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總經理”留下絕命書(1 / 2)

《罪眼故事》14:《“總經理”為何留下絕命書?》

天海頻道消息:挪用公司資金快活一時,又留下了“絕命書”。自以為消失得“天衣無縫”的花東成,經公安機關網上通緝追捕,在珠海被當地警方擒獲。國慶前夕,天海靜安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花東成有期徒刑6年。

總經理年薪10萬元

2005年1月16日,花東成攜新交上比他小14歲的女友王某,剛剛踏入廣東珠海某酒店房間不到半小時,就被警方抓獲。自此,潛逃2年的他被送入了鐵窗。到案後,花東成交待,因挪用了公司資金,留下“遺書”後,他逃往廣東,先在廣州富藝公司任副總,該公司破產後又跳槽到了廣州正佳企業公司,擔任策劃總監。這次到珠海,純粹是“瀟灑”來的。

34歲的花東成畢業於北方師範大學,身高1.68米的他憑著能說會道,2001年被天海易策房產谘詢公司聘為總經理,年薪10萬元。坐上公司頭把交椅的花東成恰逢天海房價樓市持續走高,其銷售業績深受上級領導的讚賞。

花東成在工作中如魚得水,生活上也開始“動腦筋”。盡管他在北方老家有和他同齡的妻子,但在天海,他又找了一個東北女子劉某以夫妻相稱同居了。

為了“小蜜”捉襟見肘

但是,對於花東成來說,包養“小蜜”是需要付出經濟代價的,這也導致他伸手觸犯法律,滑向犯罪的深淵。

2002年,花東成以總價84.57萬元的價格,為“小蜜”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每月的還貸就需4000餘元。這對於習慣大手大腳花錢的花東成來說,不免顯得經濟上捉襟見肘。

2002年8、9月間,花東成手下的業務銷售經理,收到一張購房人交來的房款本票人民幣58萬元。按照上級公司規定,銷售商品房的錢款,每天應直接繳入上級公司的專門賬戶。但花東成卻以與上級公司打過招呼為由,從銷售經理手中拿走本票,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內。

挪用資金東窗事發

2002年初,花東成打算自己開辦一家房產公司來運作,向上級公司的一名領導借款50萬元,因開辦不成錢款又被個人花銷或用於招待,就一直沒有及時歸還對方,實在無法搪塞過去後,就謊稱自己姐夫與一汽大眾有交情,可以購買到便宜的奧迪轎車,不如買輛車來抵債給對方,對方表示同意。

2002年9月,花東成向天海奧迪轎車銷售代理商提出要購買兩輛奧迪車,每輛人民幣69萬元。花東成除了先期交納定金20萬元外,回到公司後他又叫公司財務將118萬元打入汽車銷售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但是紙包不住火,2002年12月,上級公司發現委托易策公司銷售的樓盤,都已銷售完畢,但仍有300餘萬元的房款,沒有入上級公司的賬戶時,便質問花東成。自知無法再掩蓋的花東成,於2002年12月31日在所居住的麗園路新房內留下了一份所謂“絕命書”後,便銷聲匿跡了。

案發後,審計部門對易策房產谘詢公司進行審計,認定花東成在擔任易策房產谘詢公司總經理期間,挪用購房款138萬元。案發後,花東成退繳贓車一輛。

一審法院認為,花東成挪用公司業務款數額巨大,構成挪用資金罪,遂作出上述判決。但花東成以刑期太長提出上訴。

結案之後怪事連連

而記者翻閱了卷宗材料後,還發現一件怪事。今年1月24日,一位姓歐陽的“湘妹子”從廣州趕來,因為得知與自己同居已有半年多的男朋友花東成犯了案,並癡情地表示,天海比較冷,幫他送點衣服來。但她料想不到,與她同居的花東成對她撒了一個彌天大謊,他根本沒有去開會,而是與另一名搭識的王姓女子到珠海去了,直到被警方抓獲。看來,在花東成一案中,被侵害的不僅是金錢,還有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