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栽倒在大腿上了!(2 / 2)

不知聽誰說的,這個老樂也關心起我來。

“女人嘛,不就圖個虛榮嘛?都是男人,我能理解你。我還要告訴你,不管結婚沒結婚的,她們都很寂寞,她們沒鳥事,也需要男人!看你怎麼對她們了!談的來了,給你搞一下就搞一下唻,反正也沒什麼損失,大家開心!可是別去搶尖!那是傻幣才做的事!”

“老實說大學生我不會像你一樣,我玩過的女人有一個連了,可是從來沒有像你這樣過!”“你過的好好的,怎麼會去販大咽呢?”“還不是為了早點把錢搞到,早點去加拿大!”“一大把年紀了,去那裏講話又聽不懂,習慣嗎?”“我是去不去都行的,主要還是我後來尋的那個女人,伊想去!”“哦!原來你不是栽在大煙上,是栽倒在大腿上了!跟我一樣!比我玩的還要大!”話到嘴邊又咽了回去,我的心頭漂過一絲欣喜。

請衛管教打了幾個電話,桑律師終於來了,他聽了我向檢查院所說的一切,有些失望地搖了搖頭。

“既然你都已經承認了,我現在隻能為你往最輕的地方辯護,爭取把刑期減到最小。對了,你們公司也已經為你盡了最大的努力,但是現在還是沒有成功。沒有辦法,公司隻好把你開除了,也希望能夠將與你的關係處理完畢。你以前的私人物品,包括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兩部手機之類,在這些物品的處理上,我和你們公司與你的家人意見不夠統一,我和你們公司本著為你負責考慮,隻肯將東西交給你本人,以免在物品的數目上產生分歧。但你人在裏麵,接收是不大可能的。所以,公司委托我將你的物品暫時保管,等你刑判好了到監獄穩定下來以後,我再到監獄跑一趟,將東西送給你。現在,你要將物品清單核對一下,沒有問題的話在上麵簽個字,並寫上‘我本人所有的以上物品全部委托交由我的辯護律師桑朝陽保管’。”

“這兩天我一直在忙著你的事情,開庭的事情,我已經找到了你的主審法官,去跟他溝通過了。他說22號在通江法院的7號審判廳開庭。至於辯護,隻有搶尖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想再要爭取犯罪中止現在看來是不太可能了。至於刑期,法官說也就是判個三四年吧,我說那就三年好了。小夥子以前從來沒有做過錯事,法律應該在允許的範圍內充分考慮到他的這個情況。”“桑律師,我聽這裏麵的一些老官司說,搶尖未遂一般來講也就是判個一年半到兩年左右的樣子,是這樣嗎?”“這個問題我已經跟你說過,搶尖罪,隻要罪名成立,法定刑是3-10年,如果有惡劣的情節要判10年以上、無期徒刑直至死刑。你所說的未遂,司法上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裏麵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法律規定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另外一個,是‘從輕’或者‘減輕’。‘從輕’就是在法定刑的範圍之內給予較輕的處罰,但是一般來講不會低於三年,而且一般來講也不太可能判法定的最低刑罰,也就是三年。要是減輕,那就應該在法定刑之下判刑,也就是三年以下。這裏麵的彈性空間很大,你也讀了這麼多年的書,有些話我就不跟你繞圈子了,這裏麵文章大的很。搶尖未遂,法律規定是一般不應超過5年。也就是說,在5年以下判刑,都是可以的,當然,法官要考慮很多方麵的因素。我去找了你檢查院的承辦,她非常同情你的遭遇,她說隻要你認罪,開庭的時候她不去都可以。一般來說,如果不是簡易廳,檢查官是一定要到場的。我現在隻有爭取去多跟法官說說好話,爭取得到他的同情。”

接見律師回來,我充滿了迷茫迷惑與不解。但我已不想去跟何峰羅嗦了,省得他再來打擊我。現在,距離開庭的日子,還有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