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隊為什麼說他辦不了,而又阻攔我通過小羅反映。這樣做是什麼意思,我一直不明白。錢隨著它的主人走,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換號是看守所裏一項很平常的業務,這有什麼辦不了的呢。何況是在法律陽光直接照射的看守所裏,這裏的人們應該更多地具有預防犯罪的知識與能力才對。可既然連神通廣大之劉隊都說辦不了,隻好聽天由命吧。我也就不想了。
待到我在裏麵轉悠了100多天,看守所知識係列有所豐富以後,回憶劉隊當時的所做所說,感到這裏有兩點值得商榷:一是,為什麼極力阻斷我把錢轉到自己所在號的要求,不僅他自己“辦不了”,還一口咬定小羅也“辦不了這事。”二是,在我到了甲六後大約都一個多星期了,才和我說起錢的事,告訴我還剩多少錢?以劉隊雁過拔毛的本性和“開發”技藝的嫻熟,我來甲六後,他不可能不超級關心這個問題。我有原因認為,劉隊故意含糊其詞,故意攪一潭渾水,以利摸魚。並且轉移我的“視線”,如果我要仔細查問的話,可以把它引向甲四的劉哥。
這些問題實際隻要在我最後出市一所時拿到一紙消費的明細就都迎刃而解了。可由於當時的特殊情況我沒能拿到這紙明細。當然人家給不給、市一所的會計室有無此項“服務”項目,我也不知道。按說即使在監管場所對一個監管對象的銀錢賬目也應該清清楚楚心明眼亮才是。可應該的事就“應該”嗎。為了離所時的“安定和諧”,把所有影響“安定和諧”的因素都積極“消化”掉,不也是很正常的事嘛。
進到甲六,號長劉隊倒是先沒有和我提錢的問題。而是表現的對我當前的處境很關懷。針對我的情況,掌握不同的時機先後給我做了幾次思想工作:
一曰:“來這裏麵並不可怕,關鍵是--人別吃虧。”
二曰:“把身體保養好了,出去幹點什麼不行。”
三曰:“窮家富路,出門在外怎麼也得多花幾個。”
四曰:“你身體不好,我想照顧你,可也得讓大家認可才行啊。”
劉隊的“思想工作”時間跨度大約有十天半月之久,其間絕不僅僅是這“四曰”,還配合了大量的其它“東西”加以輔助。筆者這裏隻是把最直觀的提煉出來,其餘的可參閱本文“監室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章節,以節省列位的眼力。
劉隊是位機關幹部出身的領導,工作方法很細膩,也很懂得因人製宜。對我這個也曾在機關裏混過的人屢屢思想工作先行,頗有點政治掛帥的意味。但也應了那句話,政治掛帥要掛到業務上。政治是手段,“業務”才是目的。劉隊認為思想工作做得差不多了。一天,又是放風的日子,全號的人都到自己號裏的小風場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