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號長老賀(2)(1 / 2)

判決後,老賀不服,以事實不清為由上訴了。老賀要求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但他的律師說,這麼作的難度很大。如果判老賀無罪,他出去了。那麼這件案子就成了一樁假案,就會因為製造假案,又得有人進來。這是一個律師很難辦到的事情。

至於老賀說的是否事實,我無法核對。反正進到看守所裏麵的人,如果是問他自己,十個得有九個喊冤。尤其那些非暴力犯,十個得有九個半冤。至於老賀冤不冤?隻有他自己和那幾位當事人知道了。

老賀上訴後是應該轉到市二所去的,可至今一直沒有安排上。承蒙所裏的寬大,老賀倒是可以接見了。他後來娶的那位小媳婦對他還真有感情,即使現在老賀麵臨九年的刑期,每逢星期六還都要來接見。天氣好的話,還會帶上正呀呀學語的小姑娘。紅看這裏接見時的作法和市一所如出一轍,也是要在看守所餐廳吃一頓中午飯,必須包桌,每桌三百元。他們常常是這頓飯剛吃完,就把下頓飯的錢預交了。

俗話說,老來憐子。老賀五十歲了,又得了一個小女兒,非常憐愛這個小姑娘。每次接見都渴望見到她。接見完,回到號裏都對大家描述他的寶貝女兒,會說“再見”了、會給他讓菜了,繪影繪聲不厭其煩一遍遍地。我曾私下對他說,孩子那麼小,讓她到這種場合來幹什麼,別給孩子的心靈留下陰影。可老賀思女心切,照樣叮囑他老婆,每次接見盡可能都把孩子帶來。

老賀覺得自己很冤,對上訴抱著極大的期望,每日在號裏緊張地準備辯護的材料。他自覺自己的文字功力不行,要我幫他寫上訴狀。為此,每星期我都能沾點老賀的光打打牙祭。每次接見,三百元一桌的菜,連冷帶熱有十個。老賀他們夫妻兩個,有時加上個剛斷奶的小孩,又沒有別的親友一同來看他,仨人根本吃不了。每次大部分的東西,都讓老賀打包帶回號裏來了。老賀就邀請我一起吃。老賀怕我嫌棄,就說他老婆很疼他,也很懂事,每次都是把他要帶回號的菜預先留出來,然後他們兩口子再吃。所以這些東西就不能算是吃剩的“折籮”。

老賀這樣說應該是真實的。在市一所筆者已經經曆過,凡是來接見的家屬朋友,麵對一桌菜,都是讓被接見的號裏人吃,接見的人一般是不大動筷子的,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動筷子,完事都讓拿回到號裏來,給同號的人們打打牙祭。雖然並不一定全號人都能吃上,但起碼要照顧到號長,還有比較親近的號友。這也是家屬明事理曉人情的表現,自打有了接見就得吃一頓包桌的規矩,這也成了看守所界一項新的潛規則。

以前年月人們都窮,到飯館吃頓飯是件很奢侈的事。那時的接見就是家屬來看看說幾句話,有時能給帶點吃的用的,想在裏麵吃一桌宴席,簡直就是天方夜譚。而如今人們的生活逐漸富裕了,能夠承受一桌宴席的開銷了。當然了,即使錢袋子還沒有這麼鼓,可為了探望一下身陷囹圄的親人,咬咬牙也得掏出來。看守所審時度勢推出“接見宴”也算順應了時代潮流。由此也催生了一項監管界新的潛規則。約定俗成習以為常,現在號裏人如果不遵守這項潛規則。接見完了,兩手空空地回號了,同樣按照號裏的又一項潛規則,會讓同號的人看不起,家屬們也會受到嘲笑。而且該人也永遠不會打到人家帶回來的“牙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