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達政朱敏忠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杭州310024)
摘要從臣民社會到公民社會,這是社會轉型的應有之義。現代社會應當是一個以公民權利為本的社會,是一個建立了法治國家的社會,而建設這樣一種現代文明社會,必須培養和加強公民知法、守法、崇法、護法的法治觀念,普遍自覺地講法治。
關鍵詞公民社會法治法治觀念
“依法治國”理念的提出並把它作為黨和國家的治國方略確定下來,這標誌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走向成熟,極大地推動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的發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又進一步豐富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的內容。依法治國是中國社會從人治到法治、從傳統到現代的偉大變革。
1.現代社會是一個以公民權利為本的社會
社會是由公民組成的,社會的發展是全體公民共同作用的結果。現代社會必定是一個以公民權利為本的社會。中國人由於長期深受“臣民意識”的浸淫,許多人腦子裏缺乏“公民意識”。幾千年的古代中國,是個封建君主專製的臣民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有百姓都是臣民;而臣民社會的傳統文化必定是“義務文化”,其熏陶出來的臣民沒有獨立人格,主要表現就是“服從”二字。
放眼整個人類世界,是法國大革命首次徹底將義務為中心的製度改變為以權利為中心,人類這才重新構築了“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的正確關係。其標誌一是人權宣言,二是拿破侖法典。人權宣言構築了近世以來幾乎所有國家的憲法樣本,核心就是以人權作為憲法最重要的原則,重新構築了“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的關係。拿破侖主持通過的《法國民法典》,主要原則有4個: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的原則,這是“天賦人權”的體現;私有財產權無限製和不可侵犯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契約一經有效成立,不得隨意變更,須依約定善意履行;過失責任原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過失為基礎。這部法典實則為普通人撐起了一把在政府權力與社會生活之間的保護傘,從此公權力不能隨意侵入公民的私權領域。
可長期以來,我國稀缺公民教育:百姓不知道公民權利,而與百姓權利平等的官員更不知道什麼是公民的權利。許多官員以“父母官”自居,以為“官貴民賤”;官員沒有公民意識則更為可怕——因為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也就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權利,而隻會放大自己的權力。陀思妥耶夫斯基《少年》一書中主人公有言:“我向社會繳納捐稅,是為了讓我不被人盜竊,不挨打,不被人殺害,沒有人再敢對我提出非分要求。”這道出了政府必須提供的最基本服務——公民社會的政府是必須服務於人民的,要保護公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保護公民不受無端侵擾。政府是因公民繳納稅賦而得以運行的,就必須為公民提供優質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保障社會的公平、公正、和諧、發展。
在從臣民社會到公民社會、從臣民文化到公民文化、從臣民國家到公民國家,這是社會轉型的應有之義。每位公民樹立權利意識和平等意識,清除“官本位”意識和“官貴民賤”的等級思想,並建立起不可或缺的社會責任感,拿起法律之矛以維護公民自身權利,這是從臣民社會到公民社會的必經之路。
2.現代社會需要加強法治觀念
法治觀念的提出已有數千年的曆史,其社會含義和意義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和充實。發展到今天,法治觀念已在世界範圍被普遍接受為建立和治理現代文明社會的先進思想和治國方略。
法治觀念最早是作為一種與“人治”相對的治國方略提出的。在西方,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得則提出“法治優於一人之治”的主張。近代以來,法治與人治的對立主要表現為主權在民與主權在君、法律與統治者個人意誌之間的對立。法治觀念成為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君主專製,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國家的思想武器。建國以後,我們也發生過是法大還是權大之爭。經過慘痛的人治實踐之後,法治最終戰勝了人治,法治觀念得到重新確立,法治作為治國的基本方略也被寫進我國的基本大法——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