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室資源的管理、利用與開發(2)(2 / 2)

2).硬嚇唬。使用直白的語言,省去前段過程,直抒胸臆,一次到位。

有些年輕人,既頭腦靈活又身手敏捷。對腦、體兩方麵的要求都不難作到,而且不以為苦。以“軟”的方法要求他們難以奏效,沒有意義。這就需要根據他們各自的“特點”另行專門設計。既然蒸不熟又煮不爛,不妨開門見山。例如:找個適宜的時機,開發主體中有人就會對某開發客體直言:“我會氣功,隻要輕輕地在人的身上一胡嚕,當時沒事。過三個月那人準死,而且什麼也查不出來。”

這種形式的硬嚇唬,操作雖然簡單,效果卻極佳。錢矣?命矣?--命矣?錢矣?孰輕孰重?年輕人自己還掂不出份量來嗎?

由於此法操作簡單,“開發集團”主要領導不屑於親自出馬,而且為了加強威懾力量,主要骨幹也不便出馬,所以,往往由開發核心中年齡較輕,體型彪悍者出麵實施,可收奇效。如由已“掛鏈兒”者出手則效果更佳。

除非某人沒有短處、沒有弱項,簡單地說就是“沒有怕的”,--這樣的“全才”,世界上幾百年,中國幾千年,能出一個嗎?但凡隻要某人有弱項,某人懼怕什麼就給某人來什麼。所以,此種手段可以說百發百中,屢試不爽。

4.詐:

即欺騙詐騙之意。

花言巧語,打著傳授號裏“生活經驗”的幌子,誘人上鉤,使人“自己從蘆葦蕩裏走出來,”心甘情願的獻出生活資源。

此法的性質使然,成本相當低廉,使用的手法主要是依靠言語,典型的有:

“進,都進來了,沒有辦法。人別吃虧就行。”

“您是當過領導(是大老板)的,吃過見過。現在攤上倒黴事了,沒辦法。生活上千萬別難為自己。”

“窮家富路,在裏麵多花幾個,也是應該的。”

“你的案子沒什麼(不重),幾個月(判個一年兩年)就出去了。千萬把身體保養好了,出去還得接著幹呢。”

“照顧你,你得有‘實際行動’,得到大家的認可。”

這種手段主要麵對初次進號,沒有經驗的學員。針對不同的的對象,有不同的言語,隻要具備可開發條件的無不能“對症下藥”。對無開發潛能的則根本不用,免做無用功。

5.壓:

壓製、抑鬱的意思。

這一條常常通過罵的手法實施。罵是形式,壓是實質。雖然形式大體一致但兩者可以從目的上區分:罵在一時,隻圖泄一時之氣。壓則長效,力圖從精神上製服對方。

具體操作形式是:當選定某人為“目標”之後,凡某人所幹的事全不對。上東,不對;上西,不對;打狗,不對;攆雞,還是不對。甚至喘氣不對,不喘氣也不對。

不對,怎麼辦?一通臭罵伺候。動輒一通臭罵,主體的主要領導的罵聲剛停,其他核心成員的冷嘲熱諷又至。直弄得某人茶不思、飯不想,精神恍惚,頭暈腦漲。

這一般是在前幾種手段都不奏效的情況下,“恨鐵不成鋼”之舉。受壓者,並非心理素質過硬,能夠連闖三關。常常是經濟狀況使然,無可奈何,這個罪隻好默默地忍受下來。

其實開發者當明知某人沒有開發價值時,之所以還要這樣作,目的在於殺一儆百,防止他人效仿,影響開發大業。

有人說,與其受壓還不如跟他鬧翻了,看他怎麼辦?這,您可就錯了。您沒在裏麵,裏麵的“遊戲規則”您還不了解。真要鬧到那一步,並不是個人能力所及的,那要涉及方方麵麵。當然,茫茫“犯”海,就不會誕生幾個各個方麵條件都具備的人嗎?您想想,能在號裏搞資源開發的,都是何等樣的精明,說是“人精”絕不過份。三言兩語就能盤你個“底兒”掉,您要真能“那樣”的話,他還會對您“這樣”嗎?但這往往都是以後的事了。剛進號,兩眼一摸黑,沒有相當的“監所知識”,連飯都不知如何吃,動輒可以給你扣上一頂“抗拒監管”的帽子,冠冕堂皇地可以利用“正規”的法律規定製裁你。再不奏效還可以給你直接報告管教,羅織個罪名,關你的“小號”。你能怎麼辦?再者說,剛進了看守所,都是一腦門子的官司,自己的“正規”官司還不知從何理起,那才是你正經要考慮的事。“生活小事”,一時哪顧得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