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影樓裏的罪惡(下篇)(2 / 2)

一位參與審理此案的法官直言:“就彭案而言,法院隻是對有據可查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依法宣判。”

法庭調查證實,案發之後,公安民警曾從彭的影視工作室及住處查出了不少光盤、錄像帶及照片,其中除了少量的是龐一民和張芳、舒華性交時拍攝的外,其餘大部分是他和其他年輕女子上床的鏡頭。至於那些女子姓甚名誰,他幾乎一個都記不清了。

警方還調取了天堂鳥影視工作室所在樓宇的出入登記記錄,發現在3年不到的時間裏,到龐一民處應聘的人,有登記的就有50多人,從名字上來看應該都是女性。

澀郎雖然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留給受害人的身心創傷卻是無窮無盡的。據悉,受害者葉梅今年已經23歲,卻沒有談成一個男朋友,因為異性隻要稍微對她有一點親昵動作,她就會回想起自己被糟蹋時的情景,因而情不自禁地對異性產生強烈的厭惡感和心理排斥反應;受害者張芳的貞操觀比較重,她覺得自己一生的清白都被毀於一旦,因此產生悲觀厭世心理,曾經幾度割腕自殺未遂;受害者舒華性格本來就比較內向,被害之後心理上的陰影長期揮之不去,整日鬱鬱寡歡,小小年紀就經常唉聲歎氣、以淚洗麵……

複旦大學社會學教授胡守鈞對此案感慨頗多。他不無痛心地對記者說:“這起讓人震驚的搶尖案雖然看似簡單,其實卻蘊藏著複雜的社會含義。也許,我們會為那些花季少女的自我防範意識差,最終成為‘澀郎’口中的‘羔羊’而痛惜;也許,我們會責備那些受害者膽小怕事不敢舉報,致使後來更多的姐妹無辜受害;也許,我們會譴責那些不負責任地將‘羊’送入‘狼’口的勞務中介機構,但我們更應該為澀郎長期逍遙法外而深省!要知道,讓惡狼多逍遙一天,受害的羔羊很可能就會增多一隻!”

是的,對於生活中那些躲在陰暗角落裏偷偷作惡的“狼”,善良的人們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且一旦不慎或不幸被其“咬傷”,那麼,你首先必須要做的,就是保留好“狼”咬你時的證據。你要在“狼”的“牙印”還未消失的時候,走進公安機關報案,這樣,那些因偷食到羊而自鳴得意的狼,就會在其作案後的第一時間和現場被人們抓獲。“羊”對“狼”的任何忍耐和買斷式私了都等於助紂為虐。

時有曝光的性侵害、性騷擾現象愈來愈引起了公眾的高度關注。自2000年10月就列席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婚姻法修訂事宜的全國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學博士生導師陳大鵬教授,呼籲製定反性騷擾法,並在其參會期間向人大提交了議案。

陳大鵬說,製訂反性騷擾法,是對廣大婦女切身權益保障的一種加強。隨著社會進步,女性參加工作的機會越來越多,社會活動空間逐步拓寬,經濟地位逐步提高,對家庭對社會的貢獻越來越大。但是,與此相匹配的女性切身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卻還顯得空泛、滯後。他建議應盡快將其納入立法日程,作出具體的、有操作性的規定和細化條款。在這一法律出台前,可以先考慮分散立法,如在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內加上一些條款等。

社會實踐告訴我們,良知與公正是保障和諧的前提,但這當是一個完整的樂章,是需要全體社會成員來共同演奏的。

(文中所有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