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名脫口秀主持人大衛·雷特曼與女下屬爆出緋聞,美國社會對辦公室戀情或是公司老板與女下屬發生性關係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名嘴雷特曼即使麵對自己的緋聞也出口不凡:“我與女下屬上床是雙方自願,我又沒有違反辦公室的脫褲子規則。”
什麼是美國辦公室的脫褲子規則?簡單地說,一個公司的老板或是員工的主管、上級不能對其員工有任何性暗示的語言、動作,不能利用職權、影響或以利益來迫使和引誘員工與其發生性關係。這就是美國辦公室最基本的脫褲子規則。當老板的要管好自己的褲腰帶,褲子不能隨便脫,否則就會被視為性騷擾。
問題是,如果下屬自願脫褲子,與上司或老板上床,那怎麼算?原則上老板或上司如果願吃這一口,褲子可以脫,但最後要看自願脫褲子的下屬會不會趁機告老板性騷擾,不告就沒事,告了就掂量著辦吧。雷特曼之所以緋聞爆發後還嘴硬,就是因為女下屬沒告他,但東窗事發已使他的名譽嚴重受損。
預防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是美國公司文化中管理最嚴的一項,當老板的一般不敢對公司內可愛的異性雇員動歪腦筋,而且最怕手下的管理人員近水樓台先得月,因為一旦有員工控告公司的管理人員性騷擾定罪,公司就得承擔法律責任,通常是支付大筆賠償金。
美國1964年的《民權法案》對性騷擾定義為性歧視,所以這辦公室內脫褲子就不是小事了。而且性騷擾的定義非常廣泛,包括不受歡迎的示愛、要求性關照、與性有關的語言和行為等,而這些行為的後果導致員工被解雇、妨礙員工的工作,或造成一種敵對的、不友善的工作環境,皆構成對員工利益的侵犯。
男上司對女下屬或是女上司對男下屬的性騷擾比較好理解,而同性之間如果出現上述列舉之事也同樣可構成性騷擾。美國法律規定,雇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公司內性騷擾事件的發生,雇主必須明確告知雇員性騷擾是不被容忍的。在一些案例中,一個公司如果出現主管人員對員工的性騷擾事件,即使管理階層不知道此事,雇主仍需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的員工之間出現性騷擾事件,公司老板在知情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措施,公司老板也要負責任。如果公司老板采取了及時和適當的措施阻止了這種行為的繼續發生,公司老板一般不需負責任。
在工作場所可構成性騷擾的案例很多,而不一定要真到脫褲子才算性騷擾。例如,一個公司的男經理每周在上班時隔三差五地在員工麵前問一個他喜歡的女員工在家和老公床上的事,而且大加評論,法庭裁決不僅這名經理構成了性騷擾,而且雇主也要負法律責任。另一個案例是,一家公司的領班在公司公眾場合要求一名員工將他的臉對著自己的屁股,法庭認為這樣做構成了一種敵意的工作環境,員工的精神受損,因此判構成性騷擾。在中國,講黃色笑話恐怕是一個公司聚餐時或是在辦公室中很流行的另類文化,但在美國不行。一家公司一名女性員工向法庭控告,在工作時他的上司經常拿黃色笑話來挑逗她,言語中經常帶有性暗示,同時對她的身體和著裝品頭論足,法庭最後確認已構成性騷擾。
2005年,在米勒控告加州監獄管理局的案件中,加州監獄管理局的一名女獄警米勒指控該局的一名官員與幾名女雇員發生性關係。原告米勒與這名官員無染,應當說與性騷擾無關,但由於這些與官員有染的女性職員因其作為得到這名官員的賞識並得到提拔,這使得那些不願與這名官員有染的女性受到不公平待遇。加州最高法院最後裁決,這名官員的做法造成了職場的不公平競爭,由性寵愛而形成的歧視性工作環境可構成實際的性騷擾,盡管受害人並沒有直接受到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