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照著原告方的訴訟一字一句的將它表述了出來。
“現在請原告方的律師陳述。“
輪到了原告方陳述這個案件的時間了,那邊的律師站了起來,向著陪審團法官解釋著前因後果。
“我們的訴訟基本與法官所說的無誤。被告莫瀟瀟與我們的受害者李子虎產生爭執之後,用頭上戴著的非常尖銳的簪子刺向了被害人李子虎。”
“這裏有一點非常重要的是,刺了兩下,其中有一下是後來補上的,也就是位於受害人脖頸上的大動脈的那一下。而這一下,卻徹底的使我們的受害人李子虎的生命陷入了垂危之中。”
“我認為,如果對麵的被告,不是存在著惡意想殺人的想法的話,那她根本就不會補在第二下,而且還是往我們的受害人最脆弱,最致命的地方刺去,這足以證明了,被告莫瀟瀟分明就是就是惡意殺人!”
莊重嚴肅的大法官聽了之後,微微的點了點頭,而後又繼續麵無表情的說道:“好,現在由被告方律師來陳述。”
“我首先聲明一點,是原告的哥哥當時意識不清,整個人醉醺醺的,企圖侵犯我的當事人,所以我的當事人奮力反抗,反抗無果。所以才於無意中刺傷了原告的哥哥。”
“而我的當事人,也隻承認她隻刺了原告的哥哥一下,就是在肩膀的傷處,而脖頸那處根本就不知情,也確實不是我的當事人做的。”
“反對。”莫瀟瀟這邊的律師正說著,原告那邊的律師又提出了反對意見。
“既然你說不是你的當事人做的,就該拿出證據來,法庭是講證據的地方不是憑你一張嘴就可以判斷的。”
“反對有效。”
“那既然是這樣的,法庭的確不是憑一張嘴就可以判斷出我的當事人有麼有做這件事情。這個事情我真的沒有證據,因此我也不知道。但是我問原告方的律師,原告的哥哥,你口中所謂的受害人,你能證明那第二下就是我的當事人做的嗎?”
“我做一個合理的猜測,假設是有人趁我當事人離開那間休息室之後,再給原告的哥哥補上了那麼一下子呢!”
“猜測合理。”
原告方的律師又繼續說道:“其事實就是如此,我的當事人的哥哥和被告發生了爭執,所以被告氣不過,於是便對我的當事人的哥哥痛下了毒手!”
“因此,才有了這處的致命傷。”
“那我請問原告方律師,假設你說的成立,那一男一女處於同一間休息室中。其中一個醉醺醺,而且是個壯漢,而另一個是個嬌弱的女子,另一個到底會處於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才會傷人呢?”
莫瀟瀟的辯護律師說著,手指輕輕地扶了扶自己眼睛的邊框,又繼續的說道:“答案就是過激的情況下。“
“那為什麼我的當事人在當時會情緒過激呢?心情抑鬱這件事情已經被排除了,因為從大廳的監控攝像頭來看,我的當事人,因為去參加閨蜜的訂婚禮,所以心情一直都不錯。”
“那到底是什麼讓她慌張起來的呢?慌張到傷害一個不曾相識的男人呢。難不成我的當事人是有精神類的疾病會精神分裂?有不同人格?時而平和時而暴躁?”
“猜測合理,請原告方給出合理的回答。”法官又敦促道。
原告方的律師聽到了莫瀟瀟律師的質疑,頓時變得有些支支吾吾了。
不過他馬上就反應了過來,接著又說道:“情緒波動這種東西非常的主觀,你認為的情緒波動隻是你主管以為的波動。而且就算被告方辯護律師說的情緒波動是真的的話,那這種情緒波動非常大的人也是存在的,被告方不能否認這種人的存在,也或許被告就是這其中之一。”
“原告方的律師剛剛說了什麼?”莫瀟瀟的辯護律師有些驚奇的問道。
“如果我沒有聽錯的話,是’也許‘,’也許‘也就證明你根本就不確定。在法庭之上,允許你用這樣的字眼來糊弄法官的?!”
“這……”原告律師一時語塞,有些說不出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