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到我出市一所時,在會計室一結賬,帳上隻剩下區區34元。這34元,估計也是由於沒有什麼適當價位的東西可買,才暫時成了漏網之魚。算上以前在甲四“結餘”的那230多元,我在甲六整整待了四十天,嚴格算吃飯吃了三十九天,前二十七天的盒飯還是我從甲四帶過來的,花費了1200元,可到了月中之後,連抽的煙都是暫借來的。
月初時,號裏進完貨,劉隊給了我一條五朵金花煙,我知道這準是用我的錢買的,劉隊絕不會送我一條煙的。本來我的煙癮並不大,一個月有兩條就差不多了。上個月從甲四帶過來的兩條石林,送給老信兩盒,我掐著指頭過日子,堅持到了月底。現在下棋多了,不管棋藝多臭 也需要思考思考,和老舅倆人下棋時也總互相讓煙,煙量也就上去了。到第十二天,我的一條煙抽完了,我找劉隊申請再買一條。劉隊沒同意,給了我個理由是,這號裏一人一個月隻能買一條煙。這理由以前從來沒有公布過,怎麼到了我要買煙了,出來這麼一條。看老舅、大辛還有劉隊自己他們抽煙的頻度,一個月一條煙絕對打不住,怎麼到了我這就限煙了。實際“二小”管的窯裏還有幾條煙呢,當初購貨時我看到的,他就是不想給我。當時我就想,這其實就是他在克扣我的錢。一個月進了1000元,還加上我從甲四結餘過來的錢,竟然要“扛刀”,連五朵金花都抽不上,真夠黑心的。當時我的臉色肯定也不好看了,坐在那裏氣鼓鼓地“運氣”。不知劉隊是怕激化了矛盾,鬧到我也要換號的程度,唯恐因小失大失去了我這個“資源”,還是想到最近我接到的“寫作”活計比較多,而且主要還是麵向號外的,影響我的“創作激情”,拿不出令“雇主”滿意的成品,自己不好交代。劉隊說:“先借你三盒吧,下個月再還。”“二小”從窯裏給我拿了三盒五朵金花。算算到月底還有十八天呢,就三盒煙,能熬過去嘛。無奈之下,我也想到了是否讓家裏給我上兩條煙進來。雖然市一所也有規定,不能進香煙,可號裏也有先例。我剛進號第二天,老舅就有人給進來一條深圳的“好日子”。老舅當場拆開,給劉隊和大辛一人扔過去一盒。我剛進號,和老舅還沒有那麼深的關係,沒能得一盒。剛剛叫家裏給上了1000元錢,現在又向家裏要煙,我真怕家裏誤會:“這是怎麼了,跑看守所裏充大款去了。有必要嘛。”
怨天由人沒有用。檢討起來,這其中最直接的原因還是自己太缺乏蹲看守所的經驗了,尤其是看守所內的經濟生活經驗完全是一張白紙。進了看守所都要從“新收”作起,可“新收”難當呀。為什麼“福建”們要製定一套“精妙的設計”來應對看守所,看來不是沒有道理。從號裏“我的‘開發’史”來看,豈不就是可以發人深省的嗎?
往事俱已矣。半個多世紀以前,有一位叫作伏契克的捷克人,寫過一本舉世聞名的《絞刑架下的報告》。在書的最後,他寫下一句振聾發聵的警句,筆者在這裏願意“轉贈”給列位:“人們啊!我愛你們。你們要警惕呀。”人家伏契克先生立意高遠,蘊意深厚,啟迪人生。筆者小人物,沒有那麼高,也沒有那麼厚。隻是就事論事,學人家的皮毛,在這裏說一句:“人們啊!我愛你們。你們一定要警惕呀。特別是到了看守所進錢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