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檢提”,乃檢察院檢察官提訊是也。
我在市一所時就進入“二檢”了,但除了那天有一個愣愣嘰嘰的年輕人通知我了以後,一直沒有受到提訊,直到把我給“下放”到了紅看。
到紅看後的第二天中午,剛剛把一個窩頭就著芹菜葉湯咽下去。樓道的管教喊我“檢提”。這是我到紅看後的第一次提訊。紅看的提訊室都在二樓,我小心翼翼地一路“報告”著來到了指定的提訊室。
按照有關規定,在押人員每辦一次“手續”後,在二十四小時內必須由“主辦單位”提訊一次。我被“送”過來剛剛一整天,就提訊了。看來檢察官還是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的。從“中午”這個時間上看,他們好像是剛剛在此提訊完了別的嫌疑人,為嚴格貫徹法律規定,發揚連續作戰精神來提我的。
來的兩位檢查官,已經在提訊室的桌子後麵正襟危坐了。一男一女,都三十多歲的年紀。他們應該算是我的主辦檢察官了。按照常例問過了姓名年齡等,沒有繼續問別的而是顯得很“謙虛”,說是以前沒有經辦過類似的案子,對這方麵的情況並不熟悉,提了很多問題讓我一一給以解釋。這個圈子繞的大了。對於同一件案子,公安局、檢察院兩方的“作業麵”是有所不同的,我想他們這可能就是查問我的“作案”動機了。
幾年以來,有關部門每找我一次;幾十天以來,辦案單位每提訊我一次,我都要把那“上個世紀的事情”訴說上一遍。幾年來的錘煉,幾十天來的“精煉”,我已經總結出了一套應對“秘方”--這也是我們老祖宗早就告訴我們的:“以不變應萬變”。反正都是我反複說過多次的了,好比小學生背課文,每次一段。不過,今天這種樣式對我來說,卻又是一個全新的“角度”,不能照搬老詞了。
為了配合檢察官,我需要把我牽涉的案件全麵地敘說一遍,這裏麵有幾個關鍵節點,其中我本人對某些現象的認識和認知與我的“犯罪動機”有很大的關係。我是受騙還是詐騙的關鍵就在這裏。為了說清問題,我先向兩位檢察官發表了一個嚴正“聲明”,請他們給記錄在案以後,才“侃侃”而談起來。
“素材”還是這些“素材”,但角度有很大的不同,這就需要重新“剪輯”。我盡自己所知回答檢察官的提問。這就叫“配合”。初次和檢察官見麵,要給人家留一個好印象,積極配合辦案,這算好態度的一個重要方麵,公訴時要考慮的。如果極端的不配合,就是在法院判決以後,往往也會遭到檢方的抗訴,提請法院再多判你幾年。
不知是檢察官真的謙虛,真要不恥下問,還是利用“言多語失”的原理,要在不停的“反複”中,尋找我的破綻,以辨真偽。所以一個問題往往都要反複地問上幾遍。有時已經在回答第五個問題了,突然又回到了第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正答著,馬上又蹦到了第三個。反反複複轉圈子。好在咱的“配合”是真配合,所說全是“實況”,並沒有摻糠使水,至此方能陣腳不亂,從容應對,一件件娓娓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