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保障外來民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高校務工隊伍(1)(1 / 2)

俞軍良

(浙江工業大學工會杭州310014)

摘要隨著近年來高等教育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化,外來務工人員已逐漸融入到和諧的校園氛圍中,通過他們長期以來付出的辛勤勞動,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社會的高速發展,學校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各方麵保障相對滯後,致使外來務工隊伍極不穩定,向勞動部門或上級部門上訪、投訴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外來務工者的勞動權益工作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本文通過對高校外來務工人員基本情況及麵臨問題的調研與分析,提出幾點我們應采取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和諧

日前,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中提到:“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製,全麵實行勞動合同製度和集體協商製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加強勞動保護,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製和勞動爭議調處仲裁機製,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

隨著近年來高等教育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已由過去的封閉型向社會化變革,由單一的行政事業型向多元化的社會型轉變。職工的構成也由原行政事業編製占絕對多數向多種“身份”轉移,社會傭工與正式職工相比已占到相當的份額。加之社會的高速發展,學校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各方麵保障相對滯後,外來務工隊伍極不穩定,向勞動部門或上級部門上訪、投訴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外來務工者的勞動權益工作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1.高校外來務工隊伍基本情況

1.1數量眾多,層次複雜

隨著高校辦學的多元化以及後勤社會化改革進程不斷向前推進,高校職工出現多種“身份”,各類社會傭工占正式編製教職工的比例不斷上升,基本接近50%的水平。主要集中在產業、後勤、保衛、二級民辦學院等部門。各類社會傭工的組成既有文化知識水平層次較高的大中專畢業生,又有城市下崗職工和退休職工,但主體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占各類社會傭工的80%。按人員身份和用工性質分,主要有學校人事部門核批的實行人事代理的企業研發、管理人員,產業企業自聘的合同(聘用)製工人和研發管理人員,學校人事部門核批的各院部、保衛處等事業性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後勤企業自聘的臨時工等四個層次。

1.2待遇較社會企業相對較低

在到高校工作的各類外來務工人員中,由學校人事部門代發工資的計劃外流動編製人員主要集中在擔任企業開發、管理方麵的人員。在民主權益維護方麵,學校各級工會組織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已邀請外來務工人員代表列席本單位教代會,參與本單位、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如產業、後勤集團外來務工人員代表列席二級教代會,二級民辦學院外來務工人員代表列席三級教代會等。在保障經濟權益方麵,對大中專畢業生等高層次人才,無論是人事部門核批的計劃外流動編製人員,還是用人單位自聘的人員,大都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參照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發放勞動報酬;對產業企業工人,由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勞動報酬,按時交納“三金”;對臨時傭工,大都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報酬雖均高於市最低標準,並享受一定的勞保福利,但比起社會許多企業的傭工,待遇總體不是很高。

雖然在外來務工人員的權益維護方麵已做了一些工作,但總體上說,他們的合法權益沒有受到應有的保護,特別是後勤、保衛等部門的傭工,存在未能實行同工同酬,主人翁地位未能充分體現,勞動爭議無處申訴的現象。

1.3流動性大,外來務工隊伍極不穩定

外來務工人員中,特別是臨時傭工,流動比較大,隊伍極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