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4章 九一八事變(八)李頓調查團(1 / 3)

國聯標榜以“促進國際合作,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為目的,實際上是帝國主義國家推行侵略政策,對殖民地進行再瓜分的工具。領導權主要操縱在英法兩國手裏。1931年9月改選後的國聯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為英、法、德、意、日等5國;非常任理事國為中國、西班牙、愛爾蘭、巴拿馬、挪威、危地馬拉、南斯拉夫、秘魯、波蘭等9國。美國因同英法爭奪領導權失敗而未參加,但對國聯的活動具有一定影響。

“九·一八”事變發生後,中國駐國聯代表施肇基奉政府訓令,於21日根據《國聯盟約》第11條規定(國聯盟約第十一條為:“(一)茲特聲明:凡任何戰爭或戰爭之威脅,不論其直接或間接涉與聯盟任何會員國,皆為有關聯盟全體之事。聯盟應采取措施,以保持各國內之和平;如遇聯盟任何會員國之請求,秘書長應即召集行政院會議。(二)又聲明:凡涉及國際關係上任何足以擾亂國際和平或危及國際和平所依賴之良好諒解之情勢,聯盟任何會員國有權以友誼名義提請大會或行政院注意。”《現代國際關係史資料選輯》上冊,第57頁。),向國聯理事會控告日本侵略中國領土、破壞國聯盟約。中國代表要求理事會立即采取措施,製止日本對和平的威脅和形勢的惡化。

9月22日,國聯理事會舉行會議,討論這個問題。當時,日軍已經侵占了沈陽、長春、吉林、遼源等26座大小城市。中國代表施肇基在會上發言,要求理事會迅速采取相應的行動,並聲明“中國政府準備接受國聯為此作出的任何決議”。

日本代表芳澤謙吉在會上竭力顛倒黑白,他把“九·一八”事變說成是由於中國“挑釁”而引起的,日本的進攻純屬“自衛”;並宣稱日軍行動僅是一個局部事件,日本政府準備與南京政府直接交涉,謀求解決。他要求理事會延期討論,等候日本政府訓令。

於是,國聯理事會按照英國代表薛西爾的主張,授權西班牙代表、國聯理事會主席勒樂,對中日兩國政府發出內容相同的“緊急通告”:

(1)務須避免一切足以使事變擴大或足以妨害和平解決之行為;

(2)兩國立即撤兵,並使兩國人民之生命財產不受妨害;

(3)將關於本事件之會議記錄及其他文件,通知美國。

國聯的這個決議,不區別侵略者和被侵略者,無視日本侵略軍已侵占中國大片國上的現實,荒謬地要求中國軍隊從自己領土上“撤兵”。這明明是偏袒日本,為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開脫罪責,哪裏有蔣介石、汪精衛們所依賴的“公道”可言?

盡管如此,完全聽命於國聯的國民黨政府,仍於9月23日發表聲明,嚴令中國軍隊避免對日衝突,要求國民維持嚴肅鎮靜之態度,以待國際公理之解決。

日本當局認為:“美英法在遠東的利害關係互相對立,還沒有形成遏止日本勢力發展的聯合體製;蘇聯正在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也沒有兼顧西伯利亞的能力。”他們判斷,國際聯盟並沒有實力幹涉日本的行動。

因此,9月24日,日本政府發表表明,在為日本的侵略行為辯解的同時,宣稱:日本在中國東北“無任何領土野心”,“日本政府有誠意”采取“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的方針”;並表示願意將軍隊撤至“滿鐵”範圍內,就在這“撤兵”的煙幕下,日本侵略軍又接連侵占了洮南、洮安和敦化等地,並準備繼續向北滿推進。

9月30日,國聯理事會在日內瓦開會,又作出9項決議,重申日本聲明在東北並無領土野心,日本準備在日人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之後即將軍隊撤退。決議呼籲中、日雙方盡力避免形勢惡化,並決定於兩星期後複會。

這個決議,雖然是提出要日本撤兵,卻未規定撤兵期限。這是一個不大不小的“疏忽”。

據國聯領導人解釋說,這種“疏忽”,是因為日本代表已能使國聯行政院理事國相信:仿佛“由於軍人固執”,規定確實的撤退期限就會在實際上延長這一期限。國聯中消息靈通人士中得悉:美國也不支持關於規定撤兵期限一點,他們借口說這樣做“會被認為是強迫日本接受外來的條件”。

