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後,王書瑞和葉天一拿出了初稿,許景澄看後,覺得已經寫得很好,沒有再提修改意見。三人便前往內閣中書汪樹屏府上,請他提提修改意見。和桑春榮一樣,這位浙籍京官和另一位內閣中書羅學成均為一品大員,在浙籍京官中,就數他們官職最高,資格最老。最先征求這兩人的意見,既有尊重他們的意思,也有想請他們最先表態,以便爭取有更多的浙籍官員在呈狀上簽名。
巧的是,另一位內閣中書羅學成也在汪樹屏府上。許景澄向兩位內閣中書大人談了三人的來意,並請兩人提出對初稿的修改意見。兩人看過呈狀初稿,汪樹屏先說道:“這個案件早有所聞,隻是不了解詳情。看來你們幾位倒是熱心之人,寫出了這樣的稿子。如果我們浙江的讀書人確有被冤枉之事,是得給他想點辦法,洗卻罪名。本人提不出什麼修改意見,這就在呈狀上簽名,如何呀!”
說著便欲提筆在呈狀上簽名。這三人見了,也不好阻止。羅學成也說道:“這個呈狀寫得不錯,說的都在理上。我也簽個名吧!”
許景澄見兩位內閣中書大人都已經簽了名,這一稿子也不好再修改了,便也在上麵簽了名。
許景澄、王書瑞、葉天一三人又來到吏部侍郎夏同善府上。夏同善因曾任同治帝業師,現又是個管官的官,在浙籍京官中有著頗高的的威望。
夏同善見是浙江同鄉到來,熱情地接待了三人。夏同善得知三人的來意,看了聯名呈狀,當即表示同意在呈狀上簽名。並說道:“此事本官早有所聞,浙籍官員為此事聯名上呈乃是件好事。本府從浙江帶來了一個老媽子,就是楊乃武的一個遠房親戚。去年楊乃武之姐葉楊氏來京,今年楊乃武夫人楊詹氏來京,都落腳在本府。所以早就聽他們說起過此案。本官老母吃齋念佛,常囑本官得與人為善,多做好事。聽說浙江有此冤案,多次說起該如何幫他們一把。隻可惜本官不知如何幫得上,故至今也未曾有任何動作。今有如此機會,再好不過了。”
夏同善正要提筆簽名,王書瑞說道:“夏大人且慢。下官有話要說。”
夏同善停下筆來,問道:“王大人有何指教?”
王書瑞說道:“剛才聽大人說道,楊乃武親屬曾兩次來京,都在貴府落腳。下官以為,夏大人就不宜在呈狀上簽名了。”
夏同善不解,問道:“卻是為何?”
王書瑞說道:“下官為此案曾上過一個折子,他們便不讓下官在呈狀上簽名了,其出發點是為了保護下官。因此案已有太後諭旨,不讓刑部提審。如今仍上這樣的呈狀,有很大的風險。為了分散風險,不宜讓浙籍官員都在呈狀上簽名。夏大人既有容留來京申訴的楊乃武親屬之舉,已經承擔了不小的風險,就不宜再承擔簽名的風險了。一來為大人減少風險,二來一旦浙籍官員有事,在大人您的位子上也可為浙籍官員說句話。”
夏同善說道:“這樣也好。你們幾位想得還真周到。”
夏同善雖然沒有在呈狀上簽名,然因為其身為吏部侍郎,先帝業師,在楊昌浚看來,其在浙籍官員中有一呼百應之能,雖未在呈狀上簽名,反而被認為浙籍京官聯名上遞呈狀一事正是其人在幕後操縱。
此後,又有戶部主事潘自疆、張楨、何維傑、周福昌、吳昌祺、徐世昌、徐樹觀,吏部主事陳其璋,刑部員外郞鄭訓承,刑部主事濮子潼、戚人銑,員外郎汪樹堂,工部員外郎吳文諤、邵友濂,主事梁有常均在上簽了名,共計簽名官員有十八名。
此前,王書瑞和葉天一商量找何人去都察院投遞呈狀一事。葉天一說道:“最好找一個浙江餘杭的人,因對發生在自己老家的案子,關心關心也在情理之中。到時,就是追究起來,也屬情有可原的。”王書瑞見葉天一說得在理,便打聽了一下,有人告訴王書瑞,有一位叫李福泉的,是浙江餘杭人,在戶部衙門裏打雜的,品級很低。經王書瑞一說,這李福泉想到能為家鄉的人做點什麼,也很願意。
李福泉將材料遞都察院後,接受材料的一看,見呈狀上麵所署的,均是知名的在京官員,其中還有位高權重的兩位內閣中書,不敢怠慢,馬上把呈狀送給左都禦史景濂。景左都禦史閱後,召集其他都禦史,傳李福泉前來問話。
雖然李福泉也算見多識廣,可五六個頭戴紅頂花翎,板著一副老臉的老頭一齊來審問他,還是平生頭一遭,心中不免別別亂跳。雖不是正式升堂,卻也有不小的威嚴。景濂問道:“下跪何人?”
