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XX,男,49歲
采訪時間:2009年1月30日下午1點
我現在是“黑人”,踏的是“黑車”。說我是“黑人”,因為我這麼大歲數了,沒上過戶口,沒辦過身份證。一個沒有身份證的外鄉人,你說是不是“黑人”?另外,我現在靠踏一輛舊三輪車拉客賺點辛苦費謀生,這是一輛無牌照車,城管的人說我這車是“黑車”,已經兩次被抓住罰款,每次罰300、200塊不等。而且罰了款連張收據也不給我。你知道我拉一趟客才掙個三塊五塊的,大冬天,冷風刮得呼呼的,拉一趟客人,也才10塊錢左右。我拉的都是近客,路遠了踏不動。每天踏得滿身汗臭、兩腿發軟,也就掙個溫飽。他們讓我花6000塊錢到三輪車協會買一塊牌照,我拿不出這筆錢。沒牌照成天隻好像老鼠躲貓似的躲著他們,怕抓住被罰。罰一次,等於我白辛苦好幾天。
我是在安徽阜陽蒙城長大的,出生在哪裏我也說不清楚。上世紀50年代,我媽帶著我大姐、二姐出去要飯,在外遇到一個賣膏藥的郎中,兩人好上了,就生下了我。我到現在也不知道那個郎中是哪裏人?現在是不是還活著?我對那個生了我的郎中爹一點印象也沒有。我11歲時媽媽和郎中爹就分手了。沒多久媽媽就病死了。我就回到蒙城,跟著二姐過。生活很困苦,連白麵饃頭也吃不上,我上完小學一年級就不讀書了。13歲時,村裏一個50多歲的男人,我們都叫他“頭兒”,領著我和一幫小孩子外出討飯。小孩子都跟我差不多歲數,大的十五六歲,小的十二三歲。明著看是要飯的,暗地裏一有機會就偷。我們自帶被子,背一口鍋,“頭兒”負責把我們討來的飯菜重新煮煮分給大家吃。我們掏錢包得來的錢也得上交給他,他再分一點給我們。那辰光人呆,好偷。不需要什麼技術,就憑膽子大,往人多的集市、菜場裏鑽,掏人家口袋。如果被人發現送到派出所,因為是小孩子,關一兩天就放出來。出來後再繼續邊討飯邊偷竊。我們跟著“頭兒”去過很多地方,到過淮南、蕪湖、合肥、巢湖等等,夜裏就睡在人家的屋簷下,或豬圈裏、橋洞裏,風吹雨淋,被蚊蟲叮咬,過的哪是人的日子?
這種流浪的討飯加扒竊的生活過了六年,19歲時我回到蒙城二姐那裏,幫她做做地裏的活兒,除草、種麥子、插秧什麼的。過了兩三年,我就跟一個要飯時認識的朋友到了鎮江的丹陽。他是做小本生意的,在路邊擺攤賣炒貨,花生瓜子啊什麼的。我先是幫他忙,到常州批發市場拿貨。等賺了幾個小錢,我就自己擺攤。生意好時一天可以賺個五六十塊錢。就在那時,經人介紹我認識了一個在航運公司上班的女工,沒多久就住到一起,算是結婚了。生了個男孩,在孩子長到9歲時,我們的婚姻算是走到盡頭了。因為我們幾乎天天要吵架,吵架的原因是太窮,日子不好過。她工作的航運公司倒閉了,她就下崗了。我靠擺小攤怎麼養得起她和孩子?況且擺攤也越來越不好擺,城管說我是無照經營,又有礙城市環境,讓我收攤幹別的。我鬥大的字識不了幾升,能幹什麼?繼續擺攤被城管發現就罰款,不但賺不了錢,連本錢也給罰沒了。城管跟著屁股追,賺不到錢,還成天擔驚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