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精神訴求(3 / 3)

凶手會有兩種反應:一、忍氣吞聲,加快腳步,盡快離開是非之地;二、被激起火氣,與凶手對罵。

流浪漢這邊,無論上麵哪一種情形,都會調動起他更強烈的攻擊:“就你這窩窩囊囊的鬼樣子,早晚都得戴綠帽子,備不住你媳婦現在就在家搞破鞋,趕緊回去看看吧……”

凶手火氣越來越大,雙眼使勁瞪過去:“臭要飯的,給你臉了是吧?”

流浪漢:“小樣,再瞪我試試,信不信我弄死你。”他一邊威脅著,一邊搖搖晃晃地站起身,手裏握著酒瓶,衝凶手走過去……

凶手縮了縮身子,眼見流浪漢步步逼近,一瞬間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猛地奪過酒瓶,用盡全力,衝流浪漢的腦袋砸過去……

韓印腦海裏的場景轉換到寧山公園。

賣*沿街攬客,遇見凶手,搔首弄姿,極盡挑逗招數。

凶手並不搭理,埋頭繼續走。

賣*糾纏不放。

凶手有了怒氣,一臉厭煩,甩掉賣*搭過來的胳膊:“別煩我,滾開。”

賣*被嫌棄,下不來台,加上不要臉、毫無顧忌,便高聲罵:“窮酸樣吧,幾十塊錢都玩不起,還嫌棄我,想玩,老娘還不伺候呢!”

凶手剛欲加快腳步,又猛地定住身子,凝神片刻,轉過身子,換成一臉諂笑:“別喊,別喊,我玩還不行嗎?那得找個人少的地方,對了,前麵岔路旁有個公廁,咱去那兒吧……”

韓印再次轉換場景,來到了紅星巷。

這一次,腦海裏的畫麵便不那麼清晰了。昨夜在會上提到過,本案雖案發於紅星巷,但凶手和被害人接觸的時間和地點都很難判斷,細節就更加難以揣測。那如果照前兩起案子的演繹,凶手遭到言辭攻擊的方向,可能還是圍繞著他現實境遇方麵的一些調侃……

再總起來說,凶手會被上麵的言語惹惱,表明生活中他可能的確存在那樣的軟肋和窘境。然而,言語刺激隻是一個方麵,韓印沒忘記說那些話的人全都是外來務工者,並且身處社會底層,從事著撿破爛、賣淫、賣假藥等不光彩的職業。如此相像的身份背景,絕不可能隻是巧合而已,也許真正惹惱凶手的,是被害人身份和言辭的融合。也就是說,凶手忍受不了身處生活底層的人對他的侮辱。

所以他殺死他們,甚至覺得僅僅這樣還不足夠,他把他們像垃圾一樣拋棄,他想展示他們人格的墮落,他讓他們的臉衝向地麵,剝奪他們正視世界的資格,他覺得他們根本不配與自己對視,他想讓人們知道他對他們是多麼蔑視和不屑一顧……

切割!當韓印讀懂犯罪標記所表露出的情緒,腦海中便靈光乍現出“切割”兩個字,難道這就是凶手作案的根本訴求?他想切割自己與被害人身份之間的聯係?那麼也就是說,在凶手的潛意識裏,他與被害人屬於同一類人?

韓印的思緒越展開,越覺得自己“見過”這樣的凶手:他是一個內心隱含著極度自卑感的人;他也是一個極度以自我為中心的人。

他出身貧寒或者單親家庭,在物質和金錢的世界,他是被嘲笑和輕視的對象,又或者他的外貌乃至身體有某方麵的缺陷,因而形成嚴重的自卑心理。但他表麵乖巧、頭腦聰慧、學業出色,被家人寵愛、被鄰居羨慕、被老師器重,遂又形成心理上的極度自私與自尊。於是,從孩童到青春期,再到成年乃至現在,隨著現實境遇的變遷,他內心深處不斷經受著自卑與自尊兩個矛盾體的輪番衝擊,逐漸地演化為個性上的偏執。

智商高、情商低,是他在現實生活中顯著的行為特征。在人際交往中,他總是過於自尊和敏感,刻意擺出強者姿態,以掩蓋內心的卑微,實質上卻暴露出他個性的缺陷,讓人覺得各色和神經質,反而遭到輕視和遠離。

精神上的孤獨、個性上的偏執、生活境遇的不堪,折磨著他的身心,時常令他感到狂躁和憤怒,但苦於道德和法律的約束,所以隻能選擇壓抑自己,久而久之便陷入一種向強者認同的心理防禦機製。直白點說,他認為身份地位在他之上的人,對他無論是有如何不敬的言行舉止,他都會選擇隱忍和承受,而一旦他的心理世界瀕臨坍塌,他便會選擇懲罰更弱勢的群體,去尋求救贖。

就像他首次作案的那個夜晚,也許他剛剛遭受了一次猛烈的精神攻擊,正如孤魂野鬼般在大街上遊弋,企圖默默舔舐傷口,卻不料遭到橋下流浪漢的謾罵和挑釁,那也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他終於承受不住了,所以隻能去毀滅。

韓印拿出手機,撥通姚建的號碼,說:“姚隊,網監那條線放了吧,凶手不是本地人,也就沒有所謂的排外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