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哲聽完後,整個人都快崩潰了。盡管肚子裏憋了一肚子話,可輪不上自己發言,急也沒有用啊。
別的不說,範鵬辯護人信口雌黃,完全是歪曲事實,侮辱人格。馬哲與晏楠前後院,馬寧又和她是同學,從小玩到大的,晏楠什麼性格他十分了解,見了男生都躲著走,一放學立馬回家,怎麼可能私生活不檢點?
另外,晏楠對範鵬愛慕許久,簡直是天大的笑話。範鵬在他麵前不止一次說晏剛的妹妹長得漂亮,還抱有許多幻想,主動與其搭訕都不搭理,怎麼可能想與他談戀愛?
倆人辯護人的目的很明確,一個是證明李強不具備作案時間,一個是證明對方完全是自願,而本案的爭議焦點正是此。
在確認沒有新的證據出現後,康建國宣布進入自由辯論階段。公訴方的態度讓馬哲極其失望,自始至終保持沉默,甚至對被告人提問都在敷衍了事,由此可見,整個法庭上除了自己站在晏楠的立場,其餘人都站到了李強那一邊。
更可氣的是,他空有一肚子反駁理由卻無法發言,臉都快憋綠了。坐在對麵的劉成功和高磊得意洋洋地看著自己,似乎已經看到了勝利的曙光。
先前的勝利激發了高磊的鬥誌,立馬站起來道:“法官,公訴人,我剛才提出質證意見時已經明白說明了,李強不具備作案時間。公訴方在指控中所提到的證據完全沒有說服力。”
“就好比衛生紙團,這要栽贓一個人太容易了。隻要達到目的,我也可以想辦法拿到所謂的遺留物,身體之外的東西能證明是現場遺留下的嗎?再說了,時間過去久,為什麼現在才想到報案,是不是覺得生活難以維係,想通過此辦法來弄點補償費,如果真是這樣,我對其行為表示不恥。”
“再說錄音,一個不具備偵查案件的所謂代理人進行了談話,而且是掐頭去尾,斷章取義,誰敢保證有沒有經過後期處理,誰又敢保證是不是晏某的主觀意誌?還有,晏某作為精神病患者本來就沒有言語表達能力,為什麼公訴方還要提供毫無意義的所謂證據呢?”
“另外,我想問問公訴方,為什麼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李強實施逮捕,請問依據是什麼?”
鍾世偉抬頭瞟了一眼,道:“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另外我提醒你一下,請針對自己的證據進行發言,誰主張誰舉證,圍繞自己的證據發言,謝謝。”
高磊微笑頜首,總結道:“我認為公訴方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我方有犯罪事實,請求法官縝密調查,不錯過一個好人,更不能讓一個辦好事的最後落到如此地步。”
說是自由辯論,隻有被告方辯護人滔滔不絕,而公訴方像啞炮一般保持沉默。鍾世偉在最後總結發言中道:“公安機關作為執法機關,代表著政府,代表著人民,本著為人民服務的準則,加上多年辦案的經驗,不可能在偵查不完善的情況下移交給我院。對於被告方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還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如果出現作偽證應立馬糾正。我院依然堅持原則,請求被告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