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搜查,看有無夾帶違禁物品。按說我本是剛從一個看守所出來的,又一路被警察押解著,身上能有什麼犯歹的東西。但是有一件東西讓我內心忐忑,這件東西現在就在我胸前的口袋裏,很小很薄,就是一張紙,可上麵有字。在市一所板上閑著沒事時,我皺了幾首有時被人們稱為詩的東西,很蠢的,都不好意思拿出來給人看。可現在倒不是不好意思,而是裏麵確實暴露出了我的某些真情實感。其實內容也沒什麼,並沒有對社會發泄什麼不滿,有的是對自己人生的感歎,有的是對號裏的潛規則的反思,還有的對個別人的嘲諷,有的是記敘事情,都是些戲謔之作。自己解膩歪,胡謅著玩的。當時趁著在甲六“掛單”賣文寫作時偷偷寫了記下來,悄悄藏起來的。可現在看這位管教的認真勁,真怕他搜出來認了真,給我來頂“攻擊、發泄”的帽子戴戴,那可就惹麻煩了。看守所是一個執法的熱地,這種事情聽說以前就發生過,雖然從市一所冒著風險把它們偷偷帶出來了,到了這裏還是小心為妙。趁他正在貓腰搜索我的下半部位,趕快從口袋裏把那個小紙條抓在手裏,作擦鼻涕狀,團成一個小紙團,又假裝配合他的搜查,一扭身的瞬間,扔到了他辦公桌旁邊的紙蔞裏。
沒有查出違禁品,他從辦公桌對麵的號裏叫出一個人來,把我的東西分成:可以帶進號、不可以帶進號兩部分。把後者放提包裏,送到樓外麵的儲藏室。能帶進號的東西,就剩被褥和換洗的衣服了。李管還親自操作,從上鎖的抽屜裏拿出一把剪刀,把衣服上的鈕扣全部剪掉。我的枕頭、布鞋、毛巾,甚至牙具、香皂、香皂盒雖然也數生活必需品,可這裏統統不許入內。紅看號裏的東西都要求整齊劃一,必須要重新購置一套與號裏人都一樣的。
然後,李管問我,有沒有錢?如果有可以給我上上。
我掏出了那從市一所帶來的可憐兮兮的34元錢。
李管仔細審看了一下,認為其中的一張10元票品相太破舊,“恐怕花不出去”。我也覺得那張人民幣確實有點破舊,揉搓的都挺不起來了,好像一張棉紙。但它很完整,並不“缺斤短兩”。真是咄咄怪事,這裏又不是自由市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司法機關裏,居然有花不出去的一張完整的人民幣。即使真的有礙流通,也應該負責兌換嘛。國家銀行都有這種業務。誰讓你們把我弄到這裏邊來,我自己辦不了這事了呢?否則,此等小事,對本人來說易如反掌。但李管既然這麼說了,也沒有辦法。
李管又拿著另外的那24元,手裏掂了掂,看看我說:“這點兒也買不了什麼,就別上了。”
隻好如此。
後來進號後才知道,即使當時給我上了錢,在紅看的規定下,前三天也不能使用。
還是進紅看後的第三天,我的律師來見我,轉告家裏給我上了500元錢。錢到賬了,正好我也能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