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鬆手讓下屬自己去做(1 / 2)

很多領導者對下屬單獨工作都不放心,一定要把工作一步步地向下屬交代清楚,這實在不是個好習慣,你應該鬆開手讓下屬自己去做,這樣他們才能不斷進步。

某市有甲、乙兩家大型建築公司。甲公司的老板是家長型的,凡事都替員工計劃好,隻要一步步去做就行了,幾年下來,公司的員工很少有犯錯的;乙公司的情況卻恰恰相反,老板總是盡可能地把權力下放給下屬,讓下屬因時因地製宜,下屬也確實出了幾次紕漏,幸好及時糾正過來,而老板還是一如既往地信任員工。2004年,該市有一項大的市政工程要招標,而甲乙兩家公司就是最有希望的競爭者。甲公司把一切都安排得妥妥帖帖,連一個微小的細節都不放過;而乙公司呢?老板照舊讓下屬集體處理。招標會上,出現了一個意外,市政處附加了一個要求,甲公司代表冷汗直流,拚命用電話聯係遠在香港的老板;而乙公司代表在做了評估後,未向老板請示,就拍板簽約,結果乙公司奪標成功,甲公司一敗塗地。

甲公司就失敗在對下屬束縛得太緊,下屬就像一個隻會執行命令的機器人一樣,遇到突發事件就無法處理了;而乙公司卻懂得把權力下放給下屬,給他們自由發揮的空間,讓下屬大膽地去工作。

作為領導者,你必須讓員工安排自己的計劃,不要任何事情都由你過問,讓員工擁有自己的頭腦,重要的是弄清員工獲得什麼結果與如何去獲取結果的區別。更重要的是,同時應給予員工足夠的自由空間,讓他們自我決定怎樣最好地實現你所要求他們達到的結果。當然你不可能完全將員工“做什麼”和“怎麼做”分離開來,員工在某種程度上也要參與決定達到什麼樣的目標,盡管最終承擔責任的還是領導者。在決定員工的目標時,你也不可能毫不考慮員工怎樣去處理這一問題。但作為領導者,你不要過多幹涉員工去做自己的工作,放手讓他們去做吧!隻有在一個目標明確,又有充分自由空間去實現目標的環境下,員工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才智。如果你規定了他們的工作目標,又為他們劃定了許多做事的條條框框,那他們當然就失去了行為的主觀能動性。所以培養員工擁有自己的頭腦,發揮員工的智慧是很有必要的。

在現實生活中,領導者並非總是處在做出決定的最恰當的地位。當他們做出決定時,必須充分依靠員工提供的信息和建議。所以,更為切實的做法是,尊重員工,同時讓員工做出某些決定,讓員工承受一些責任。

當然,作為領導者,尊重員工時,也應劃清界線,因為有些決定他們的是無法做出的。比如,隻應允許他們做出一些在他們責任範圍內的決定,而不能做出那些影響其他部門的決定。他們可以在公司的經費計劃內決定如何最大限度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如何進行培訓等,但他們無權決定公司的某些製度與辦公設備應如何處置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