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辛當年身處一個團夥,雖然年紀輕輕,卻因為能力超群在團夥中還負點責任,能夠管理那些比他年齡更長的同夥。一次,因為團夥內訌,兩個同夥動手打起來了。在旁邊的另一個團夥成員勸解不開,就趕快跑去找大辛來處理。等大辛趕到現場時,一個同夥已經把另一同夥打死了。大辛臨場處置,讓把那個死屍等天黑後悄悄拉出去埋了。
如果僅限於此,大辛絕不至於掛鏈,頂多是點包庇罪而已。關鍵是大辛還參與了後麵的“善後”工作。本來都是同夥之間的事,發生的地點又是在一個同夥的家裏,那是個自家的獨門院子,並沒有外人看見。當然也沒有人報案,警方無從知曉,如果就此下去,這件事很可能就成了一樁無頭案,最後不了了之。可是,由於當時現場還有那個“死同夥”的女友在場。那個女友當時嚇得魂不守舍,精神上顯然受了刺激,後來情緒也很不正常,團夥內部都怕她會把事情泄露出去。於是,密謀去掉這個“隱患”。一天晚上,把那個“女友”約到火車站貨場附近的偏僻處,一人與其談話,吸引她的注意力。一人乘其不備,在背後把一條繩子套在了她的脖子上,轉身往自己的背上一背,活活地把她勒死,又找了個清靜地方悄悄地埋了。
本來還是沒有人報案,警方當然也沒有發現,更不用提立案了。事過不久,大辛因為別的事犯了案,被判了九年,在監獄裏服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