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辛及他的致命“飛檔”(1)(1 / 1)

大辛,二十四周歲,這次至少已經是第二次進看守所了。現在也在甲六,也算是我的同號。

這次進市一所前,他已被判過一次徒刑,在監獄已經服刑五個年頭,在這裏也又待了一年多了。也就是說,從十八周歲成年不久,大辛的青春歲月都是在“監管場所”中渡過的。原本判刑九年,如果不是後來出現的情況,按照一般刑期基本可以減去四分之一的規律,再待個一年多也就有可能出去,重返社會了。

可這後來出現的情況,卻讓大辛這輩子也不能重返社會了。他在服刑中來了一個“飛檔兒”,又被重新弄回了看守所。大辛自己說,那天,他正在“車間”裏幹著活呢,來了輛警車把他又給送到市一所來了。

“飛檔”這個詞這裏要著重解釋一下,檔(這裏讀如da,四聲,加兒化),本來是個量詞,而這個量詞所稱量的常常都不是什麼正經玩意,全是倒黴的、齷齪的、罪惡的、上不去台麵的一些東西。好事好東西是不會用它來考量的。中國人都講麵子,有著趨吉避凶忌諱那些不宜開口說出的事。長期以往,它後麵的名詞常常就被省卻,大家心照不宣不言而喻,隻說這個量詞就夠了。我們這裏指的就是罪行。所謂“飛檔”,也是監管界流行的一個名詞。是指在服刑中又發現了未包含在本次判決之內的以前的罪行。官方對此的正式稱呼叫做“餘罪”,或是“漏罪”。需要重新再判決一次,合並執行。相對於“飛檔”,原來被判決的那件案子就叫做“本檔”。大辛的這個“飛檔”比原來的那個九年徒刑的“本檔”還大得多得多,是個兩條人命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