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
宋朝政治體製的主要特點是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製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製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製為界限,改製前與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
(一)中樞機構的演變
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製”,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二府製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
宋朝的“中書”,與唐朝的“中書門下”性質相同,是宰相辦公的地方。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名號雖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機構。
宋初,沿襲唐朝後期製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從尚書丞。郎到三師皆可加此等銜為宰相或副相。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豐改製,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事,為首相;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事,為次相。名義上恢複三省,實際上趨於一省,次相以兼中書侍郎因請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尚書左、右丞。徽宗時,一度將首相改為太宰,次相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並改為參知政事為副相,廢尚書左、右丞官。從宰相官稱來看,三省已並為一省。孝宗時,索性將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未變(左。右丞相,唐玄宗時為尚書省長官,宋為中書的長官)。
宋朝還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稱。蔡京權勢最盛時曾任“太師總領三省事”,文彥博、呂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軍國重事”和“同平章軍國重事”。南宋韓侂胄當權時,曾任“平章軍國事”。他不用軍國“重”事稱號,因為加上“重”字測權力受限製,隻能過問重事;用“同”則權力不專⑴。蔡、韓的稱號都是權臣耍弄權術的一種伎倆,並非宋朝常製。樞密院的由來,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內樞密使,向由宦官擔任。唐朝後期的樞密院是在三省之外複有一省,內樞密使是在宰相之外複有宰相,是正常國家機構之外的多餘機構,是君主專製製度下宦官擅權的產物。唐末朱溫在奪取政權之前,把掌握朝廷實權的宦官殺掉,改用文士為樞密使;同時使樞密使由全麵掌權改變為專管軍事。宋朝繼承了五代的製度,也設立了專管武事的樞密院這一機構和樞密使這一職官。二府製下樞密使的設置,分了宰相的權,形成文武分權;同時又侵奪了原來專管軍事的兵部的權力,宋朝樞密院長官自稱“本兵”。
樞密院長官的官稱,宋初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簽書(署)和同簽書樞密院事。元豐改製,專用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官稱。改製時,曾討論樞密院機構是否繼續存在,有人建議把權力合並於兵部。神宗強調祖製,他說:“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製,何可廢也?”⑵因而元豐改製時唯獨把樞密院這一機構保留了下來。宋朝的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職有時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製特點。
宋朝有“宰執”這一提法,是宰相和執政的合稱。宰指宰相,隻限於同平章事、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和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以及南宋的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與樞密院正副長官,合稱“執政”。
宋初,中書和樞密院對掌文武二柄,權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無宰相兼樞密使的情況。後來因用兵西夏,宰相與樞密院長官不相通氣,對軍事指揮不利,於是在慶曆年間一度由宰相兼樞密使。西夏用兵結束,又恢複原狀,兼職沒有形成製度。到了南宋,一些權臣如秦檜、史彌遠、賈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樞密使,但還不是定製。寧宗以後,宰相兼樞密使才成為定製。宰相不能兼樞密使,是防止大臣權重威脅皇權。後來權臣兼任兩職,確實曾使皇權受到影響。
(二)中央行政機構的演變
唐朝後期,正常行政機構、職官之外另設機構、派官掌管的現象已很普遍。宋朝開國,太祖用趙普為相時以及太宗時期都沒有做整齊劃一、較大幅度的調整。因而宋初製度很亂,例如,兵部之外有樞密院侵奪了兵部的職權,並升為中樞機構;唐朝吏部、兵部分別主管文武官員的銓選,此時另設審官東院管文銓,審官西院管武選;戶部尚書、侍郎職權,已由三司使(五代時並戶部、鹽鐵、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為三司使)取代,被稱為“計相”,其權位僅次於二府,在六部之上;禮部之外有禮儀院;刑部之外有審刑院。元豐改製,一律恢複唐朝前期製度,以《大唐六典》為準,權歸六部。除樞密院保留外,其他機構、職官一律廢除。從此,結束了唐末到宋初官製上的混亂狀態。
(三)台諫製度的演變
宋朝的禦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與唐相同。照例不除禦史大夫,而以禦史中丞為台長。元豐改製前沿襲唐製,禦史大夫為加官,改製時取消此製。宋朝規定,宰相親戚和由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得為台長,以避免宰相與台長勾結為禍。實際上宰執仍能控製禦史台,並利用為工具以打擊政敵(宋朝習慣,禦史中丞彈劾宰相,宰相必須辭職,由副相升任宰相,禦史中丞則得以進身為執政)。
宋朝的諫官製度,元豐改製前沿襲唐製,左、右省雖有諫官存在(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由補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遺改),但“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淨”。另有“諫院”,命別官知諫院。元豐改製,廢諫院,恢複諫官職權,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長,仍隸左、右省。
門下省的給事中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地位比較重要。給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諫議大夫(從四品)之上。分管門下後省,執行門下省的封駁權。中書舍人級別也比右諫議大夫高,分管中書後省,對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詞頭”,若認為不當,可以封還。因此在宋朝,侍中、中書令不置,門下傳郎、中書侍郎又為宰相或執政,給事中和中書舍人遂成為兩省的實際負責人。
(四)軍事製度的演變
宋朝軍事製度的特點之一是兵權由幾個機構分管,各部門權力分散,權力集中於皇帝。宋朝負責管理軍事有關事務的有四個部門。樞密院負責軍令、調動和高級軍官的任免;“三衙”統率禁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吏部負責武官銓選(武選唐朝歸兵部管,宋朝元豐改製前由審官西院管,改製後權歸吏部)。
宋朝實行募兵製,士兵的來源有多種。其中一種,就是每逢有饑荒,從饑民中招募士兵,補本城。宋朝政府對從饑民中招募士兵的辦法很得意,說是“天下獷悍失職之徒,皆為良民之衛”,也就是說把社會上的可能反抗者變為鎮壓者,一舉兩得。宋朝還有個從後周時代遺留下來的傳統,就是從地方廂軍中選拔出強壯者充實到中央禁軍。這種作法被稱作“強幹弱枝”,也是宋朝軍事製度的一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