國聯還以對侵略者十分關切的態度,在決議中同時規定,日本撤兵的條件是,在日人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之後。這就為日本拒絕撤兵,擴大侵略提供了借口。

結果,日本政府隨即照會國聯理事會,聲言:“因中國政府不能擔保東北日僑生命財產之安全,故軍事當局不得不取消撤軍之決定。因各地日僑無日軍保護,危險日增,致使恢複原狀,特別困難。”

與此同時,日本又用盡一切辦法收買或強迫東北地方中國官吏叛變祖國,組織在日軍控製下的偽行政機構;積極策動漢奸張海鵬向黑龍江進犯;並於10月8日出動飛機轟炸了錦州。

鑒於中國東北局勢日趨惡化,國聯理事會應中國代表要求,於10月13日在巴黎召開會議,法國代表白裏安充當主席。在會上施肇基控訴日本在9月30日理事會後,不但不退兵,而且暴行愈演愈烈。日本代表芳澤竭力為日本侵略辯護,竟稱東三省為日本生存所係,故不能從該地撤軍。白裏安表示,中日雙方均負維持遠東和平責任,應各自約束,理事會當盡最大力量幫助解決。10月16日,美國代表基爾伯以正式觀察員資格參加會議。

10月24日,國聯理事會作出7項決議,中心內容是:要求日本即日開始撤兵,於11月16日以前完全撤退;要求中國切實保護在華日僑;撤兵完成後,中日兩國開始交涉;設立調解機關,解決中日間糾紛。但是,日本方麵不僅公然拒絕接受,而且於11月初開始大舉進攻黑龍江省。由於英、美、法等大國領導集團不願因中國受到侵略而去冒與日本直接對抗的危險,不敢製裁日本,因而使國聯的3次決議都成了毫無價值的一紙空文。

11月16日,國聯理事會在巴黎舉行會議。當時,日軍已侵占黑龍江省省會齊齊哈爾,並在天津製造事件,增兵沈陽,積極準備進攻錦州和遼西。這使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權益直接受到威脅。美國急忙授意國民黨政府於11月25日向國聯提出“劃錦州為中立區”的建議,主張在中立區成立後15日內,日軍撤回“滿鐵”附屬地界內,中國軍隊撤至關內。日本也同意設中立區,但要求在中立區保留“剿匪權”。

由於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12月8日國聯理事會決定放棄設錦州中立區的計劃,但卻同意保留了日本在這一地區的所謂“剿匪權”。

12月15日,日軍參謀部在給關東軍的電報中指出:“進攻錦州,事前要采取適宜的方法,其實施手段應與剿匪的名義相符”

1932年1月,日軍正是以“剿匪”為名,攻占了錦州和遼西。

以上,就是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侵華戰爭以來,國際聯盟在英法等大國操縱下采取的縱容態度和發揮的消極作用。

國聯理事會就日本武裝侵入中國東北問題爭論了3個月,作過多次決議,既不敢譴責日本,也不能製止日本擴大侵略,在中國代表的一再要求下,1931年12月10日,國聯理事會通過決議,組織調查團,到中國東北進行實地調查。

調查團的任務隻限研究中、日糾紛的背景,向國聯提出報告,而無權幹預兩國的軍事行動或建議雙方直接交涉。為了避免在法律上強迫日本接受國聯具有解決中、日糾紛的權力,決議條文也未具體說明調查團有義務或權利向國聯提出解決兩國糾紛的建議。很明顯,這是大國對日本有意作出的讓步。

1932年1月21日,國聯調查團正式成立。調查團由英、美、法、德、意等5個帝國主義大國的代表組成。團長是曾任印度總督的英國人李頓爵士,故亦稱李頓調查團。團員為美國前任菲律賓總督佛蘭克洛斯·麥考益,法國前任安甫(越南)軍司令官和法國殖民地防禦委員會主席亨利·克勞德,德國前任東非總督恩利克·希尼,以及意大利前任南美各國公使馬柯迪伯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