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19.與賊為友(1 / 1)

董XX,男,28歲

采訪時間:2009年8月3日上午10點

(小夥子臉盤圓嘟嘟的,裸露的左胳膊上刺著月、星等青色的圖案。在浴場裏我也曾看到有些青年人在背脊上刺著龍、虎、蝴蝶之類的圖案。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流行在當下青年男女中的一種時尚文化?但這玩意兒給我的感覺,一是無絲毫藝術美感;二是攜有此類標誌圖案的人大概都是出沒於夜總會或曖昧發廊的另類一族?他們在娛樂場所謀生,也時常光顧娛樂場所消費。偶爾陪朋友到歌廳唱歌,碰到這類胳膊或額頭刺青的女孩子,我就會問:幹幹淨淨的皮膚,為何要刺上這種看上去一點也不美的東西?對方總是笑而不答,似乎我們雖生活在同一個星球上,卻屬於不同的族類……

董XX在短袖T恤外套一件黃色馬甲。這是看守所裏所有男犯必著的囚服。他的性格倒是很直率、開朗,不像有的采訪對象那樣有一種如驚弓之鳥的敏感、警覺,我問什麼,他都會不假思索地回答。)

我為什麼會幹這行當?我想可能跟我交友有關吧?我在外打工期間交了一幫麻(將)友,在一起打牌吃飯時,看到他們出手豪爽、大把大把花錢,把人民幣當草紙似的,心裏非常羨慕。我一個月打工才七八百塊,跟他們一起我像個窮酸的小癟三。但我感到奇怪,他們既不做生意,又不去企業或單位上班,又不當官貪汙,從哪裏來的錢?難不著他們抱著一棵搖錢樹?一搖就“嘩啦啦”往下掉人民幣?後來我入了他們夥,才弄明白了,他們做的是“無本生意”,專門入室偷竊。這錢來得比幹什麼都輕鬆。我想像他們一樣花錢“瀟灑”,不知不覺就上了他們賊船。

我1982年出生在貴州紫雲縣的山村,出門便見山。父母都是農民。他們一輩子除了從土裏刨食,就是生孩子。他們一共生了9個孩子,我是最小的一個。在我上麵有7個姐姐、一個哥哥,現在他們全在外麵打工,全都結婚了。他們全都有正當工作,雖然掙錢不多。隻有我一個成了被人罵的“毛賊”。

我後悔死了。出去後不能再跟著那夥人幹了。就是每次分我100萬也不能幹。我要自己學會打工掙錢,否則,這名聲傳出去對不起孩子。

其實我讀小學時,成績一直不錯。可是我太貪玩。不想學。同學中有抽煙的,我也跟著抽。老師在課堂上點名批評我,我頭腦簡單,一氣之下就退學了。小學六年級還沒有畢業。現在很後悔。

我14歲就一個人出來打工,跑到省城貴陽,到一個工程隊當小工。包工頭是四川人,原先不認識,現在也叫不出名來。他做水電、消防方麵的裝潢工程,我在他手下,專做搬地板磚一類苦力活兒。每天一身泥灰臭汗,工錢每月也就七八百。幹了幾年我就跑到河北保定一個磚瓦廠打工,僅僅幹了40來天我就離開了。這地方比原來還不如,一個小老板自己承包了磚瓦廠,他自己也賺不了幾個錢。就在這段時間我交上了一幫靠入室偷竊吃喝玩樂,過著神仙日子的朋友。

這幫朋友一共四五個人,專門到小區入室偷現金和值錢的小件物品,像筆記本電腦之類。我們租房住在溧陽,偷竊就跑到鎮江來。一般出來是兩個人一夥,一個人負責望風,一個人看準某家無人,便入室作案。你問怎麼進屋?既不用硬性撬門,或破壞門鎖,也不用爬牆開窗,隻要用一塊可口可樂殼子上剪下來的鋁皮,往門鎖縫裏一插就能輕輕鬆鬆、毫無動靜地把門鎖打開。這技術我師傅會,我還沒有學會。不過這方法,隻能在一些舊小區裝配的那種老式門鎖上用,現在高檔小區安裝的那種防盜鎖,這技術已經不靈了。因此我們專門找那些舊式小區下手。那裏住戶大多不是很富有,一次能偷到的錢和東西也不會很多。前後我和同夥一共入室偷了5次。(是不是5次無法做考證,這5次可能是公安都有作案證據。還有的公安拿不出證據的,他是不是招供了,天曉得!這小夥子精明得很,他知道作案的次數越多,對他的判罰也就越重。)每偷一次,把實物賣掉,我大約能分到兩三千塊。

我被公安局抓住,不是在現場,而是在溧陽家裏。是同夥在別的地方作案被抓,把我供出來了。我已經結婚生了兩個孩子。老婆老家也是貴陽的。她發現我幹這個勾當曾罵過我,讓我“不要做了”,說:“你們早晚要被抓進去,你們是玩不過公安局的!”為了這個,我跟她多次爭吵過。我問她“不幹這個,拿什麼養兩個孩子?”她讓我打工去。但我上了賊船就不想下來了。過去我總存有僥幸心理,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隻要不在現場被發現,是沒人知道的。再說我是負責望風,有情況我就開溜,抓不住我。誰知同夥把兄弟會把我供出來。這次我一被抓進來,為了爭取從輕判刑,我一股腦兒把我知道的全說了。人不撞南牆不知道回頭。這次被抓我才算清醒過來。還是打工掙點老實錢好!雖說錢少,是用力氣汗水換來的,問心無愧,睡覺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