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外來務工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外來務工人員權益受損很大原因與自身素質有關。限於外來務工人員自身知識貧乏、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等,一旦權益受損時不知尋求製度的支持與保護,更不知去何處尋求支持與保護。他們往往違心地服從業主的不合法要求。即使有外部的支持與幫助,由於他們大多“膽小怕事”,也使得這些支持與幫助難以發揮作用。外來務工人員大多來自不發達地區,思想觀念相對狹隘,自信心弱、自主性差。他們除了文化素質較低之外,心理調節能力和環境適應能力也較低。他們中的80%隻有初中和小學文化,缺乏必要的專業技能,與市場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在產業升級中,缺乏競爭實力。資訊匱乏、觀念滯後、謀生技能不高等因素,直接導致了外來務工人員在城市競爭中處於不利境地。
2.6自主維權成本過高
外來務工人員在城市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進城務工又具有盲目性和無序性,工作中結成的組織缺乏向心力,發生利益糾紛後很少有組織地出麵進行交涉,各自為戰,力量單薄。本來在有組織地交涉行不通的情況下,利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是最可行的方法,但較高昂的律師費、訴訟費用以及誤工、失業等形成的經濟成本、往返奔波、等待的時間成本和潛在的人情成本等,都對進城外來務工人員的心理和經濟的承受極限提出挑戰,造成許多人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後根本無力維權。有的受害人對司法部門缺乏信任,擔心付出高昂代價仍討不到公正說法,從而放棄維權。
2.7勞資雙方缺少必要的溝通橋梁
在一些個體和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沒有自己的組織作為載體和後盾,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和組織化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又缺乏其他利益訴求的渠道和手段。事實上,單個勞動者無法與企業建立平等的勞動關係,也不可能憑借個人的力量來實現和保障自己的權益。
此外,還存在極少數地方政府官員不能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發展經濟與保護工人勞動權益的辯證關係,政府對非公企業業主自身行為約束較少,管理機製不夠健全,執法不夠有力等問題。
3.應對措施
3.1要樹立平等觀念,營造和諧氛圍
外來務工人員有著與其他社會成員和群體平等的憲法地位,同屬於我國社會主義社會主體的主流階層。要在全社會大力宣傳並促成這樣的共識:外來務工人員是我們大家庭的成員,是不可離棄的兄弟姐妹,關注他們的境遇,就象關注我們自己。學校和全體教職工都應充分認識到外來務工人員對學校建設和發展的意義,看到他們所付出的辛勞和所做出的貢獻,真誠地理解他們、認可他們、接受他們,把他們作為“新教工”對待。在各種媒體、各種場合都不使用帶有歧視性色彩的語言。媒體應多報道他們中的先進典型,多宣傳他們對城市經濟發展的貢獻,多介紹他們的艱辛,少宣傳他們的不良行為或習慣。學校應為他們提供一個具有人文關懷和寬容精神的發展環境,要把重點放在全員倡導人際關愛上,最大限度地消除部分教職工中存在的歧視外來務工人員的陳舊意識、落後觀念,營造尊重、善待進城外來務工人員的氛圍,把對弱者的同情和援助作為文明校園的一項道德準則。要為外來務工人員創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讓他們感受到第二故鄉的濃濃溫情。
3.2要提高工資待遇,政治上一視同仁
適當提高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推行激勵機製,實行工資與績效掛鉤。有條件的可將員工分為優秀級、合格極、見習級等三個檔次,按級別拿不同的工資,激發員工人人爭當優秀級員工的積極性。多方麵關心他們的成長進步。在政治上一視同仁,鼓勵他們向黨、團組織靠攏,發展他們入黨入團。在評先進上,勞務工與其他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在思想上熱情幫助,開展交心談心活動,及時化解他們思想上的疙瘩。
3.3要樹先進典型,構建激勵機製
要運用多種宣傳輿論手段,宣傳外來務工人員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引導教職工正確認識和客觀評價他們對學校和社會發展的積極貢獻,大膽揭露、鞭撻侵害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部門、企業、個人的行為。要不斷完善激勵機製,定期開展優秀外來務工人員的評選表彰活動,在評選優秀黨員、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時應考慮到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激勵他們樹立榮譽感、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識,帶動更多的外來務工人員做文明的公民、守法的模範、崗位的能手、創業的先鋒。同時,對自覺維護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部門、企業和個人也要大力宣傳和激勵,以發揮其榜樣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