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來,有關大清海軍的汙點,一直各有說法。有的直言,有的回護,為尊者諱。有的則是難以啟齒,羞於提及,而有意帶過了。
其實,大清對水師的那方麵“小毛病”,並沒有覺得是多嚴重。
李鴻章在交涉處理“長崎水兵事件”時,承認了水兵有那方麵的可能,但在如何處理上,轉而又說:“弁兵登岸為狹邪遊(這樣說文雅一點,逛逛小街曲巷)生事,亦係恒情。即為統將約束不嚴,尚非不可當之重咎,自不必過為急飾也。”
就是說,在李鴻章看來,都是些魯莽武夫,沒什麼文化,水兵搞點這事,並打個架,也是“人之常情”,那就不算事;因這事引起衝突,死幾個人,也隻能算是小事。將領管束不嚴,還不算重要過失。
除了護短,就是思想認識問題了。
“狹邪遊”都“遊”到國外去了,還不叫事,那在國內“遊”的,肯定更不是事了。
可見這種事,在北洋水師,是什麼程度、什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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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崎水兵事件”,揭開了一個被後人反複論及的北洋腐敗、軍紀敗壞的問題。
這樣的例子,大家一定聽到、讀到很多。
《北洋海軍章程》規定:“總兵以下各官,皆終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館。”
實際執行情況怎樣呢?“自左右翼總兵以下,爭挈眷陸居”。
為什麼不管?不好管。
北洋水師最高指揮者丁汝昌,自己率先利用章程規定的限製導致的需求“缺口”,發現和製造了商機,又運用手中權力,創立了“北洋房地產”,提供“出租業務”。
丁軍門在劉公島蓋鋪屋,出租給商戶,以及各將領居住,以致“夜間住岸者,一船有半”。
看來,不但不好管,還得提倡。
在他的帶動下,聰明人也跟著上,北洋一下子出了好幾個“房叔”。
劉步蟾,方伯謙,也紛紛發展房地產,出租給部屬,收取租金。
管帶們有了銀子,不光想帶家眷,還要娶幾房姨太太。每個基地放一個,金屋藏嬌,到哪兒都有個念想,有效杜絕了離港前的那種離家出走的感覺。
既然“那事”不是“事”,不知是誰搞的,“女支”院也開到了營地。
悄悄的都不行了,還爭風吃醋,鬧出“桃色事件”和“醜聞”了。
不是別人,有頭有臉的丁軍門和副將方伯謙。因看上同一個“女支”,都要娶回做小,二人差點拔刀相向。據說,丁軍門“百計營求”,終未得手,小女子嫌他老,不夠偉壯,而讓方伯謙搶走了。
丁軍門帶兵的威信,從何而來?
《章程》規定不得酗酒聚賭,違者嚴懲。
但每年冬天,北洋水師就例行下南洋巡視,每停一地,水兵們便離船上岸,把酒尋歡,打牌賭博。
《章程》規定的艦船保養也形同虛設,保養經費普遍被挪作他用。
不光是東鄉平八郎看到了大清軍艦的斑斑鏽跡,如果說他是有意“埋汰”北洋,別人呢?據說英國遠東艦隊司令斐利曼特也談過極為類似的觀感:“中國水雷船排列海邊,無人掌管,外則鐵鏽堆積,內則穢汙狼藉。”
至於艦船不作訓練而用於它途,已非個別現象。
突出的行為是以軍艦運輸貨物、走私販運,當成客船搭載旅客,賺取銀兩。
據說北洋軍艦到一趟朝鮮,就來回販運一次高麗參、鴉片,賺了不知多少銀兩。
同為北洋一係的袁世凱,在漢城時候,就在繁忙的工作之餘,負責過采買、導購、轉運等事宜,補貼家用。
不要提內部監督,這本來就是集體參與。不要說上級機關檢查,這些生意,不少衙門都有份。
有例外嗎?有,不是被當成傻子就是怪人的鄧世昌。《清史稿》鄧世昌傳記中記有“獨世昌以粵人任管駕,非時不登岸,閩人鹹嫉之”,就是他平時按要求住在船上,也不帶家屬,到規定的休假時間才上岸,以至於七年才回了幾趟老家。這種遵規守紀、嚴肅認真,擱現在那是勞模標準,當時竟成了特立獨行,為以劉步蟾為首的福建籍軍官們所不容。
這些,讀來讓人感歎:一個新生的北洋海軍,那種生機勃勃的樣子,猶在眼前,卻在十數年之間,迅速腐敗,沾染上了種種惡習,誰之過?
以大清朝廷給的那樣優厚的待遇,再相較於北洋艦隊後期的作為,充分說明,沒有理想,不守製度,還叫喚要“高薪養廉”,實在是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