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了句,“什麼價?”
“如果你成功了,我要3000G;如果沒成的話,隨便意思一下就行,你看著辦。”
3000G?好大的口氣……如果對方不是九淺,聽到這樣的開價我隻當他放屁,就算嘴上答應了也絕對是打著事後賴帳的心思。但我很清楚,跟有些人可以不講信用,跟有些人卻要慎重些,九淺顯然屬於後者。除非我也像光明皇帝那樣撈一把直接走人不混了……當然如果事後我的收獲證明這個消息不夠3000G的話,我隻會付我願意出的心理價位。
但此時顯然要果斷些,我馬上回道,
“要。說。”
“好。待會,我愛榴蓮手上那把劍發光的時候是‘必暴’的。記住隻有發光的時候才必暴。”
此時我還未得知我愛榴蓮手上那把劍的屬性,但有了菊花會那個北風號角作為參照物,也約略猜得到水果團得到的應該也是一件群戰物品。在心裏給北風號角大概估了個價之後,我確定,九淺的消息確實值這麼多。所謂發光,應該就是被使用的時候吧?
後來我才知道,其實所有的群戰物品,隻要在使用狀態下,都是必暴的。
遊戲公司作出這一設定說到底仍是為了平衡——避免一方得到某件強力道具之後就形成壓倒性優勢,如果真這樣的話那就會變成典型的“唯道具論”。隻要有道具就贏,沒道具就輸,等級、配合什麼的都會變成次要的……
群戰物品“使用狀態下必暴”這一命門的存在,令弱勢一方永遠存在反敗為勝的可能性。雖然擁有道具一方依然會占優,但至少讓弱勢一方不至於全無還手之力。
當然此時這一原則尚未變成後來那樣人所皆知的常識。
消息永遠是越早越值錢。現在我要做的就是把這個消息變成收入……
突然心裏一屹塄——不對啊……這事兒透著蹊蹺。冷靜一下冷靜一下,別被人迷花了眼……
既然我愛榴蓮的劍發光時必暴,那麼挪雲的號角是不是同樣如此?如果是的話,那九淺為什麼單單隻說那把劍而不提號角呢?賣我的消息中連號角一塊賣豈不是更值錢?
要麼就是那號角確實與劍不同,並非必暴的;要麼,就是九淺已經將號角視為他自己的囊中物了……
這麼一來就想得通了!
九淺固然需要考慮水果團的影響力以及他自己在華人玩家中的聲譽,因此不能明擺著坑水果團,但對菊花會卻完全不必如此。華人玩家隻會認為坑鬼子的是英雄……至於小日本是否記恨根本不重要。水果團與菊花會之間的衝突隻是早晚的問題,必然會在這山頂上爆發。而混戰中挪雲的號角發光之時,想必那個神秘的祝童就會從背後出手……
九淺不可能事先猜到我們幾個會出現在此,也就是說,我們對於他的計劃而言是個意外。難道他是在陰我?應該不是……因為完全沒必要,至少在這山頂上,我們幾個完全是水果團嘴邊的一碟小菜,他想搞我們的話,此時應當提議挪雲與我愛榴蓮先鏟掉我們這幾個蒼蠅,相信不會有多大的困難……
同時,九淺顯然不會因小失大,他原本的計劃的價值肯定遠遠超過這3000G,而我們的出現,隻是令他臨時冒出個新的想法……
也就是說,原本的計劃中,他的那個任務目標自然是要完成的,同時北風號角也被他預訂,不過也隻是作為任務途中的一件‘附贈品’而已。而我愛榴蓮手中的那把劍,不管是因為自恃身份還是重視口碑,他原本沒打算要,但現在我們幾個意外的出現在這裏,於是他靈機一動,又利用原本已經被放棄的那把劍多賺了3000G的消息錢。而且,這3000G本就是“廢物利用”,即使我真的事後賴帳他也沒損失什麼。同時,因為我與水果團之間的舊仇,如果我告訴水果團九淺暗中玩的這個花樣,他隨口說我一句‘挑撥離間’就可以輕鬆推掉,不必承擔任何道義上的風險……
從我們幾個出現在山頂直到現在,這短短片刻他就能見風使舵想出這麼個‘額外收入計劃’來——甚至不用這麼久,剛才他一見到我朝我曖昧微笑時大概就已經有了腹稿了……
這家夥的腦子還真他媽好使啊!操!
即便我能想通這些,卻依然要按照他的舞步走下去。因為我的立場他都已經替我考慮過了,麵對這樣的誘惑,我沒有不接受的理由……隻是這種被人牽著鼻子走的感覺有些不爽。
於是我又抱著占你點小便宜的心態發消息過去問了句,“這三個野蠻人會暴什麼東西?”
豈知九淺回答,“別問這個,沒意義的。我隻承諾幫他們搞到那把劍,他們順便幫我開傳送門,之後一切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