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些日子,畢自強漸漸地熟悉了其他的犯人。這七號監舍關押的犯人,大都是罪行較輕的,最長的也隻被判十年徒刑。在眾犯人中,犯各種罪的都有。一般來說,大家在心理感覺上還是能夠彼此接受、平和相處的。唯獨犯強*罪的人例外,他們在牢獄中是倍受歧視的,經常會成為別人欺負和戲弄的對象。
在眾犯人中,有三種人相對是有地位的。第一種人是“牢頭”。所謂“牢頭”,是指在監舍犯人當中可以出人頭地的。他說一不二,可以對別人吆三喝四,吐口唾沫就當鉚釘用的人。其餘的犯人對他隻能唯命是從,受其支配,任意地被呼來喚去。通常,“牢頭”往往是倚仗自身的武力行為來發號施令的。在監舍裏,私下的暴力行為總是屢禁不止,因而監獄對於膽敢招惹事非、情節嚴重的犯人,有著手段嚴厲的懲治辦法。有的“牢頭”不完全是靠拳頭打出來的,比如說坐過“小號”的犯人,也是成為“牢頭”的一種本錢。在管教幹部眼裏,這類犯人大多屬於頑固不化、勞動改造表現不好的。第二種人是家裏有錢的犯人。在犯人當中,誰家裏經常能寄錢來或是捎來一些香煙和食物,同監舍的其他犯人多多少少都能沾上點油水。常言道: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這樣的犯人總是被“牢頭”嗬護著的。其他犯人要站出來與其挑釁滋事,“牢頭”一般不會袖手旁觀,會出頭為其擺平。第三種人,就是在管教幹部眼裏勞動改造表現積極的犯人,其他犯人雖有眼紅忌妒之心,但也不願沒事去找這種人的麻煩,生怕以後哪天被誰打了“小報告”都不知曉呢。
杜雲彪因盜竊罪被判了十年,在這裏已服刑兩年半了。因膽敢故意違反監獄的規定,他曾經先後三次被關進“小號”,從而贏得眾犯人的敬畏而成為“牢頭”。在七號監舍的犯人當中,他橫行霸道,遠交近攻,恩威並施,無人敢招惹他,更無人敢公開挑戰他“牢頭”的地位。
以年齡而論,畢自強剛過十八歲,在七號監舍裏是最年輕的犯人。雖然他進來的時間不長,在犯人中並沒有任何根基,但其他犯人驚恐他入獄時所表現出的高超武功。何況,“黑哥”杜雲彪為增強自己的實力,對畢自強也是另眼看待,或親近與照顧,或有意與他成為牢獄盟友。所以,犯人中也沒有誰敢無端地冒頭招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