李福泉答道:“奴才李福泉。”
景濂問道:“見你身穿公門服飾,口稱奴才,你在何衙門供職?”
李福泉答道:“奴才在戶部衙門打雜。”
景濂問道:“你是何方人氏?”
李福泉道:“奴才是浙江餘杭人氏。”
景濂又問道:“你來都察院何幹?”
李福泉答:“奴才是來投遞呈狀的。”
景濂問:“投遞什麼呈狀?”
李福泉答:“為奴才家鄉舉子楊乃武被冤,請求都察院大老爺向太後上折,請旨交刑部提審此案的呈狀。”
景濂又問:“何人叫你來投遞?”
李福泉早就想好了,若問起何人叫他來投遞呈狀,不能說是王書瑞。因為王書瑞隻是一個給事中,五品級別,不在都察院大老爺的眼裏。要說就揀大的官說,便答道:“是內閣中書汪樹屏汪大人囑奴才來都察院投遞的。”
景濂一看呈狀,見所署第一名便是汪樹屏,見來人所說與呈狀內容一致,也無其他嫌疑,便說道:“李福泉,你先回去,告訴汪大人,此呈狀本院收下了,三日內給予回話。”
李福泉磕了一個頭,說道:“多謝大老爺!”便出了都察院。
景濂打開呈狀,隻見上麵寫道:
具呈內閣中書汪樹屏、羅學成,翰林院編修許景澄,戶部主事潘自疆,吏部主事陳其璋,戶部主事張楨、何維傑、周福昌、吳昌其、徐世昌、徐樹觀,刑部員外郎鄭訓承,刑部主事濮子潼,員外郎汪樹堂,主事戚人銑,工部員外郎吳文諤、邵友濂,主事梁有常均籍隸浙江,抱告李福泉。為複審疑獄,跡涉回護,環乞援案奏請解部審訊事。
竊職等恭閱邸抄:奉上諭,前因學政胡瑞瀾奏,複訊民婦葛畢氏因奸毒斃本夫葛品連分別定擬一折,當交刑部速議具奏。旋據給事中邊寶泉奏,案情未愜,請提交刑部辦理,亦經諭令該部詳細研求。茲據該部奏稱,查核此案,原題情節與現供歧異甚多,請飭再行嚴訊等語。命案重情,亟須核實嚴訊,以成信讞。著胡瑞瀾按照刑部所指各節提集犯證,將複訊與原情節因何歧異之處逐一研究明確,毋枉毋縱,總期情真罪當,一切持平,不得稍涉含糊,意圖遷就,並將詳細供詞聲敘明晰,定擬具奏,欽此。
仰見朝廷慎重人命,不厭反複推求之至意。嗣閱內閣發抄刑部核議一折,所指歧異之處,誠屬案中緊要關鍵。查此案事閱兩載,久騰物議。職等所聞訊供情節,固與題奏案牘不符,即以送部之案而論,一經刑部指駁,歧異疊見。就刑部所駁,證以職等所聞,其複審回護之處,情弊已屬顯然。刑部折內所稱,原題稱,楊乃武與葛畢氏通奸被葛品連撞破奸情,即指八月二十四日之事。今複訊供稱,楊乃武並未進葛畢氏家,是楊乃武與葛畢氏奸情本夫並未撞破。前後情節互異等語。職等聞,八月二十四日縣前設盂蘭會,觀者甚眾。縣書何春芳與葛畢氏調笑,經葛品連撞見,將葛畢氏責打,道路鹹知,本與楊乃武毫不相涉。是原題所稱,楊乃武、葛畢氏及鄰證僉供,八月二十四日在房內頑笑,被本夫撞見,盤出奸情。並稱再與往來,定要一並殺害等語。顯係摹襲刑案舊套,捏造供詞。迨複訊時,知原題敘供不確,乃避實就虛,依稀牽合,輒雲楊乃武到門未入,供證僉同,是絕無起意謀害根由矣!凡再三研鞠之案,即供詞小異,大率前虛後實,方見確情。未見前供實後供虛可據以定案者。此回護原題,朦朧遷就之情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