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袁方的解釋 三(2 / 2)

袁方道這裏停頓了一下,他看了一眼孫承宗,見孫承宗沒有什麼反應,才繼續道,“我不知楊漣所的皇親國舅指的是誰,據我所知,被關進大牢的唯有一個叫張拱宸的,他隻是一個家奴而已,卻有一個東林黨的身份,當時還是我親自去抓捕張拱宸的,我是雖然是受魏忠賢的命令前去抓捕的,但是首輔葉閣老也知道這件事。其他還有哪位皇親國舅被魏忠賢下了大獄我就不清楚了。”

孫承宗道:“張拱宸的事情我也知道,是皇上親自下令對他用刑的,與魏忠賢沒有關係。袁方呀,你這麼一還真的提醒我了,這些年除了這個張拱宸,還真沒有哪位皇親國舅被下大獄的,這條可以不計。”

袁方接著道:“恩師,下麵的這兩條是學生親自去辦的案子,如果真是有罪,還請恩師先治學生的罪。”

孫承宗問:“楊漣他了什麼?”

袁方道:“良鄉的生員章士魁,因爭奪煤窯定罪,魏忠賢硬他開礦而將他處死。假使偷了長陵一抔土,又該如何處理?趙高可以指鹿為馬,魏忠賢也可以指煤為礦,是大罪之十五。恩師,如果這條是真的,那麼魏忠賢有濫用職權草菅人命之罪。然而,恰巧這件事是我親自去辦的,章士魁爭坐煤窯屬實,而且章士魁也不是被魏忠賢處死的,是經過律法程序後將其處死的,楊漣在這裏有意混肴事實。還有下一條,楊漣,王恩敬等人設置牧場的事情,責任在有關部門,魏忠賢竟然暗設陷阱,隨意拷打,草菅人命,是大罪之十六。這個案子也恰巧是我親自去辦的,這個章士魁侵占放牧草場,被關進了大牢,結果這人意外死在牢裏,並非暗設陷阱,隨意拷打,這一點,快捕可以作證。”

孫承宗點點頭,表示知道了,然後他又問:“還有多少條呀?”

“還有八條。”袁方打完繼續道,“楊漣,給事中周士濮負責檢舉監督,魏忠賢竟敢停止他的升遷,使得吏部不能管理官員升遷任免,言官不敢司職封還駁正,是大罪之十七。”

孫承宗道:“去年的京察,東林黨將非本黨成員大加貶、免,這種事楊漣怎就視而不見?這個周士樸因為彈劾太監而受到東林黨賞識想把他提拔重用,因為遭到魏忠賢反對而作罷,這條不算。”

袁方繼續道:“北鎮撫劉僑不肯殺人來諂媚壞人,魏忠賢以缺乏磨練為罪名,於是剝奪他的官籍。這不是大明的律令可以不遵守麼?而魏忠賢的律令不能不遵守,是大罪之十八。”

孫承宗道:“這份一條的是你們北鎮撫司的事情,你在北鎮撫司那麼久了,你的看法。”

袁方道:“錦衣衛是獨立於文官集團的監察機構,不與文官結交是基本的政治紀律。劉橋作為錦衣衛百戶,受內閣指示袒護東林黨,嚴重違紀,被撤職理所當然。”

孫承宗不予評論,繼續問:“下一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