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旨到了杭州,胡瑞瀾閱後大驚。想到,此案叫刑部再研究研究,還叫刑部提出案中的疑點,還要求自己對案中的疑點繼續審核。也就是說,自己先前所奏結的案子還沒有得到朝廷的認可,尚未準奏,這個案子還不能算審結。胡瑞瀾覺得臉上好無光彩!
朝廷要他繼續審理此案,他便把原來審案的官員又集中起來。胡瑞瀾給另外四位官員宣讀了朝廷的諭旨,說道:“朝廷的意思要我們繼續審理此案。刑部如果提出案中疑點,你我還須給一個明白的交待。請諸位再慎思細想,此案還有什麼問題,最好在刑部發現之前,我們先給發現並解決了。等刑部發現疑點後再告之於我等,顯見得你我辦案無能了。”
邊葆誠搶先嚷道:“這都是他娘的京城這些讀書人吃飽了沒事幹想出來的好事。什麼還要繼續研究,他們自己都招認了,還有什麼好研究的!”
羅子森說道:“卑職認為,這個案子已經很清楚了,胡大人審理的這個案子之所以朝廷裏的人有這樣那樣的看法,是因為他們沒有參與這個案子的審理,不了解這個案子的詳情。說風涼話容易,可以不負任何責任。依卑職看,最好想一個讓朝廷裏的人都能心服口服的辦法。”
候補知縣顧德恒說道:“列位大人高見。卑職有一個想法,是否有當,請列位大人參詳。現在二位主要人犯都有供認在案,其他證人也都證實了這個案子不會有錯。現在,京城官員都十分關注這個案子,連一些細節問題也很在意。既然如此,我們不妨把這個案子所審過的所有證人證言,彙成一個冊子,遞交給朝廷。因為我們審過的一些證人,可以證明楊乃武的申訴理由都是虛捏之詞,這樣就可以把在一邊說風涼話人的嘴巴都給堵上了。”
胡瑞瀾心想,這些證詞後來詢問楊乃武時,都被楊乃武否定了。而且楊乃武的否定意見並無漏洞之處。覺得做成這樣的冊子並無多大說服力。再說,從來都是官員把所審案子做成折子,上報朝廷。如果還要靠什麼冊子說服朝廷官員,說明還是對自己的折子采取了不信任的態度,不免對搞什麼小冊子的做法有些不快,便說道:“從來沒有聽說官員辦好了案子還要把證人證言之類的東西一並上報朝廷,搞小冊子,有沒有這個必要?”
羅子森說道:“胡大人,如果朝廷官員對此案不像現在這般說三道四,指手畫腳,我們的確沒有必要搞什麼小冊子。我們搞這個東西也是出於無奈。如果京城官員都信您胡大人的折子,我們就沒有必要搞什麼小冊子。無奈京城那些官員並不以大人的奏折為然,不相信楊乃武及葛畢氏的供詞,那就讓他們看看人犯自己是如何招認的,證人們都是如何說的。隻有采取這個辦法,才有可能堵住那些說三道四官員的嘴。”
邊葆誠也看過楊乃武的辯解意見,遂說道:“搞就搞一個唄。像這樣經過多次審理,朝野上下普遍關注的案子自古至今也不是很多。特殊的案子就采取特殊的辦法。但要搞,也要做一些處理。比方說,後來楊乃武的一些辯解理由就不要弄上去了。真要弄一個冊子,也要精心編寫過,不能把所有內容都原封不動地呈上。呈上的冊子也要和胡大人之前上奏的折子保持一致。”
羅子森說道:“這應該是個好主意。把楊乃武親屬到錢寶生藥鋪騷擾的事也寫上去,寫得具體一些。楊乃武親屬的這些做法很有說服力,確實是他們這樣一些人在胡作非為。朝廷官員肯定很在意楊乃武親屬到證人錢寶生藥鋪去騷擾一事。罪犯親屬到證人家裏去鬧事象什麼話?相信他們看見這樣的材料定會對楊乃武的看法來個徹底轉變。”
胡瑞瀾遂道:“既然大家都認為有必要編寫一個,那就有勞列位大人。本官聽了幾位高見,覺得是有些道理。既然朝廷對這個案子還不放心,那我們就把事情做得更細一些,把更詳細的資料呈送上去。要讓朝廷官員看後都能覺得,是楊乃武在為自己活命而在拚死狡辯。他的所有申訴理由都是胡編亂造,企圖混淆視聽,試圖垂死掙紮。要搞,就要快。盡快搞出這本冊子,早些讓那些朝廷官員改變對這個案子的看法。那就請羅知縣和二位候補知縣動動筆,分分工,把審過的幾位證人證詞整理出來。你們整理好以後,再交邊大人和本官看看。”
