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 自首(1 / 3)

在十幾年前,我就像所有自以為懂得如何做所有事情的孩子一樣,大張旗鼓的告訴家裏的每一個人我當時的理想——準備不再念書,去踢足球。我纏著老媽,逼她拿錢把我送去北京的各種足球學校。其實,當時我根本沒踢過幾次球,隻是覺得有幾萬人看自己努力跑著的感覺會不錯。

很可笑,十年前我覺得自己可以判斷所有,十年後卻發現那都是錯的。現在我仍然覺得自己可以解決一切,也許,再過十年,我依然會嘲笑現在的我多麼幼稚無聊。

但人就是這樣,每個人都是這樣。

學費幾萬塊,我一直以為這是父母不肯答應我的原因。在那年的生日,老爸送給了我一件禮物,也是我長這麼大他送給我的唯一一件。

這不算奇怪,大概這一點是我唯一一個從他那學到的好習慣——我從不會給不重視自己的人送禮物。

“這個禮物是我生日時誰送給我的”,“這是誰送給我的生日禮物”,兩句也許相同,但絕不相同的話。讓別人因為禮物記得自己和讓別人因為自己記得禮物,這是種不應該做和應該做的區分。

父親送給我的是筆記本,扉頁上用軟筆寫了一段話。我已經記不太清,甚至當時我根本沒有仔細看完便把它丟進了書櫃。搬家時丟掉了,賣廢紙的時候賣掉了,或者被雞頭、東子那些小子拿到廁所用掉了,反正我再也沒有找到那個本子。

但現在,看著老人的背影,我忽然想到了父親寫給我的那段話的開頭——沉思的人活著有目標,幻想的人卻沒有。

我真的很崇拜那些創造出這些字眼的家夥,簡簡單單的把我的生活打進另一頭。或許我不該繼續想著如何活的比別人好,或許我不該再對汪洋和和平區有什麼念頭。

隻是或許,妹妹不耐煩的搖開車窗衝我吆喝的時候,一切就恢複了正常,隻是,很久之後我都一直還記得那個藏族老人對車滿天的石頭屑露出的幸福的笑。那是我從來沒有過的,那也是我從來都想擁有的。

把妹妹送回家後,妹妹翻出另一隻手機一直發著短信。既然連號碼都沒告訴我,我也沒必要打聽她笑或哭是為了誰。

來回又撥了幾次汪洋的電話,終於有人接後,我背著妹妹說起自己對和平區有點想法,汪洋讓我去影都等著。

這應該是他很在乎的事,我到地方時他反而等在那裏。

我把想法說了一遍,幸虧雞頭沒在,不然他真會發瘋。

“我找電視台還是找報社?”汪洋問。

我隻在電視裏看過各種場子的廣告,無非是場子最近請來了哪哪的表演團,雖然每個人都知道那些地方靠什麼賺錢,至少他們不會在電視報紙上鼓吹自己大肆招攬小姐。

“這玩意不好吧?”我委婉說:“最多加句招收服務員,沒見過誰上那去招公關的。”

“錢到位了,什麼不能登?”汪洋反問。

“真不好。”我解釋說:“就算咱人請夠了,咱往外掏的錢也少不了。”

不管身份如何,哪怕一個小小的放衛生許可牌子的小官,也敢在任何場子裏叫囂。汪洋想了想,不情願的皺起了眉。

“你說上哪打?找幾個人發發開業傳單?”汪洋問。

我登時怕了起來。周虎這個人我沒見過,但嚐過和聽過的事卻不少。既然他可以不給汪洋麵子死守著步行街,如果傳單發了過去,沒準我第二天就得去醫院大修。

“我昨天問了,這事要是咱去漂小姐,漂這麼多,雖然沒事,別人心裏也留著疙瘩。”我不敢激汪洋的脾氣,窩火的說:“我想了想,上電視報紙,那太顯眼了。”

“你別廢話。”汪洋打斷我的話頭說,“來點直的。”

“咱上車隊問問?”我打了個顫,急忙說:“我前兩年跑過車,就咱市裏這幾條公車線,打個廣告掛半年,比電視登三月十五秒的廣告還便宜,而且看的人絕對比電視的多。不顯眼,誰又都能記住。”

汪洋擰眉想了一會,“明天你電話開著,就在影都等我。”

我興奮的連連點頭,汪洋忽然問:“這廣告詞咋說?”

我登時怔住了,半晌和汪洋一起笑了出來。

確實,沒人知道到底怎麼在光天化日大庭廣眾眾目睽睽之下,把不抽小姐水錢的承諾直接又隱蔽的說來,這真像我的生活,真他媽讓人哭笑不得。

我把和汪洋研究的事情告訴雞頭和修鬼後,兩個人的興趣竟然比我要大。總得找點什麼東西刺激一下自己的生活,就像針灸,疼過了才能感覺自己還活著。

雞頭非要在廣告上寫明“招聘男女公關”,而修鬼對男公關屬實沒辦法興起好感。因為這件事,兩個人在不屬於自己的生意上耀武揚威的互相罵著,倒讓我覺得挺有意思。盡管我相信,在和平區開業以後這些類似“事業拚搏心”的玩意就會消失。

最後修鬼拉著二郎製服了雞頭,靠的是拳頭。修鬼認為迪吧那種地方不應該養鴨子,否則沒完沒了的爭風吃醋,這會讓我們很頭疼。

看著他已經把自己當成那個招牌還沒有掛起的場子的一部分,我忽然覺得我們這種人並不是隻願意在那種地方紮根,隻不過,我們需要一個地方。在那裏沒有人會研究是非黑白,更沒有人會因為我們抽煙喝酒與女孩嬉皮笑臉,而對我們另眼相看。

雞頭這兩年很憋屈。也難怪,許多人都覺得雞頭這行當,如果可以算成行當的話,是男人都會喜歡。不過就像我並不喜歡打架流血一樣,雞頭還有三年才滿三十,但已經對每天做的事情感到厭煩。

前幾天修鬼以前的同學路過影都,順手把修鬼拉出去吃飯。修鬼的胃已經喝傷,可樂兌啤酒害的。不知道是誰研究出這種方子,確實,喝的時候不會覺得那樣苦,但卻比幹喝酒要傷人的多。很多東西都這樣,苦就是苦,用不上找其他玩意勾兌,最後隻能害了自己。如果啤酒是甜的,不會醉人,我想絕大多數的男人也不會再對它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