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瘋狂的故事可以流傳
當我在深夜看到這樣一段話“一個作家要想獲得尊敬,光是讓讀者發笑是不可以的,那樣會讓你顯得輕薄,隻有恰到好處的悶,才能贏得讀者們的崇拜。”我實在忍不住大笑起來,毛姆同學,真有你的!
深更半夜,總感覺身邊站著一個不動聲色卻冷笑話四處橫飛的家夥,你笑得前仰後倒,他卻抽一口煙嘴,再眉頭微皺地順勢瞥你一眼,仿佛好奇你的笑點為何總是如此之低。
很難想象這樣的一個家夥是一個嚴重的口吃患者。不過他倒是的確非常吻合我一貫持有的作家標準生產線,十歲時父母離世,童年不幸,再加上口吃。哦,天啊,這簡直就是作家必備標簽,卡波特那種不算,會穿衣,會耍酷,但卡波特的童年也非常糟糕啊。修道院裏長大的孩子,在衣櫃中度過自己的幻想世界,黑暗給予他力量,隻好依賴寫作來尋找光明。
海明威曾說寫作就是生命本身,其實這話不外乎是一種偏執狂後的執著表現。就像某件事情成為你生命中的一部分,你便隻好不停地重複它,以便獲得某種存在感。就像有人必須坐在麻將桌前,有人必須回到電腦遊戲的世界裏才感到自己是在真的活著一樣。
現如今,精神分裂已經是一種道德要求。但相信我,在這個世界上,隻有部分優秀作家才具備這一超級本領。就像我每夜觀看的毛姆和那個結巴子毛姆必定判若兩人一樣。海明威又何嚐不是卑劣者眾呢?
很多年前,我去見我的第一個責任編輯,那是一個快五十歲的女人,她的眼鏡滑了下來,鼻尖挽救了它,兩道視線透過鏡片上沿打量我,她兩手拿著打印出來的厚厚的《北京桂花陳》,目光讓我想起了我的中學化學老師,注視良久,她說你和我想象的完全不一樣,你的東西很髒,人卻看上去那麼幹淨。
我說親愛的責編老師,我們不是在網友見麵好不好?
文如其人有時候是一句比較接近於扯淡的話。大多數時候我的外在表現總是溫和,謙讓,有禮,相當考慮他人感受,並在有限的時光裏,能輕易獲取長輩或是掌權者的喜愛。這是一種生存法則。
我有一種神奇的本領,在進入一個陌生的氣場時我能迅速地找到自己的位置,並在短時間內看到這個氣場的本質,從而安心將自己放置於此,就此將靈魂與外表隔離,兩不相幹。
我很早便發現自己具備了這個能力,社會教會了我。你不能奢望一個十五歲離家遠行的孩子,棱角分明地活到今天並活得比大多數人好的同時,還能是一個外表彪悍、行為古怪的藝術家?
外表固然重要,但在這弱肉強食的社會裏,讓人一眼看穿豈不更加糟糕?
我知道怎麼對付他們,我也知道怎麼對付自己。如果說我們將所有的藝術門類擺放眼前,我們立即可以鮮明地得出一個結論:除了文學以外,其他所有的東西都來自於荷爾蒙的刺激。那些迸發的結果需要瞬間高光完成,即所謂靈感,而文學則不同,真正從事文學這種行業的家夥理所應當的都屬於聰明人,他們在現實生活中遊刃有餘,從而將多餘的精力投注到關注他人的事業之中,並在人們魚貫而過的窄巷之中留下一道長長地陰影,臨死之時嘴角竊笑:嗬嗬,那都是我幹的,你們想不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