經過十多天的緊張編寫,一份《招冊》出籠了。《招冊》上,凡這幾位大員審過的證人證言都羅列了上去,當然是經過精心編寫,成為有著鮮明傾向性的所謂“證據材料”。
《招冊》上被列為第一位證人是地保王林,在《招冊》上,他是這樣說的:
小人王林,浙江餘杭縣人氏,今年五十五歲,充當地保,承管城內西北兩裏。那楊乃武所住澄清巷口及葛品連所住太平弄口都是小的承管。葛品連也素相認識。他在豆腐店幫工,有店夥計張三因瑣事與他相爭,咬破手指,經店東把張三辭出,是小的理明的。葛品連租住在楊乃武房屋,因外人傳說楊乃武與小白菜有不端的事,他與馮許氏商議,找房搬出,小的是知道的。楊乃武並沒有要小的押令葛品連搬房的事。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日午前,葛品連由豆腐店回家,隔不多時猝然暴死。他母親沈喻氏投知小的,說屍身口內流出血來,小的往看,實是中毒的樣子。沈喻氏赴縣遞呈,小的也隨同前往。今蒙審訊,所供是實。
《招冊》上,沈喻氏的供述是:
婦人沈喻氏,餘杭縣人,年五十八歲。葛畢氏即畢生姑是前夫子葛品連之妻。婦人先嫁葛奉來為妻,早經身故。鬧太平軍時,兒子葛品連被擄去,婦人獨身無依,於同治二年改嫁沈體仁為妻。次年,品連逃回,丈夫把他薦到豆腐坊幫夥。那時,喻敬天借婦人家房屋貼鄰居住,伊妻喻王氏即畢王氏有前夫之女畢生姑隨帶過門撫養。婦人與喻王氏訂明,把生姑給品連為妻。同治六年十月,喻敬天在澄清巷造房,與楊乃武貼鄰居住。至同治十年,生姑人已長成,品連與婦人商量要娶。喻王氏嫌品連聘禮太少,還說要品連自造新房。經品連義母馮許氏說合,情願出大洋三百元,二百元作聘禮,一百元作婚禮宴席之用。定於次年三月初四日成親。這日子是煩楊乃武擇的。一月間,楊乃武自造樓房三間,托婦人丈夫監工。婦人得知楊乃武自住不過一間,要把餘房出租,便托趙榮蘭向楊乃武租定。三月,品連完婚,,一月後,便搬入楊乃武新造樓房租住。生姑做姑娘時,原是好的。過門後也與品連和睦。搬到楊家兩三月後,就時常同品連爭鬧。後品連屢次見生姑與楊乃武同坐同吃,又聽得楊乃武在生姑房中教給念經,常生氣向婦人告訴。婦人到他家也撞見過生姑與楊乃武同桌吃飯。因楊乃武強橫,品連懦弱,不敢較量。品連義母馮許氏托人找到了租房,於十二年閏六月搬住太平弄口。哪知楊乃武仍與生姑來往。七月間,有一次楊乃武走進,恰遇品連在家,不理他。他就走出。八月二十四日,婦人聽說品連因未醃羅卜菜合生姑爭鬧。生姑剪了頭發。婦人趕去向品連訓斥。品連說,並不為菜,隻為生姑常不在家,楊乃武倒常來。所以,籍菜生氣。至十月初九日上午,丈夫由外回家,說在大橋看見品連行走遲慢,想是流火病發。至下午時,王心培的丫環來通知品連病重。婦人趕去看視,品連已不能言語,兩手在胸口亂抓。婦人疑是痧症,請醫覓藥,救治無效。延至申刻氣絕。初十日,生姑催促入殮。婦人說,品連勤苦一生,要定做個好些的棺木。後見屍身口鼻內漸漸流出血來。盤問生姑,言語支吾。到婦人要去喊告,她才說有楊乃武給的流火藥給丈夫吃過。婦人因沒查明,不敢指實。晚間到縣喊告。經縣驗明品連實係砒霜中毒而死,把生姑帶回衙門訊問。她當時就把楊乃武供出的。到十一月間,,葉楊氏,楊詹氏同來跪求婦人遞呈求息。婦人回她說,這是生姑供出,並不是我告的,把他推辭。今蒙複訊,楊乃武與生姑何時有奸,如何謀毒,無從知曉。惟品連見楊乃武與生姑同食共坐,屢向婦人訴說,總沒說過別人。倘另有奸夫,斷不肯不指出來給兒子伸冤的。所供是實。
《抬冊》中,小白菜的供述是這樣的:
