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代刑罰製度,被判監禁或流放刑的人犯,具備一定的條件可以用銀子換刑期。這些條件一是婦女,二是有功名之人,三是年逾七十之人。劉錫彤年逾七十之後仍不能以銀子贖刑期,那就是說,得死在流放之地了。流放之地一般都是邊疆或苦寒之地,潘祖蔭提出對劉錫彤的這一處理意見,可謂是十分嚴厲的,猶如判了無期徒刑。列位大人深知劉錫彤在此案中造成的後果太嚴重了,故對潘祖蔭提出的處理意見並無反對意見。
稍停,見列位大人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潘祖蔭繼續說道:“對參與審理此案,並對此冤案負有責任的杭州知府陳魯、寧波知府邊葆森、嘉興知縣羅子森,候補知縣顧德恒、龔世潼應予撤職。對餘杭縣衙仵作沈祥、門丁沈彩泉應逐出縣衙,永不錄用。原浙江臬台蒯賀蓀已死,不予追究。現黃岩知縣鄭錫滜雖未參與審理,卻有嚴重瀆職行為。明明死者無毒因病而亡,卻暗訪出一個楊乃武曾去前倉愛仁堂藥店買砒的結果來,辦事如此無能,也應革去其知縣職務。浙江巡撫楊昌浚和奉旨審理此案的浙江學台胡瑞瀾,遵製應由都察院提出參其之奏折,由太後批準,本部無須提出參彈意見。此外,是否還有其他應處罰之官員,請列位大人審議。”
錢寶廉說道:“還有湖州知府錫光、紹興知府龔嘉俊、富陽知縣許嘉德、黃岩知縣陳寶善也參與過本案的審理,對他們應予以何種處罰?”
潘祖蔭說道:“本官認為,他們在審理中沒有提出不予平反糾正的意見,故沒有理由對他們處罰。”錢寶廉說道:“當時,王書瑞曾上奏,浙江官員審理此案,有意瞻徇,說的就是這幾位官員。說明他們在審理此案中確有不當行為,不給予處罰恐有不當。”
桑春榮說道:“這幾位就算了吧。一來他們還沒有來得及審結此案,說不定他們也可以提出正確審理本案的意見。二來當時的確遇到了國喪大事和鄉試,事務的確繁雜。三來此案確有難度,我們也就不必苛求於他們了。”
有本案主審官員的意見,又得尚書大人的支持,其他官員也就無話可說。
刑部侍郎袁保恒說道:“餘杭縣衙有一個叫章掄香的,乃縣衙訓導,他把毫無牽涉的藥店老板叫到了縣衙,致有錢坦之假證。對此人也不能饒了他。”
潘祖蔭心道,此章掄香僅僅替知縣傳話帶了封信,有何責任可言?便說道:“他是知縣因知該章掄香與錢坦係同鄉,讓他帶了封書信告訴錢坦,也免得錢坦懼怕來衙。他是奉命辦事,豈能責怪於他?”
袁保恒說道:“奉命辦事豈是推托責任之理由?前麵提到要給予處罰的官員有哪位不是奉命辦案的?辦了錯事就應承擔相應的後果。將其逐出衙門,不許其再擔任縣衙訓導之職,這是對其行為所造成後果應負的責任。”
由於袁保恒的一再堅持,區區一個縣衙訓導的命運,潘祖蔭和其他人等也不好再說什麼。章掄香就這樣被革去餘杭衙門訓導之職。章掄香家本是當地有名富戶,訓導一職並不關乎其吃飯穿衣。是否當縣衙訓導,章掄香並不在意。回到家鄉的章掄香,積德行善,含飴弄孫,盡享天倫之樂。將其平生所學,均用在了培育孫兒上,沒曾想,竟培養出了一位名震天下的大名士章太炎。
世上之事真是難以捉摸!當你失去一個機遇之時,也許有一個更大的機會正等著你。所以,世人對得失之事完全可以看得開一些。當年,假如沒有刑部官員的苛責,章掄香也許還會繼續幹他的訓導,直至終老。這樣就在中華大地上可能就出不了章太炎這位大名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