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室資源的管理、利用與開發(2)(1 / 2)

1.拉:

即拉攏。

作關心狀。從同情新入號者的人生遭際入手。且盡量把該人說成和開發主體有很多共同點,好像是同一類人,使其有“終於找到組織了”的感覺。並在某些小的方麵對某有所簡單的照顧。使其覺得自己雖身陷囹圄,卻遇上了好心人,從而令其解除思想武裝。

此法在某些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活資源(以下簡稱某人)初入號的二十四小時內全程使用。雖然以後可能還要反複運用多次,但二十四小時之內屬必用品。當認定某人具有開發價值後,入號後的前二十四小時是絕對溫存期。當然,這時隻用的是口頭形式,而帶有具體內容的運用,必在某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資源之後。

在某人付出一定的生活資源後,可以初步調整其的座位、臥位、餐位中的一項、兩項,也有可能是三項,視其所提供生活資源的價值大小而定。使其體驗一下不同的固有資源給人帶來的不同享受。當然,不會一次到位,要隨著某人的付出而循序漸進,讓其總感到有所期盼。不至於使你絕望而破罐破摔,使號裏失去一個生活資源的來源。此種方式可能要伴隨某人的整個“號裏春秋”。因為即使用一次性特大的付出把“三位”升到了頂點,為了不使某人失去人力資源的開發價值,開發主體會結合運用其它手段,把其再拉下來,為其留下繼續“進步”的餘地。

2.罵:

就是用髒話罵人或嚴詞訓斥。

使用情況有二。

1).在身份卑賤者幾乎全程使用。

2).對使用過1手段(拉)的某人則在入號的二十四小時後,三十六小時前實施。二十四小時的溫存期--“拉”階段過後,當某人還沉浸在“幸福感”中時,必定找某人一個毛病,立即翻臉,罵你個狗血噴頭。剛才可能還談笑風生,這會兒一定要搞得某人灰頭土臉,抬不起頭來。這就是所謂的殺“下馬威”吧。罵某人的理由,很可能是:當某人餐食某塊鹹菜時,其齟嚼方式有欠規範。

此法的時效性很強,非在此時段進行不可,否則效果欠佳。如一次進號的活資源不止一個,尚不及麵麵俱到,則要擇其首要者按時執行,兼收殺雞警猴之效。餘者分次要、再次要……擇時按序進行。

3.嚇:

就是嚇唬。

此法利用心理學原理,“科技”含量很高。有軟、硬兩種表現形式。

1).軟嚇唬。基本采用難為人的辦法,提出一種某人難以達到要求,讓某人完成,使其先出現畏難情緒,再在一次次的催逼中,逐漸產生恐懼心理。通過狹製某人的精神,進而達到控製某人的行動的目的。

運用此法,要想奏效,關鍵是掐準某人的命門,摸準某人的軟肋。這對久經沙場的“開發集團”來說並不難,甚至有時還易如反掌。其基本手法是:早在某人剛一進號,立足未穩,“拉“的時候,“關心”某人的話並不是“白”說的。所收的就是一箭雙雕之效,一邊“關心”,一邊“投簧”(看相算命用語,相當於投石問路之意),幾句話之後,就已斷某人個八九不離十。再加上幾個旁敲側擊,幾乎就十拿十穩了。如果某人當初被“拉”得暈頭轉向,還傻忽忽地客氣客氣:“我有點……,請您照顧照顧。”好!不打自招。“自來簧”都出來了,連以上的程序都免了。馬上揮兵疾進,直取某人“有點……”之處!

掐準了命門,摸準了軟肋。然後為某人量身打造:顛腳的,叫你去長跑;瘸手的,讓你去舉重;近視眼的,讓你仰麵觀天文;老花眼的,叫你俯身數細菌。你無能為力,又束手無策是吧?這就對了,難道還不乖乖地就範嗎?

例如:對年齡較大腿腳發硬的人,限時一周要求坐姿要達到 “三挺一瞪”的標準,而且盤起的雙腿,膝蓋要挨到板上。當某人練得呲牙咧嘴的時候,又告訴你,這樣練,練不出來。要想練出來,需一邊一個人坐到腿上,“幫”你壓腿。簡直比當年日本鬼子的老虎凳還厲害。

又如:對於文化水平低的,就限時三天要求一字不差的背誦《在押人員守則》(參見有關章節,實際市一所警方對以上兩項並無此要求,各區縣所大都要求如此)。對象和要求結合得非常“巧妙”,不能不令人視為畏途。

軟嚇唬概由開發集團的第一號人物--號長親自操刀,這樣可以收名正言順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