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看裏每個監室號內,麵對板的牆上都貼著一套《看守所在押人員守則》,白紙黑字,統一印製的。其中包括三項內容:《監規》、《在押人員行為規範》(節錄)、《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和義務》三項。這個東西我在市一所就見過,也是貼在麵對板的牆上。但當時僅是看看而已,從來沒人對它說過些什麼。既沒人組織學習,更沒要求背誦。仿佛就是為了烘托牢房的氣氛而裝飾在了那裏。
而到了紅看裏則不同了。這裏有一條需要嚴格執行的要求:進號後每個人都要在三天之內背會這個《看守所在押人員守則》。凡進來的人不分年齡大小、文化程度高低,必須三天內熟練背誦下來,決不姑息。筆者自然也不例外,當年曾把它背得滾瓜爛熟。下麵就是筆者出了看守所後,根據記憶記錄下來的《看守所在押人員守則》:
《看守所在押人員守則》
一、《監規》
看守所是人民民主專政機關,為了保證看守所的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有序地進行,保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特製定本監規。
一、服從管理教育,不準抗拒、阻礙監管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二、維護看守所秩序,不準喧嘩吵鬧,打架鬥毆。
三、保持監室整潔,不準亂堆亂放,亂寫亂畫。
四、愛護公共財物,不準損壞看守所設施,毀壞公共書報、雜誌,及其他物品。
五、遵守作息時間,不準妨礙他人學習、休息。
六、不準拉幫結夥,稱王稱霸,欺辱他人。不準搶吃他人食品,強占他人財物。
七、不準串通案情,不準策劃、對抗審訊、起訴、審判。不準教唆犯罪,傳習作案手段。
一、不準進行迷信、賭博、淫穢活動,不準文身。
二、 不準攜帶、藏匿違禁物品,不準從事和包庇危害看守所安全的行為。
十、不準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在監規麵前人人平等,不準自恃特殊;任何人不準約束或阻攔在押人員向政府工作人員報告情況,違者將視情節給予警告、訓誡、具結悔過、禁閉、或者加帶戒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押人員行為規範》(節錄)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樹立棄惡從善、改邪歸正的正確態度。
二、嚴格遵守監規和看守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三、主動彙報思想,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積極舉報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其他在押人員有違反監規以及預謀、實施脫逃、行凶、自殺等行為的要立即報告或製止,不得隱瞞和包庇。
四、被褥、鞋子、洗漱用品、飯盒及其他生活用品必須按指定位置擺放,作到整齊劃一。
五、男性在押人員不準赤身,女性在押人員不準隻穿背心和三角褲。
六、有病要及時向管教民警或醫生報告,就診時要如實陳述病情,不準無理取鬧,指名要藥,要遵從醫囑,配合治療。
自傷、自殘或裝病者,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七、不準在監室門的觀察孔張望或堵住觀察孔,不準向其他監室喊話、扔紙條或其它物品。不準托人或為他人帶書信、口信或其它物品。
八、在押人員不準私自借用、饋贈衣物或錢財,如願主動資助他人的,需書麵報告管教,經批準後方可借用、饋贈。
九、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聯係實際,對照檢查,深刻反思。必須熟背監規,熟記行為規範,並認真遵照執行。
十、對看守所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要使用姓氏加職務的稱謂,職務不明的,可稱警官、檢察官、法官、幹部等。
對武警戰士,可統稱班長,對職工統稱師傅。
十一、在押人員參加生產勞動,必須態度端正,必須服從看守所安排,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勞動任務。不得消極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