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硫酸潑向結發妻(1 / 2)

《罪眼》故事17:《硫酸潑向結發妻》

疑妻有外遇丈夫下毒手

硫酸潑向結發妻

無端懷疑妻子有外遇,竟然用硫酸向其妻潑去,天海市又發生一起殘酷的家庭豹力案。日前,惡丈夫甘青被浦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年29歲的甘青與小他一歲的妻子錢某在同一單位工作。兩人自1992年結婚後,感情還不錯。但自去年起,甘發現其妻經常借故外出,心裏漸起疑慮,猜測妻子有了外遇,為此兩人經常發生口角。在家人的一再調解下,“和平”共處了一段時間。

今年1月某晚,甘妻錢某因下班後要參加單位聚餐活動,怕丈夫擔心,特地打電話告之要晚回家。次日淩晨,錢回到了家中就寢。上午9時許,熟睡中的錢某突然被一陣劇痛刺醒,起身一看,竟是自己的丈夫用一把水果刀,正狠戳她的右腳踝,錢某後到醫院縫了6針。錢念及孩子和家裏的長輩,沒有報案。沒料到她的寬容換來的是更大的災難。2月22日上午,錢上夜班回家睡覺,氣急敗壞的丈夫竟趁其熟睡之際,將一杯硫酸潑向沈的臉部,造成錢某麵頸部、四肢5%的III度燒傷,左耳的聽力明顯下降。

《罪眼》故事18:《查處戈新暉案》

戈新暉原係虹浦區衛生局副局長,1998年1月~6月,因個人購房資金短缺,利用分管基建工作職務便利,與該局住宅建設辦公室主任溫某(另處)預謀,故意隱瞞其他單位歸還該局的天海員路657弄13號404室房源(價值135906元),不予登記,以便侵吞。戈新暉得到該房源後隨即予以銷售,所得款用於個人購房。戈新暉授意溫某銷毀房屋調配單等材料。經虹浦區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虹浦區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戈新暉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罪眼》故事19:《天海市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唐超英停職》

因對鄒振義服刑期間司法舞弊係列案件負有責任,天海市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唐超英本月13日被宣布停職反省。他是至今為止為此事件負責的最高級官員。

13日,天海市監獄管理局召開處級以上幹部會議,天海市司法局紀委書記常虹在會上宣布了這一決定。據有關人士稱,上鄒司法局紀委即向司法局黨委傳達了天海市紀委的意見。唐在鄒振義服刑期間司法舞弊係列案件中承擔什麼責任,有關調查正在進行中。

2005年6月26日,鄒振義由天海市看守所轉至奈河橋監獄服刑。監獄方麵為迎接'天海首富'的到來,事先即作出種種特殊安排:包括鄒的'專職管教'的選拔;獨立於監區建製的'嚴管隊'的設計;在住宿、通訊、接待訪客、飲食、就醫等方麵的優待;在鄒服刑期間,監獄方麵亦有組織地事先策劃為其減刑偽造服刑考績等。

參與這一司法舞弊的三位前獄警江涵、韓維陽、鄔蒙,已與本月10日被天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虹浦區人民法院判刑。罪名涉及'受賄'和'徇私舞弊'。

監獄方麵的人士普遍認為,在鄒振義服刑期間,在奈河橋監獄和天海市監獄局存在一'特別小組',按'特別程序'對上負責。一監獄中層幹部對《財經》稱:'所有貿然問及鄒服刑時反常情況的人,包括中層都被調離。而其時,在奈河橋監獄,有這種權力的人就是黨委書記兼監獄長唐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