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逐一反駁(1 / 2)

“再說吧。”馬哲道:“我先把接下來的案子完成了。”

“好!”

休息了十分鍾,馬哲再次步入審判庭。開始民事賠償審理,他完全有主動權。先前已宣讀了起訴狀,直接進入答辯環節。

高磊率先起身道:“針對原告提出是193萬元補償費用,我方認為不妥,理由如下:先前我提到了,李強不具備作案時間和條件,為什麼要進行賠償呢?再者,晏某患有精神病到底與本案有無直接關係,我認為有待考證。即便有,我方沒有任何責任。”

範鵬的辯護人也站起來道:“正如剛才這位律師所說,晏某患病不能與本案直接劃等號,或者說沒有任何關聯性。晏某是否有家族遺傳史,或者說後期因其他問題引發患病,有待考證,所以,我方也沒有任何責任。”

終於輪到馬哲發言了,他起身麵向法官鞠了一躬,道:“法官,公訴人,我作為晏某的委托人及辯護人,首先代表她以及全家對各位表示感謝。今天,我們頭頂上的國徽,它不是鋼鐵鑄成的,而是凝結了千百萬中國人的血淚和重托。所以,我懇請大家要對得起它的莊嚴和神聖,為人民做主,為人民主持公道。”

“在我發言之前,我要對剛才的案件進行提幾點意見。”

“我反對!”高磊激動地站起來道:“現在是民事部分,並不要談與本案無關的話題。”

“與本案無關嗎?”馬哲將眼神從高磊身上移到康建國處,道:“我的意見法官可以不采納,但我所說的與本案有直接關係。”

這次,康建國采納了馬哲的意見,示意他繼續往下說。

馬哲道:“剛才,被告方提供了新的證據和證人,證詞鑿鑿,言之有理,讓人恍惚感覺冤枉了他們,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然而,你們的證據漏洞百出,經不起推敲,法官,我可以提出質疑嗎?”

因為康建國對新出現的證據有所疑惑,與陪審員商量後決定讓他接著說。

征得同意後,馬哲道:“首先是所謂的徐雯雯,晏某的同學,在此之前,我與她見過麵,而且了解相關情況,很顯然,與她剛才所說的有很大出入。我有錄音,隨後可以交由法官進行甄別,不在法庭上進行播放。她與我麵談時說,晏楠當晚喝了很多酒,而且被李強強行帶走,我不知道她為什麼突然轉變風向,是不是有些人從中做了手腳呢?不得而知。”

“再說所謂的清潔工,我不知道哪個酒店淩晨還需要打掃房間,十分詭異。按照常理,都是早上統一打掃,晚上打掃不怕打擾其他客人睡覺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在剛才休庭時詢問了當時的酒店老板,他說從來沒要求過清潔工晚上打掃房間,不知道這位清潔工是積極主動還是賣命表現,隻能說太巧合了。這個我也有錄音,待會呈交法官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