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宗教與哲學(七)(1 / 2)

在宗教歸納層麵上,伊斯蘭教和基督教以及猶太教同屬亞伯拉罕係;其曆史均可追溯至亞伯拉罕時期。三教都確認聖經舊約部分的正確性;基督教相信耶穌為神的兒子,即舊約裏提及的彌賽亞,新約是上帝與人們重新訂立的約。猶太教對新約不給予承認,認為彌賽亞還未降臨。伊斯蘭教認為耶穌隻為先知,與亞伯拉罕、摩西和穆罕默德持同樣地位,上帝每隔一段時間要挑選一位先知,並賜予經卷,但穆罕默德為“封印至聖”,即上帝挑選的最後一位先知,伊斯蘭教相信聖經的神聖,但認為聖經的內容在曆史的進程中已被修改或者失真誤解,各種聖經的不同處一律要以上帝最後賜予穆罕默德的古蘭經為準。

諸葛斌對東西方宗教的相同之處和差異進行了囊括。他認為有三點共性、四點差異。

共性之一是信奉來世幸福、以及善惡有報。宗教的突出特征之一就是相信人的靈魂與肉體相分離且死後靈魂不死,並認為人生的真正價值存在於人的來世,而來世幸福的獲得則取決於個人今世的各種行為。對此,宗教觀點認為,教徒今生隻有嚴格履行教義的各種規定,如行善、行義,方有機會獲取來世的幸福;而倘若所言所行與教義相悖則斷無幸福來世之可能。

共性之二是信仰全能的神靈,如基督教中的上帝、伊斯蘭教中的真主安拉、佛教中的佛主釋迦牟尼。 共性之三是愛的精神。在各大宗教的教義中,普遍流露出博愛、仁愛等精神,當然其範圍更多的是限製在同類教徒之間。

差異之一是中國文化中明顯缺乏論述政教關係的思想。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雖呈現出欣欣向榮的局麵,但卻少有流派論述類似宗教觀念的主張,大多數流派的思想論述的核心始終圍繞在世俗秩序如何建立這一問題上。雖亦有不少類似西方宗教意義上的見解如鄒衍之“陰陽說”,但在當時世俗權力紛紛進行王權爭霸之時,亦無人問津關乎宇宙起源等超世俗問題。所以即使中國學術思想有教權與王權分立的主張,但在中國千年專製王朝王權鼎盛的背景下亦很難有立足之地,所以中國兩千多年呈現政教合一的曆史趨勢在所難免。

差異之二是精神信仰。人乃中國宗教關注的中心,其最終目的是人的幸福而不是神的尊嚴。佛教信仰的最高神是佛陀。其次是菩薩。菩薩意為“覺有情”、“道眾生”、“道心眾生”,以智慧上求菩提,用慈悲下救眾生。中國人家喻戶曉的是其中的觀音菩薩,觀音菩薩在中國佛教中就是大慈大悲、救苦救難、法力無邊、普度眾生的神。與基督教的上帝不同,佛既不是造物主,也不主宰人的吉凶禍福,隻消除人的災難,保佑人的平安;而且,佛教中的佛和菩薩都是人修習佛法可以成就的。根據佛教教義,佛陀本是人,不是神,後來被人神化成為至高無上的神。中國人的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是以死去的先人和天地為崇拜對象的。祖先崇拜認為,已死去的祖先能夠在陰間保佑子孫後代的平安和幸福,保佑家族的興旺和發達。鬼神崇拜以天、以及天地間的神靈為崇拜對象,鬼魂則是人敬畏、回避的對象。

基督教的上帝被奉為宇宙間的唯一真神,至高無上,全知、全善、全能、全在,是宇宙自然和世界萬物的創造者,是世界萬物運動變化的支配者。對人來說,上帝是創造者,是生命的給予者,是人生得失成敗、生死禍福的主宰者,是善惡行為的審判者,是人類苦難的拯救者。換言之,上帝是世界之根本,尤其是人之根本,一切都是從上帝出發的,也都是以上帝為最終目的的。

總之,在基督教中,神是中心,是一切的出發點,人則是神的附屬,人的一切都從屬於神,人是為神而存在的,能否得救決定於神的意誌;在中國宗教中,人是中心,仙佛是人修煉而成的,是人信仰和崇拜的對象,更是人羨慕的對象,成仙成佛是人信仰宗教的最高目標,能否成仙成佛主要取決於人自身的努力。所以,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中國宗教是從人出發來看待和設計一切的,基督教是從神出發來看待和設計一切的。

差異之三是對來世的態度。中國宗教追求來世的幸福,但是更強調在現世中追求現實需要的滿足。佛教本來是否定現世,追求來世的,本土化的中國佛教卻把對彼岸幸福的追求轉變為在此世的現實生活中追求成佛。中國佛教推崇“菩薩行”,認為學佛應當先學菩薩,在救度眾生中成佛。禪宗認為,佛是覺悟了的凡人,凡人開悟即為佛,人應當努力去認識自身本有的佛性,在日常生活中成就佛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