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和義務》
一、
辯護、上訴、申訴、控告權。
二、
私人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權。
三、
生命、健康、人格尊嚴權。
四、
揭發、檢舉,立功贖罪和受獎權。
五、
選舉權(被停止、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
六、
享有一定的受教育權。
七、
負有遵紀守法,遵守監規和監所製度的義務。
八、
法律賦予的其它權利。
就是以上這些東西,按照紅看的規定要在入號的前三天之內背誦下來。為了保證這項工作的落實,所裏還特定有三條措施:
1.
在三天的期限內,不安排值班和勞務,但每天早晨要早起一小時,中午不許睡午覺,利用這段時間練習背誦。
2.
在三天的期限內,不準吸煙,不準吃小炒(這是紅看對“市場經濟”夥食的稱呼),不準在坐板時墊枕包。
3.
如果三天之後還背誦不下來,前麵兩條繼續執行,但要參加值班和勞動。直到背誦下來為止。
紅看對背誦監規要求很嚴格也很重視,除了號裏平時的監督檢查之外,最後還要經過本號主管管教的驗收。所長們查號時也常叫起一個人來,抽查一下。除了檢查牢犯以外,這裏麵也有檢查管教的意思。管教們對此也不得不認真對待。沒有管教的驗收通過,就不能解除以上三項措施的限製。號裏自己是不能決定某人是否達到了吸煙吃小炒墊枕包的標準的。每天的早查號,就是管教檢查驗收的時間。有時管教下午到號裏來,有人提出申請,也可以驗收。這就算是有點照顧了。通過了,該人第二天不用早起一小時,早點也可以吃了。
三天的時間,實際能夠背誦下來的人並不多。這一項要求,被號裏不少人視為畏途,也確實有人進號一個多月,還背誦不下來的。所裏進一步規定,如果一周過後還不能背誦,就被看作是態度問題,加大處罰的力度。不僅僅是不能抽煙吃小炒的問題了,還要受到其它處罰,費時越多處罰越重。有人為此真吃了不少苦頭。我們號有一位四十多歲的小偷,因為在超市門口偷自行車被抓的。我進號時他就進來一個多月了,一直背一直就是背不下來,被認為思想上存在嚴重的抵觸情緒。這類小偷小摸,就逮著一次偷自行車的現行,他本人有不交代以前偷的,是夠不上判刑的,要在平時關個十天半個月也就出去了。這類人進到號裏知道自己關不長,都是過一天熬一天,得過且過。背的下來背不下來,反正到時間也得讓他們出去。說他們背誦不認真,這是很可能的。
可是近來不行了,因為公安正在開展打擊街頭盜搶的活動,要“從重”,盡量嚴追他們的“前科”,關的時間相應就長了。實際上,如果背不下來,但哪怕你裝著認真,作作樣子,除了執行前麵規定的處罰也就算了。可這位小偷二二呼呼的,表麵上就沒有個認真勁,每次練習背誦就像小和尚念經一樣,有口無心。管教們來檢查,讓他背個試試,也是敷衍了事,沒有一點緊迫感,也沒裝出點難為情,站在那裏有一搭沒一搭,磕磕巴巴地不成句。這裏就不僅僅是他背誦不下來的問題了,而是他起到了“示範”的作用,會因而影響別人的態度。無疑對製度的權威,對管教的權威,乃至安全班子號長的權威都是個無形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