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聰明反被聰明誤(1 / 3)

《罪眼》故事4:

《聰明反被聰明誤—一起支票盜竊案偵破紀實》

一個自學法律多年,即將獲得法律專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文憑的青年,為圓發財夢,竟不惜以身試法,在處心積慮、自作聰明地與他人合謀製定了一係列\"反偵查\"手段後,終於伸出賊手,盜竊了本單位支票,並妄圖通過\"洗錢\"的方式,套取巨額資金。豈料,錢款未及全部到手,即被公安機關識破伎倆,鋃鐺入獄。這個青年就是本市某高校房地產處職工馮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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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19日,市公安局文保支隊街道本市某高校財務處報案:該校房地產處賬戶內有26萬元資金突然鼻翼而飛,原因不明。總隊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莊正瑾當即率柴可莉、申旺等偵查員趕到該校。初步了解情況後,即與學校保衛科同誌一起趕到銀行查詢,發現資金是被人用該校房地產支票劃走到虹浦區E公司。

是誰向E公司提供支票的?偵查員順藤摸瓜找到了E公司的總經理孫某。孫某稱,8月11日,有一個外地人手持某高校的支票前來購買200套潔具。他向偵查員提供了這個“外地人”的體貌特征,不過,當偵查員問及這個“外地人”的姓名時,他雙收一攤:“當時沒有問清爽。”

偵查員們並不著急,他們從支票的源頭——學校房地產處尋找線索。

掌管房地產處賬戶支票的女會計任某是一個年近半百的中年婦女。偵查員們一接觸,就感覺到,她不可能監守自盜。經了解,此人有一個毛病:經常把支票、印章等重要東西隨意放在辦公桌上。到下班時方才收起來鎖進保險櫃。偵查員分析,很可能有人盜走了印章、支票。

案件的偵查工作才開了個頭,即由此案牽出另一起挪用巨額公款案:任某主動向偵查員供認,從1996年3月起,與她同室工作的24歲的電腦操作員馮寅以及培鑫實業有限公司(馮在外與他人合開的公司)的名義多次向她提出借用單位公款的要求。任某平時很看重、信任馮寅,把他當幹兒子對待。她覺得這個小青年家境雖不好,但聰明伶俐,勤奮好學,短短幾年中,考出了電腦、外語,還參加高等教育自學法律專業考試,工作能力也強。她想,憑馮寅這樣的本事在外做生意,絕不會虧本,況且他熟諳法律條文,不可能幹違法亂紀的事,所以她利用自己職務便利,擅自將其保管的43萬元人民幣分數次挪借給馮寅用於個人經營。她以為馮很快會賺了錢歸還給她的。豈料,馮寅雖然很有能力,但從未在商海中打過滾,怎麼可能一下子賺到大錢?後來,馮寅經驗失敗,公司很快倒閉,再也無力還款了,經任某多次追討,馮雖陸陸續續歸還了一些,但至案發,馮尚欠款32萬餘元。

據此,偵查員們斷定,馮寅有作案的嫌疑。情況彙報到總隊後,韓冰副總隊長指示將馮寅作為偵破此案的突破口。偵查員與校保衛科同誌一起找馮談話,馮承認挪借過幾十萬元公款,但信誓旦旦說自己不可能偷竊支票,他的理由乍聽起來也符合邏輯:我與任某在同一個辦公室剛走,而且欠了這麼多債,再說,偷了支票,總得要想法把它變成錢吧?不論是用於購物,還是“洗錢”,總會有“下家”。你們到“下家”一查,對一下支票上的筆跡,不久露餡了嗎?

一番“推理”,兩個繁文,讓人沒法問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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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下家”,馮寅早就考慮在前了,從表麵上看,他的確沒留下蛛絲馬跡。

那還是在五六月間,馮寅與比他大一歲的老同學、L商貿公司經曆唐敏合開了一家公司。一天,馮找到唐,吐露了自己的“心事”:打算在自己的工作單位“弄”一筆錢。唐問怎麼“弄”?馮說“搞幾張支票想法換成錢”。唐以為此事“有幹頭”,他有辦法將支票兌成錢。馮大喜,向唐托出全盤計劃,並再三關照唐:“下家”由你找,也不要告訴我“下家”是誰,你也不要在支票上落下筆跡,由“下家”(或另找人)填寫,這樣將來即使案發,隻要你我矢口否認,神仙也難識破。公安人員如找我談話,我心裏不慌,即使“測謊儀”也起不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