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X,女,44歲\t
采訪時間:2009年8月29日下午
啞語翻譯:吳寶華
(就在這天下午,我連續采訪了三個均為女性聾啞人的小偷。她們三人常常在一起聯手作案,一人負責望風,一人打掩護,一人偷竊。偷來的錢物三人均分。當然,她們也不是每天偷竊都在一起,時分時合。黎X的偷竊場所主要在菜場,尤其是那些人多擁擠嘈雜的菜場,偷竊的對象主要是來買菜的老頭老太。因此筆者稱她為“菜蟲”。遊走於菜場,在菜場行竊的“菜蟲”為數不少。因為買菜的老人神經反應較遲鈍,對小偷的警覺性又很低,掏他們的錢包容易得手。但由於買菜老人一般不會在身邊揣很多錢,小偷一次得手所獲也甚微,數額在幾十元,至多百十元。有時順手牽羊偷點時鮮蔬菜,不是去賣錢,而是自己吃。這類專跑菜場的小偷,在整個從事扒竊的人群中大概也算“弱勢群體”,因不需要什麼"技術含量",隻要眼尖手快就行。即使被察覺,他們腿腳靈便,一溜了之。那些被竊的老人無力抓獲他們,隻能眼睜睜地看他們閃逝在混亂的人群中。
我對黎X的印象除了皮膚黢黑,就沒有太多記憶。再有就是她麵部一副苦相。一見麵她就打著手勢,訴說她在看守所裏要幹活,很辛苦。翻譯告訴我,她幹的活是和別的犯人一起做一種小工藝品。)
我老家是安徽農村的。我生下來天生就聾啞。小時上過三年聾啞學校。姐妹共四個,就我有聾啞殘疾。我老公也是聾啞人。我們生了一個兒子,他已經24歲,外出打工了,可以自己養活自己。老公跟我一起住在小旅館,每天收20元住宿費的那種小旅館,房間內沒有洗手間。老公待在房間裏,不到外麵幹活,靠我養他。我到菜場拿菜回來,他負責燒煮。我當然想找份正經的工作,但找不到哦。連身體正常的人都找不到工作,更何況像我們聾啞人?有時找份臨時工,又苦又累,收入又低。幹幾天就不想幹了。
我經常和陸X一起到菜場偷,她掩護我動手。比如她和攤主談價錢,吸引攤主的注意力,我趁攤主不注意時就拿點菜呀什麼的。老頭老太的錢包好偷,我們在菜場裏兜,專門看買菜的老年人,他們付錢時從什麼地方掏錢包,然後把錢包放回哪裏?我們一般在一家菜場偷過,就趕緊離開到另一個菜場。怕被人發現。有時一個上午我們會兜四五個菜場,總能找到下手的機會。越是人多擁擠的菜場,越好下手。
我每次偷得都不多,一次也就三五十元,就是被抓了也沒法處罰我,教育教育也就放了。(據翻譯介紹,對聾啞小偷的處罰,按照正常處罰標準減輕一半,這也是相當多聾啞人小偷屢抓屢犯的重要原因。一方麵因殘疾生存能力弱,社會又缺少對這個人群的救助機製,使得他們為生活所迫而墮入扒竊行列;另一方麵因為他們從事的是數額很小的真正的小偷小摸,不用擔心受到嚴厲的刑事懲罰。)這次因為在公交車上與人合夥偷竊被胡大抓了,數額比較大,判了我半年。還有三個月就可以出去了。出去後再也不幹這個了,再被抓住處罰要加倍,不劃算。在這裏也太辛苦,不能再進來了。離開這裏我想回老家開個小飯館,靠做點正經事養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