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天實地考察,這天下午,一直遊離在外看似漫不經心的韓印,覺得是時候將針對犯罪地理所做的側寫,拿出來與辦案組方麵交換一下意見了。當然,這個結果先前已經在支援小組內部討論過,並得到一致認可。韓印和顧菲菲有意鍛煉一下兩個小家夥,便讓杜英雄作為主彙報人,艾小美從旁協助。
刑警支隊小會議室。
杜英雄神色嚴肅地站在投影幕布前,劉隊帶著幾名辦案骨幹和支援小組其餘人分坐在長條會議桌的兩側。艾小美在筆記本電腦中調出一幅標記詳盡的犯罪方位圖,把它顯示到投影幕布上,隨後杜英雄開始沉穩地講解:
“本次係列犯罪總體來說分兩個大的階段,從地理上看正好橫跨本市市內兩區,我們的分析側重於1988年至2002年這一個犯罪階段,因為這一階段凶手作案的地理分布特征,對側寫凶手的背景信息更具有指引作用。”
“通過我身後的方位圖,大家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前麵八起作案其實是以向陽區人民路為中軸來展開的。其中案件一、二、五、八,以及案件三、六,分別發生在人民路的東西兩側方向,前者案發地距人民路直線距離20米至150米不等,後者在700米至1公裏的距離;案件四和七則出現在人民路南端與之交界的水川路,案發地距交界處均不超過50米。由此很清楚地表明,人民路周邊是凶手的心理舒適區域,同時也可以看出他對這個地形複雜的區域有著相當高的熟悉度;加之我們認為人民路繁華高級的區域特點,會對外來者和境遇窘迫者產生一定的心理壓迫,所以從凶手數次穩健作案和來去自如的表現上看,他應該就是人民路周邊的‘坐地戶’。”
杜英雄進入狀態很快,首個論點闡述得可謂清晰明了。他稍微頓了頓,衝小美微微點頭示意,小美隨即配合地操作鍵盤,投影幕布上又出現兩張同樣標記詳盡的方位圖。
杜英雄衝身後並排的兩幅圖指了指,接著說:“那麼能否從剛剛介紹的犯罪地理分布特征中,尋找到凶手選擇受害人的固定模式呢?答案是——能!”
“我身後是兩幅途經人民路周邊的公交線路圖,分別為9路和3路公交車的下行線路,大家可以看到我們在上麵重點之處做了特別的標誌。”
“先來說9路公交車:是以人民路西北方向的冶礦公司銅加工廠為下行始發,進入人民路地段不久,在第一個帶有紅綠燈的岔路口左轉至與之相交的四龍路,然後在人民路東邊方向繞行一大圈後,通過冶礦汽車站的環形路口再次並入人民路,最後進入水川路終點站。這一線路涵蓋了案件二至七的犯罪現場方位,其中距車站近的隻有十幾米,遠的也不超過200米。”
“再來說3路:是以人民路東北方向的冶礦公司鉛鋅加工廠為下行始發,卻是先經過四龍路,再於上述所說的同一個岔路口左轉進入到人民路,然後便完全是沿著人民路,穿過冶礦汽車站的環形路口,經過交界處,同樣進入水川路終點站。其中涵蓋了案件一、二、四、五、七、八的犯罪現場方位,距離相對應的車站均很近。”
“綜合以上兩條公交線路,可以涵蓋所有犯罪現場方位,那麼這是否就是凶手選擇目標的一條途徑呢?凶手可能是在坐公交車出行時,偶遇‘心儀’的目標,隨後跟蹤,當日即時作案,或日後反複跟蹤之後再作案。”
“那再具體一些,咱們來看上述兩條公交線路的幾個重疊的路段和站點:水川路終點站;然後是它們都在冶礦汽車站的環形路口附近設有站點,且彼此相距不遠;再就是四龍路,雖然行駛方向不同,但彼此在這條路上有長達1公裏左右的重疊。如果如上麵判斷,凶手分別在3路和9路兩條公交線路上選定目標,那麼它們的重疊之處就非常有意義了。當然,綜合案情,後兩個重疊的地段顯然更具有分析價值,因為它們也意味著凶手生活軌跡的重疊。”
“來深入分析一下:首先說冶礦汽車站環形路口附近的公車站點的重疊,它意義重大就重大在它們距離供電局以及供電局家屬樓均非常近。那麼回顧一下案情,無論是我們支援小組還是你們的辦案組,都認為凶手特別了解供電局,可能與供電局有著直接或者間接的關係。說到這兒,我想劉隊和在座的同人應該都經曆過當年那場大規模的指紋提取比對工作,遺憾的是,最終的結果是排除了凶手與供電局職工的直接關係,從而也放棄了供電局這麼一個調查方向。但是現在,當我們明確了分別以3路或9路公交車作為媒介尋找目標的方式,當我們驀然發現它們都在供電局附近設有一個站點,再來審視供電局那兩起案件的特征時,我們不得不承認如果凶手與供電局沒有直接關係,那很可能存在著間接關係,也許是供電局職工的家屬,也許是住在周圍與供電局能打上交道的人,總之凶手絕對脫不了與供電局的幹係。”
“如果上一條分析可能存在著某種意外情況,那麼分析四龍路兩輛公交車的重疊路段就讓我們很確定——凶手必屬於冶礦公司或者是冶礦公司係統的職工……”
杜英雄說到此處,會議室中少見地出現了一點嘈雜,看起來是有辦案組警員想要反駁他的觀點,但被劉隊及時用眼神製止住,杜英雄便接著說:“本案凶手,我們認為他屬於有組織力和無組織力之間的混合型,作案特點從距離上講,通常都是由近逐步向遠發展,這不僅僅是地理方位上的距離,也是心理上的距離,初次作案他要麼選擇自己熟悉的地理方位,要麼是熟悉的作案目標。當然後一種熟悉並不意味著現實中的真實關係,而是一種通過間接方式建立起的熟悉程度,比如凶手和受害人坐車經常會碰到,比如他聽工友談起過她的背景信息,但是我們很確定他們沒有直接的利益交集,頂多是個見麵點頭打招呼的關係。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首起案件的受害人在冶礦公司總廠工作,是不是表明凶手也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