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裏一片沸騰,通過勘驗審明了如此大案,刑部官員一個個就像打了大勝仗,神氣活現,趾高氣揚。可憐李起,因不讚同勘驗之舉,就像一隻鬥敗了的公雞,躲在角落裏,不敢亢一聲大氣。
崇實、桑春榮把刑部主事以上官員召集到一起,商議起草結案奏折。崇實說道:“列位大人,楊乃武與葛畢氏因奸謀毒一案,經本部勘驗,現已有明確結果,經本官向太後老佛爺稟報,太後要本部盡快給出一個折子。今天請列位大人議一議此事。”
桑春榮說道:“本案通過勘驗,確係無毒因病而亡。本案原題有兩款案由,一是奸情,二是謀毒。通過勘驗,現已查明,本案不存在謀毒情形,對此,不應有任何疑義。經潘大人審問,楊、畢兩人有無奸情一節,已有眉目。因兩人是否有奸情的問題,事關本案最終處理結果,須得好好議議。如有謀毒之事,必有奸情無疑。現已查明,本案並無謀毒一節,然是否有奸情一節,尚未定讞。有謀毒必有奸情,然無毒並非沒有奸情。若有奸情,仍應懲治楊、畢二人。所以,奸情一節,現已成為本案另一重要一環。本官覺得,是否先請潘大人談談對此節的看法。”
潘祖蔭說道:“既是桑大人有令,本官又是主審此案,理當向諸位大人稟報。奸情一節,事屬隱秘,若非雙方確供或當場抓獲,極難查明。本官雖經盡力審查,卻並無明晰定見,尚祈諸位大人賜教。本案因刑逼之故,有供有翻,真真假假,把奸情一節,弄得雜亂無章,麵目全非。本官審理此節,從三個方麵入手:一是原題案卷材料,二是隔別審問楊、畢兩人,三是審問來京多名證人。原題材料看來難以作為定案依據。因其所述奸情被撞破一說,已被胡瑞瀾大人所推翻。原題所述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楊、畢兩人行奸時,被死者葛品連撞破,葛品連責打葛畢氏,葛畢氏欲剪了頭發去當尼姑,楊乃武聞言,勸葛畢氏尼姑不要去做,不如嫁給他,致有楊、畢兩人商議謀毒一事。胡大人審理本案時,認定當天因葛畢氏醃羅卜菜遲延,致夫妻兩人口角,葛畢氏要剪去頭發去當尼姑。楊乃武聞言後來勸葛畢氏,尼姑不要去當,不如嫁了他,並商議謀毒一事。故本案之中,並無奸情實據。另有王心培所稱,雖未親見楊乃武來到葛畢氏家中,隻是常聽葛畢氏家夜半有開門之聲,但是否楊乃武在此時出入,不能確定。另沈喻氏懷疑楊、畢有奸情,也隻是聽其子葛品連告訴,並未親見。親見的,隻是兩人同食教經而已。雖形跡可疑,究非奸情確據。現隔別審問楊、畢兩人,兩人均已翻供,極力否認奸情之事。故本官認為,定兩人有奸情,尚無確鑿證據。不知列位大人有何高見?”
紹祺說道:“潘大人,據原來卷宗所稱,楊、畢兩人之奸情,茶肆酒樓,早有傳聞,以致於餘杭城內,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俗話說,無風不起浪。如此風大浪急,豈有起於無形之可能麼?”
潘祖蔭說道:“紹大人問得好!據原卷材料所載,楊、畢兩人之奸情之說已成滿城風雨,並非虛妄。隻是本官以為,定案須有明證確據,道路傳聞並不能作為定案確據。茶肆酒樓之中所聽到的,少不了添油加醋,甚至無中生有。如在案發之初,一一予以追查,尚能查個水落石出,知其究是無中生有,抑或確有其事。而本案已由本部提審,早經多次調查,想必該追查的已經追查,該有的證據均已到案,本部不可能依據道路傳聞再予追查。現既無奸情確據在案,本部也隻能以奸情證據不足了結。紹大人以為本官此說是否在理?”
紹祺說道:“潘大人此話雖是不錯。本部辦案總得依證而斷,沒有證據,斷不能隨意給人定罪科刑。然本官總覺得如此大案,未有可靠證據來否定原先成見,心裏總有點不夠踏實之感,或者說尚有遺憾之處。”
錢寶廉說道:“本官認為,如此結已經十分難得,應當說,本部所辦此案已是十分漂亮。無毒的結果,本身也是對原先有奸情一說的否定。定罪須有證據,無證據便不能定罪。此案原先定楊、畢兩人有奸情須有證據,然現推翻先前奸情一說,卻並不須要有證據。這正如認定潘金蓮與西門慶之奸情須有證據,說武鬆與潘金蓮無奸情卻並不須有證據,也無法取得這樣的證據。本案之所以成為冤案,一個重要因素便是街巷間兩人奸情的不實傳聞,且當地官員相信了這些不實傳聞,才有這冤案的鑄成。此案給辦案官員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千萬信不得道路傳聞。道路傳聞信不得,但楊、畢兩人均作過有罪供認為何不信,倒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本官記得,楊、畢兩人歸案後,均作了有奸情之供認。現謀毒一事已由本部開棺驗屍予以推翻,而兩人所作曾有奸情的供認,現尚無推翻的有力理由。且兩人對奸情的供述相互吻合,無懈可擊。現在予以全盤否定,本部對外應當作何解釋,還請潘大人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