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思考者與行動者(2 / 2)

“其次,未知嫌犯熟悉刑法和訴訟程序,很享受複雜化。他殺人隻是遊戲的一個最初環節,證據移植,嫁禍才是主體過程。他非常熟悉這個群體,他們的住址、生活狀況、活動規律,被嫁禍者不僅不能提供不在場證明,附近監控、居民反而能提出他在場的佐證。被害人身上留有他們搏鬥的痕跡、他的皮肉、指紋及帶有他個人特征的物品。”

“第三,殺人手法十分單一,這其實是他的偽裝——普通平常的因糾紛引起的激情殺人。被殺與嫁禍者是熟人,而且存在著某種糾葛關係,命案的發生不會引起警方的懷疑。如果不是方娟在分析涉毒群體現狀時發現巧合,這個遊戲規則他一定會長期玩下去。”

“那方娟接到的電話又該怎麼說?”法院領導反問道,“他怎麼知道方娟發現他的遊戲規則,又怎麼會自行暴露給方娟呢?”

“這就涉及到嫌犯心理。”鄭航回答道,“方娟跟我一樣,年輕,缺乏辦案經驗,發現遊戲規則後,便在辦公室警告有吸毒史的管理對象,讓他們小心。管理對象對方娟的發現人盡皆知,甚至有些人害怕被害或被嫁禍,四處逃亡,甚至主動躲進看守所裏。”

“嫌犯一定是個熟悉方娟的人。從電話得知,他對方娟既愛又恨,由此可知他是位男性,以前追求過方娟,顯然並未得手。”鄭航說著,心頭一激靈。追求過方娟,卻未得手,這層意思是他以前沒有想到過的。

“如果未知嫌犯真的想讓別人追蹤不到,他應該獨自行動,不跟人聯係。”

“不,”鄭航激動地搖搖動,“這名未知嫌犯殺人,可能出於某種莫名的仇恨,也有可能帶著道德審判的意味,他是在賣弄聰明才智,嘲弄政法機關。他的行為,從一開始就帶著遊戲的性質,雖然限製了自己的安全邊際,但隻要有可能,他就需要表現自己。”

會場十分安靜。主持人望著鄭航,驚訝地說:“你是說……你是說這個人想要有人崇拜他的遊戲?”

“是的。”

“難道他能堵住方娟的嘴,不向刑偵部門反映?”

“他認為不論方娟怎麼說,刑偵部門都不會相信。”鄭航說,“對正在偵查的單起案件來說,呈現出來的‘嫌疑人’證據確鑿充分,看不出不對的地方。對以前審結的案件來說,既然經過這麼多法律專家的審核,一個沒辦過案件的小姑娘的疑問不值得一提。”

此話一出,座上很多人麵紅耳燥。

賈誠一臉尷尬的樣子,關西則鼓勵地向他點點頭。

鄭航環顧一番會場,繼續說:“總結呈現出來的各種因素,嫌犯應該是個白領青年,有一定的知識修養,特別是法律知識豐富,甚至有法製工作經驗,極有可能是涉及政法工作的人。心思細膩,衣食無憂,過著中產階級生活,但隻有底層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