武俠老舅(9)(1 / 1)

這可是個故意殺人的大案子,而且是在公共場所,開槍殺人。雖然那人最後沒死成,但其性質、影響都算是很惡劣的。老舅不像筆者這樣是由於“直管”而進的市一所,而是由下一級看守所根據“成績”,送進“最高學府”來“深造”的,最低身價就是無期(徒刑)。這個陳年舊案可夠老舅喝一壺的。

老舅“接起(訴書)”了,把《起訴書》拿給我看:“這個我也不懂, 你給看看。”

我看了《起訴書》。這是人家對自己的信任,雖然對此本人也並不內行,還是覺得應該盡自己的能力幫助分析分析。至於是不是看守所裏有對此限製的規定,也就顧不得了。實際在號裏誰也沒拿那個“不準串通案情”的規定當真,隻不過別當著管教的麵,同時也要確保沒人給你“諜報”就是了。我調動起自己全部的法律知識,看完後對他說:

“情況還不錯,《起訴書》認定了你屬於正當防衛但過當的性質,這對你非常有利。不利的方麵有兩個:一是陸軍醫院那件事;二是當時你自己帶了刀。防衛講究雙方的手段、程度要對等,你一拿刀顯然就不對等,就過當了。如果你是搶過對方的刀的話,後麵這件事基本就沒有什麼情況了,頂多判個緩刑。現在可能就要判實刑了,不過可能也判不多。你最需要對付的還是陸軍醫院那件事。”

“陸軍醫院的事,其實早就已經‘私了’了,當時給了不少錢。”老舅對一件看來很簡單的打架鬥毆,發展到了這樣的結局也不無懊惱,對我說:“其實平時我也並不帶刀,那天也趕巧了,帶個刀,就遇上事了。”

外麵已經為老舅請了律師,“接起”以後按照法律規定,他就可以單獨會見律師了。律師也是應該在“接起”以後盡快回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我建議他要求會見律師,聽聽律師的意見,好在開庭時如何為自己辯護。老舅聽從了我的建議,請管教轉達一下要求,不幾天就會見了律師。

會見律師回號後,老舅讚賞地對我說:“律師和你說得差不多。”

本來還有些話要對老舅說的,可就在他會見律師之後,也就是一兩天,話還沒來得及說,我就降到了另一個看守所,出號了。不知老舅後來的結果如何,但願他打好了自己的官司。

那天下棋抽的都是老舅的煙,這讓我心裏很過意不去。幸好第二天上午我就出了甲六,才沒有讓他再多破費。老舅的這番美意多年來我一直銘記在心。自我開放後,一直熱烈地期望能夠在外麵能夠與他再次相遇,一是把我們在號裏曾多次口頭談論過的那些酒,優選其一,喝上一瓶。把酒話當年,把那時不便說的話,敞開心扉說個透;再就是痛痛快快地請他也抽上一回我的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