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過去了,就在人們正逐漸將此事淡漠的時候。當時參與此事的一個同夥,也是因為別的事犯案被抓了。麵對漫漫牢獄,為了獲取從寬處理,主動立功,向警方把此事“坦檢”出來了。當時密謀的、下手的、運屍的、埋屍的不下七八個人,全部被擒。一審已結束,判決的結果是前三名死刑,立即執行。後麵幾位死罪沒有,活罪難逃。大辛恰好就排在第三位,自然也就“掛鏈”了。大辛當時處於這個團夥的高層,並沒有親自動手,是屬於密謀的,卻又不是“主要負責人”。除了參與密謀,他當時的主要工作就是擔任臨場指揮,親自帶著幾個人把活人給“處理”成了死人,然後埋了。總覺得自己“掛鏈”也許還有轉圜的餘地。特別是聽人介紹說,本城某大律師巧舌如簧,每年都能辦成幾個摘鏈的,信心更是大增。於是,通過與該大律師一直有聯係,且關係不錯的某管教,傾三萬元人民幣聘得該人。雙方約定,三萬元隻算鋪底資金。如改判死緩要再加多少錢、改判無期加多少錢、改判有期,每減少一年,又加多少錢。對同號的人每每說起來,大辛對某大律師佩服得五體投地,總是津津樂道地把該大律師曾經辦成某某人摘鏈的事跡當作傳奇一般大肆張揚一番。大辛目前雖然全身披掛地戴著鏈,但自我感覺頗不錯,以為有該大律師的一手操辦,就算不能減成有期徒刑,留條活命應該不是什麼問題,在號裏似乎就等著摘鏈了。大辛對於同夥把自己坦檢出來,落到今天這樣的地步很是惱火,常恨恨地對人說:“(那個同夥)才三年(徒刑)的案子,蒼蠅來例假--多大的‘事’。坦檢出這麼大的案子來,……”他的那位“坦檢”同夥,雖然是大辛的下屬,但年齡卻比他大很多,據大辛說已三十大幾了。前兩年剛娶了一個東北“小姐”出身的老婆,才剛剛二十歲出頭,漂亮可人,又加上剛剛給他生了一個兒子,自己寶貝得不得了。被捕後,心裏十分舍不得孩子大人。想通過“坦檢”立上一功,免除自己的牢獄之災,爭取早日一家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