婦人葛畢氏,餘杭縣人,娘家名喚畢生姑,街坊都稱婦人諢名小白菜,年二十歲,葛品連是丈夫,沈喻氏是婆婆,沈體仁是丈夫繼父。同治二年,婦人八歲,隨母王氏改嫁喻敬天,稱喻敬天繼父。那時,繼父借住沈體仁房屋。母親與婆婆當麵說定,把婦人許配葛品連為妻。同治六年,繼父在澄清巷自造房屋,搬住時,楊乃武租住間壁姚姓屋內,因與婦人認識。同治十年,婦人年十六歲,婆家要把婦人迎娶。因沒有房屋,經馮許氏商明先住入繼父家,滿月再搬,並托楊乃武擇定,次年三月初四日成親。十月間,過了婚書財禮。十一月,楊乃武在澄清巷口新造樓房,說有一間空,可以出租。婆婆聽聞,即於十一年二月憑中租定。至四月,婦人做親滿月,二十四日隨丈夫搬往,與楊乃武共門出入。所有樓房三間,楊乃武住東首一間,婦人家住西首一間。丈夫因在豆腐店幫夥,早去晚來,在家時少。楊乃武議論,作豆腐手藝低微,每天要起五更,不成生意,婦人是聽見過的。八月底不記日期,楊乃武曾用言語向婦人調戲。至九月初八日,楊乃武前妻大楊詹氏故後,楊乃武又曾向婦人調戲。婦人都沒有答應。這月二十八日傍晚,丈夫往店裏去,楊乃武又到婦人房內調戲,婦人一時沒主意,就依允了。以後遇便行奸,不計次數。楊乃武續娶小姨楊詹氏,借婦人首飾作為聘禮,他並沒給過錢物。婦人與楊乃武同坐同吃,楊乃武在婦人房內教給念經,都是有的。丈夫看出情形,我繼父告知,經母親把婦人勸誡。丈夫決意不肯合楊乃武同住。楊乃武也因外麵浮言過重,不便相留。品連義母托人在太平弄口租得房間,於十二年閏六月搬去。楊乃武仍乘便來往。七月間,有一次楊乃武來,正遇丈夫在家,他就走回。八月二十邊又來過一次。二十四日,丈夫自店回來,見前交婦人蘿卜菜未醃生氣,向婦人毆打。婦人哭鬧上樓,把頭發剪落。婆婆聞知趕來勸住。九月二十邊,楊乃武中舉後,楊乃武走來探望,說前從婦人門前經過,因見有人在家,不便走進。隨問起剪發緣由,婦人告說前情,不願隨丈夫度日,剪發要作尼姑。楊乃武說,尼姑做不得,你就嫁了我罷。婦人說:“你有妻,我有夫,這事不能”。楊乃武說:“你有夫,可用藥把他毒死。我有妻,將來娶你做兩頭大”。並說,如果有事,他一概承當。婦人當即應允。十月初五起更時,楊乃武又來,交給紅砒一包,囑婦人得便給丈夫衝吃。他就走回。初九日巳刻,丈夫腿上發流火舊疾,回家上樓歇息,叫婦人買桂圓東洋參調理。婦人隨拿錢一千,到繼父家托買。繼父囑班夥吳亞金買就,叫兄弟茂林送到。婦人把桂圓洋參煎好,先把砒末放入碗內,將湯衝入,拿上樓給丈夫吃罷,婦人就下樓來。遲了一時,丈夫毒發嘔吐。婦人上去看時,丈夫兩手在心中亂抓,不能說話。婆婆趕來,請醫診治,不多時就身死了。至初十日,屍身口鼻流出血來。母親、婆婆先後向婦人盤問都沒有實說。婆婆後要喊告,婦人說,有楊乃武的流火藥給丈夫吃過,總沒說出砒霜的話。次日,本縣相驗,把婦人帶回衙門,在白公祠審問,婦人把通奸謀毒實情供出。傳到楊乃武對質,頂撞不服。縣官把他連婦人解府審明定案。他胞姐葉楊氏、妻楊詹氏先後著人進京呈控。婦人想脫罪,因此到案翻供的。今蒙嚴審,婦人實因年輕,始終被楊乃武欺騙。現犯重案,也沒的說了。至楊乃武牽告的何春芳,前因我丈夫商買地基,到婦人家來過,與婦人並沒有奸私,不能誣指。此外,也沒另有奸夫。楊乃武說婦人當日要賴婚,怨他從中理處,又說他見何春芳蹤跡可疑,告知丈夫將婦人痛責,都是沒有的事。所供是實。
候補知縣顧德恒,寫得有一手漂亮的書法,於是,抄寫招冊之事,全由顧德恒一手經辦。他抄完了葛畢氏的供詞,繼續抄寫楊乃武的供詞,卻發現八月二十四日之事,楊乃武和小白菜兩人供述不一,楊乃武供述的是這一日被葛品連撞破了奸情,小白菜說是這一日因醃羅卜菜遲延而與丈夫發生爭吵。如何處置這一不同供述,顧德恒即向胡瑞瀾作了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