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的觀點是:從死者生前的所作所為來看,他們都是屬於死有餘辜的。而殺人者並不像某些人說的那樣濫殺無辜,我覺得他是有選擇性的,有針對性的,他所選擇的目標都是表麵上道貌岸然,背地裏偷雞摸狗的社會的敗類、人類的殘渣。
這個世界本來就有太多的無奈,太多的不公平,如果連感情也要被欺騙,那麼這個世界還有什麼可以信賴呢?作為部門領導,辜負了黨和國家對你的信任,不但沒有成為人民的公仆,反倒成了騎在人民頭上的罪人。
黨和人民信任你,賦予你很大的權利,難道這樣就可以憑借自己的權利、地位、金錢去勾引別人的老婆,去誘奸純情的少女嗎?這也是黨和人民賦予你的權利嗎?這個社會還有倫理道德可言嗎?還有天理王法嗎?
每每看到貪官汙吏利用職權欺騙漂亮的女孩,利用國家公款私設行宮包養情婦,拿納稅人的錢為自己謀私利,我們就想說怎麼不來個雷把他們都劈死!讓他們斷子絕孫、讓他們都入十八層地獄!
我們都是凡夫俗子,我們麵對這樣的社會敗類隻能咬咬牙,心裏詛咒記下,但是這位大俠的出現著實給我們解了心頭之狠。他做了一件我們想做而不敢做的事,他做的是讓百姓大快人心的好事,他是真正的英雄!
我敢說,從此以後那些貪官們有了克星,那些偷情的人有了畏懼,這難道不是為社會做了一件大好事嗎?我們應該支持他,應該擁護他,應該為他豎碑立傳,讓那些偽君子們永遠睡不安穩,在索命的噩夢中驚醒!在背叛家庭的內疚中死去!
這個觀點吸引了很多人的支持,他們紛紛發表評論力挺神秘人。
同時也有很多人表示了反感,反方觀點普遍認為:
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一切行為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
雖然那些死者的行為都是違背倫理道德的,但他們畢竟罪不該死。用暴力的手段剝奪了兩個人的生存權利,這本身就是一種不道德,是違背社會人倫的行為,是極其惡劣的,是要遭到社會譴責的行為!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誰都懂得這個道理,冤冤相報何時可了?令人遺憾的是,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動不動打打殺殺,就不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許對殺人者說法律等於對牛彈琴,隻要殺人就不是好事,自衛殺人也是殺人,何況用這種慘無人道的方式殺人更令人發指!社會上多一個這樣的人就多一份隱患,刺殺林肯的凶手也認為自己理直氣壯。
我們不能助長這種不正之風,更不能支持肆意殺人的行為,這種行為任由下去國將不國。所謂武力報複,莽夫之力、野蠻行為,令人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