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職製度的特點(2 / 3)

另外,宋太祖趙匡胤“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墮”⑶。這種辦法可收到“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將官專權的威脅,但對作戰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廢除了這種辦法⑷。

南宋初,允許將領募兵,於是有了嶽家軍、韓家軍的出現。這觸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諱,有成為私人武裝的危險。因而南宋有收回張俊、韓世忠、嶽飛三大將兵權的舉動。嶽飛有大功於國,卻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殺害。

“三衙”,即侍衛親軍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司,是中央統率禁軍的三個機構。除殿前司單獨有最高級的軍事職官都點檢、副都檢點(後不置)外,各衙的長官是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候。禁軍分布在各地駐防。統率軍隊的率臣,有都總管、總管、副總管(初名部署,後避英宗諱改稱總管)等軍事職官。宋朝製度,軍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隻能充當副職。

廂軍的長官亦稱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但廂軍均是老弱,無戰鬥力,兵士地位甚為低下,有如“給役”(隻是一種“聽差”)。

南宋置禦營司,自收三大將兵權後,諸軍皆冠以“禦前”二字,其將領為都統製、統製、副統製和統領。

(五)地方官製的特點

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製,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級官吏則稱“判XX事”。以州為標準單位,多稱“知X州軍州事”。知州照例兼廂軍正印職。除知州外,每州設“通判”一人,其地位類似隋朝通守。州一級發出文件,必須通判簽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牽掣一下知州的權力。

縣一級的官吏,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和縣尉。知縣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擔任,也是一種差遣。

府州軍監以上的大區稱“路”。路一級的機構和職官,有監司和帥司。監司包括:“漕司(即轉運司,長官稱轉運使),負責一路的財賦和監察;憲司(即提點刑獄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負責一路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司,長官稱提舉常平公事)負責一路的倉儲。憲司和倉司也有監察責任,因而路一級可視為監察區。帥司,即安撫司(經略安撫司),長官為安撫使。安撫使照例兼任禁軍軍區的馬步軍都總管等軍事職官,同時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撫使下設有管軍的幕職官和管地方事務的曹掾官。安撫使兼禁軍首領又兼地方長官,權限較寬。為防止安撫使權力過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撫使要受路一級監司的監察,同時要受到下屬的“走馬承受”的監視,“走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彙報安撫使的情況。由於路一級的軍、政、財、監四權分散,無統轄各權的職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區劃和官員始終沒有正式形成三級製。

宋朝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而實廢,兩使下的幕職官、曹掾官與唐代不同,僅是閑差。

宋朝很重視總結前朝政製利弊,並加以改革和調整,以加強專製主義中央集權,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舊隱患,又生長出一些新弊端,影響著宋王朝國力的發展。

二、優待士大夫的特殊製度

“重文輕武”是宋朝職官製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優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製度更充分地體現了這一點。

(一)取得入仕資格的途徑

“入仕”(即開始作官)資格的取得,有三個主要途徑,即科舉(包括進士、諸科及武舉為常選)、製舉(特舉)和蔭補。

1.廣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製度。

宋朝製度,禮部貢舉設進士及諸科。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鄉貢,“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核,而判官監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監官、試官署名其下,然後舉送。禮部試後有廷試(殿試)。禮部舉年份初無規定,英宗時“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宋朝科舉製度更加嚴密。宋太祖廢除“公薦”,以避免請托。“公薦”是唐代陋習,影響科舉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強了考試的管理:現任官應進士舉有鎖廳試,驗證身份和德行。應舉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梯、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⑸。試卷有彌封製度,糊名,使考官不知舉子姓名;有謄錄製度,將試卷重新抄寫一過,以免考官認得舉子筆跡,上下其手。考官與舉子有姻親、師生關係,有回避製度。宋太宗時,對達官子弟中禮部貢舉者要複試。

宋朝科舉等第最初隻分甲乙,後來進士分三甲。考第之製分五等,上二等為一甲,賜進士及第;三等為二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等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中進士舉者才能稱“進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須經吏部試,此點與唐製不同。

宋朝有允許“附試”的“特奏名”製度。凡士人“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遇皇帝“親策士則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例如鹹平三年(1000年),親試陳堯谘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人,共一千七百餘人⑹。

宋朝科舉考試,製度日趨嚴密,不受門第影響,較少請托,錄取名額又較多,向社會各階層士子開放,因而擴大了宋朝的統治基礎。

2.允許士人自薦的“製舉”製度。

“製舉”又稱製科,習稱大科或賢良。製科非常選,必待皇帝下詔才舉行。具體科目和舉罷時間均不固定,屢有變動。應試人的資格,初無限製,現任官員和一般士人均可應考,並準自薦。後限製逐漸增多,自薦改為要公卿推薦;布衣要經過地方官審查;禦試前又加“閣試”(試場在秘閣,及格為“過閣”)。禦試即殿試,內容要求更嚴(試策一道,三千字以上,當日完成),考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向來不授人,第三等與進士科第一名相當。有官人均升轉或蒙拔擢。製科非常選,但它給士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入仕機會。

3.照顧高級官吏子弟的蔭補製度。

宋朝對官吏子弟的照顧,另有蔭補製度,蔭補的範圍比前朝擴大。高級官吏,文臣自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而且可以蔭及門客;武臣自樞密使至觀察使、通侍大夫,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遇國家大禮,臣僚亦可蔭補。一般官吏可蔭及子孫,宰相、執政則可蔭“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⑺。高級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三人”⑻,曾任尚書、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蔭一人。大臣病故,據所留遺表也可蔭補,“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⑼,可多至五人。由於官吏蔭補機會多,名額擴大,最高記錄曾達到同時蔭補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優待大臣的這些作法,對鞏固統治階級隊伍固然有一定益處,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濫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