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第一次分紅(1 / 2)

班恩殘暴飾劍的分紅,我最終給了崔三1W,卡卡7K。剩下都是我的。

這種分配方式在以後一直延續了下來,成了我們這個小小團體心照不宣的規矩。即便後麵再有人加入,也參照這條規矩辦。當然此時僅僅是我與卡卡之間達成了某種默契而已。

崔三雖然一直聲稱無所謂,但分到1W塊的時候還是表現出一些小小的驚喜,大概沒想到有這麼多。雖然他也並不缺這點錢,但1W塊,對任何工薪一族的成員來說,也至少算是一筆小財了。哪怕是那種收入按年薪算的所謂“打工皇帝”,你讓他無償放棄1W塊的應得收入,他還是會有點小小肉疼的。

別想叉了,這種規矩並不是說我永遠拿大頭,卡卡永遠少於崔三。而是指按照貢獻度分配,同時直接經手的人會再多得半份。

拿這次的例子來說,這把劍的獲得,我自然是出力最多的,其次崔三,再次卡卡。因此我拿3份,崔三2份,卡卡隻能獲得作為團隊一員應得的一份保底份額。消息是我得到的,再得半份,同時劍是我揀的,也是經我的手賣出的,又是半份。因此最終結果就是我4份,崔三2份,卡卡1份。

但實際上我給了卡卡1.4份,從我的份額裏扣給他的,因為這是第一次正式收入,況且三人平時的一些零碎收入比如打怪得的材料什麼都是給了我,因此這就算是某種拉攏人心之舉吧。這種事我幹起來不是很熟,也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著痕跡了。但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第二天卡卡一分到7000塊之後,練級後順手扔給我的煉金材料明顯比第一天多了。真難為他那麼繁忙的引怪當中還能忙裏偷閑的去朝海龜妙手空空。

換句話說,如果當時在山頂上,卡卡成功從祝童嘴下搶到北風號角,那麼號角的收入中卡卡分到的就是最多的,崔三最少。

當然,我們並沒有去搞什麼合同。彼此的實力就是合作的保證。而作為這個小集體實際上的Leader,我對這些約定俗成的規矩當然都擁有最終解釋權。因此後來的曆次分贓過程中,實際上沒有任何一次是完全嚴格的按照規矩來分的,每次都帶有我的主觀印跡。偏偏這個團隊的向心力一直還維持得不錯,確實有點狗屎運。

如果讓一個經驗豐富的局外人來看,我們這個團隊肯定是有些畸形的。隨著後來越來越多的新人加入這個集體,我也由稀裏糊塗的莫明其妙轉而漸漸發現這個問題。最主要的是我這個Leader實際上並不具有足夠的威信或者個人聲望,來維持團隊的凝聚力,而是靠一些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比如煉金術?讓所有的成員都戴上以德服人的首飾……或者別的一些奇怪的東西。實際上我連作為一個leader的許多最基本的能力都不具備,而這部分領導職能的缺位,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大部分是由團隊的第三號人物——卡卡來彌補的。

其次就是這個團隊鐵打不動的二號人物——崔三,是個有點傻得可愛的好奇寶寶,許多方麵甚至還不如大街上隨手揀來的一個普通玩家,而且還有著諸多惡習,比如砍樹,比如打怪時聽音樂,比如層出不窮的弱智問題……可他偏偏就是當之無愧的第一主火力,有些時候絕對的實力就是這樣有份量,隻憑著一個霜晶,焦裕祿般的卡卡就永遠被釘在了第三把交椅上,哪怕再任勞任怨也沒法擠下崔三。而這個二號人物對leader的絕對信任和令人嫉妒的幾乎無條件的服從,也是我這個不像leader的leader一直能安然自若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卡卡讓崔三練級時別去砍樹也別聽音樂,崔三會裝作沒聽見,隻有我說了才有用。卡卡後來隱隱知道了崔三的霜晶是由我而得的,於是一直認為這就是崔三信任我的源頭。但事實卻並非如此。因果關係剛好是反過來的。

話說回來,這種分配方式其實對卡卡是有利的,因為他自己原本的主要收入渠道基本上並未受到太大影響——也就是偷竊所得。平時卡卡偷來的東西當然沒有交公的義務,而是個人所得。而且他有自己經營已久的出貨渠道,甚至很多時候能省去通過平台交易時的那筆手續費,他說這叫合理避稅……他有不少整天蹲守拍賣行的奸商朋友,這種人往往也是遊戲中消息最靈通的,這就代表卡卡的消息也總是很靈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