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美國法律如何保護個人隱私(1 / 2)

2009年1月6日,章子怡和男友在私人海灘的畫麵被偷拍後在媒體上大量曝光,很多網友在評論時多談到了隱私權的問題。下麵我們來看一下,美國的法律是如何界定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權之間的關係及如何保護個人的隱私權的。

美國早在19世紀就確立了對民眾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基礎,普通法對侵犯隱私權作了定義,其中包括:對隱私空間的侵入、竊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公開私生活和公開地扭曲他人形象。如有上述四種行為之一的,就應當為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承擔責任。

《洛杉磯時報》的一項調查顯示,75%的受訪者認為美國的媒體侵犯了民眾的隱私權。隱私權牽涉到道德問題,也涉及法律問題,媒體在報道和傳播資訊時是否侵犯到民眾的隱私權,可從幾個方麵來看。

第一,侵犯個人形體或精神上的隱私。這類案件涉及最多的群體就是名人,如娛樂界明星、體育明星等。美國法律對媒體在這方麵的約束是,記者可以在公共場合和公共事件中采訪或拍攝個人。在私人住宅及內部活動和私人公司,若未經當事人或公司同意,不允許拍攝。對中小學學生及18歲以下犯罪少年的拍攝,法律對媒體有著較嚴的限製。

對名人私人生活的偷拍在美國是侵犯個人隱私權的,章子怡和男朋友在私人海灘的畫麵被偷拍當屬此列。美國最有名的偷拍被判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例是加列拉侵犯傑奎琳個人隱私權的案子(Galella v。Jacqueline)。

自由攝影師加列拉(Galella)長期追蹤美國前第一夫人傑奎琳,以期拍到獨家的傑奎琳生活照片,在傑奎琳改嫁給希臘船王後,加列拉的尾隨行動愈演愈烈。傑奎琳曾聘請律師將加列拉告上法庭,法官對加列拉也作過處罰。但加列拉未受此影響,仍然到處跟蹤傑奎琳。

1969年的某一天,傑奎琳和兒子小約翰在公園騎腳踏車,加列拉又在附近進行偷拍。傑奎琳叫保鏢將加列拉抓起來送到警局,然後在法庭上要求法官裁決加列拉須和自己及子女保持100碼以外的距離。加列拉在法庭上反控傑奎琳無端逮捕他,惡意控告,影響了自己的攝影記者生活,並要求傑奎琳賠償他130萬美元。

紐約聯邦地區法官古柏駁回加列拉的反控,裁定加列拉必須與傑奎琳保持25英尺的距離,與傑奎琳的子女保持30英尺的距離。

而在1981年的另外一場涉及侵犯傑奎琳隱私權的官司中,法官本欲判加列拉7年徒刑,後經加列拉的律師與法官磋商,最後,法官判罰加列拉1萬美元,從此不得再拍傑奎琳的照片。

第二,媒體不可發表和透露使個人難堪的生活行為。媒體發表新聞中有關個人的資訊應是有新聞價值的,如一個女公職人員有婚外情,她利用公款和男朋友去遊玩。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這名男朋友的資訊,媒體可以涉及。但如果這名女公職人員從男朋友處傳染上艾滋病,通常媒體不宜發表這位男朋友的資訊。

第三,虛假報道也構成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在珊特爾控告森林都市出版公司案(Centrell v。Forest City Publishing Co。)中,美國森林都市出版公司出版的一本雜誌在一篇報道中描寫了一次大橋倒塌事故中某死亡工人的消息。記者采訪了這名死亡工人的子女,但在報道中卻以采訪這名死亡工人妻子的名義發表了新聞。美國法院裁定原告勝訴,並獲得6萬美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