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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熱愛植物

我曾多次在文章中提到,我喜歡樹。其實不隻是樹,我喜歡所有的植物。比之動物來,植物更令我感到親近。這裏麵沒什麼道理,隻是從小延續下來的一種感覺而已。小時候我和所有的女孩子一樣喜歡花花草草,我們為那些無名小草取過許多名字:能流出乳白色液體的叫“牛奶草”,葉子圓圓的叫“蘋果樹”……當然了,很多“著名”的草,像狗尾巴草、蒲公英之類,已經輪不著我們取名了。我曾幻想著把“蘋果樹”種得像真樹那麼高,把“牛奶草”種得像大白菜那麼大。為此我把它們挖回家來,種在罐頭瓶裏,然後寵愛至死。

上中學後,我隨父母來到四川。四川就其植物而言,可是比北方豐富多了。這使我大大地開闊了眼界,認識了許多新的植物,尤其是樹。在北方我隻認識楊、柳、槐、榆,到了四川,一下子就增加了十幾種,花草就更不用說了。而且四川的草木有個特點,都能清熱。常有四川人指著地下的某一種草或樹上的葉子對我說,這個可以清熱。以至到後來,我看見所有的草木都覺得涼陰陰的。其實我覺得,四川人用不著清熱,清清濕還差不多。

我曾經最向往的,是當個植物學家,到森林裏去采集各種植物標本,每天和花草樹木打交道。可惜我讀中學那會兒既沒有自然課,也沒有生物課,隻有一門與植物挨邊的“農業基礎知識”。這種缺憾使我無法把熱愛轉化為偉大理想。

不過,我對“農業基礎知識”的種植部分還是蠻喜歡的。

有一回老師給我們講了果樹的“嫁接”,一下引起了我極大的興趣,我就想親自試試。在我上學的路旁,種著許多夾竹桃,每年一到初夏就繁花似錦,紅花白花都隨風搖曳著。我打起了它們的主意,想用剛學的嫁接技術,讓一個枝條上開出兩種顏色的夾竹桃花來。中午沒人的時候,我悄悄選了一棵看上去最好的夾竹桃,照書上說的方法進行了嫁接:切口、插枝、包紮。然後作好記號,才滿懷期待的離開。3天之後一放學,我就滿懷希望地去看望我的試驗成果——老師說3天可以成活,卻不料怎麼也找不到我的試驗基地了。所有的枝條看上去都是一樣的,沒有一根出現被割過的痕跡,也沒有看見開著兩色花的。我在樹叢中上躥下跳良久也沒有找見,十分沮喪。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我的嫁接成功沒有。很有可能成功了呢。

為了過一過種植的癮,我就在我們家樓後麵開了一小塊菜地,買了些白菜籽蘿卜秧種上。可無論我怎麼細心照料,那菜都長得病病歪歪的。這時我正好在讀一本描寫北大荒的書,那上麵說,北大荒的土地“肥得流油”,隨便撒下一些種子就能收獲。我馬上聯係實際,分析出我那塊菜地長勢不好的原因,一定是缺油。於是我在炒菜時特意多放了些油,然後將刷鍋水端去澆地。其結果可想而知,長期清貧的菜們,都被我“油”死了。

十幾年後我自己有了家,家有了陽台,我又開始延續對植物的熱愛。我在陽台上種了好些花草,有些是買的,有些是我自己在外麵挖回來的,甚至還有一些是被別人扔掉的。我看枝條上有綠葉,根本沒死,就撿回來種上。這樣的“棄嬰”我家也有3盆。但我對花草的熱愛和花草的生長情況總是不成正比。就是說,我的花草從來沒按我的願望生長過,往往是買回一盆鮮活的花,要不了多久就氣息奄奄了,好像我是專門買它們回來養老送終的。對於這一點,我是怎麼也想不明白。

但我還是鍥而不舍地買,鍥而不舍地種。我的母親很會種花,她就曾經種出過一株開紅白兩色花的月季。她種的仙人掌,也能開出粉黃的花朵。她種的橡皮樹,最初隻有筷子那麼細,等過了兩年我回去探親時,已經及至我的肩膀了,蓬勃興旺到我父親嫌其礙事的地步。水仙之類就更不用說了,年年得到高度讚揚。我常常寫信或打電話向母親請教。她除了指點方法之外,還給了我一些肥料和花籽。所以我現在種的花比原來稍好一些了,雖然仍不興旺,但已不至於短命。

前些年我在書店裏給兒子買了一本《繪畫兒童動物詞典》,書編得很好,很漂亮。那編者在前言裏說,他們還編了一本《繪畫兒童植物詞典》。我高興極了,迫不及待地跑到書店去問。可不知為什麼一直沒有,事隔兩年我才買到它。這本植物詞典很好看,因為有彩色繪圖,使我認識了許多新的植物,並對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有了清楚的了解。我這才知道,原來我這個熱愛植物的人,對植物也是有著許多誤解的。

比如,我一直以為棕櫚樹的扇形葉子是可以用來做蒲扇的,還自以為是地告訴別人,每年夏季的某一天,那葉子會自動合攏,割下來就可以做扇子了。看了植物詞典才知道大錯特錯,原來那蒲扇是用蒲葵做的,並非棕櫚樹。它們倆雖然很相像,但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樹,棕櫚樹的葉片是合不攏的。

又比如“紅楓”這個名字,我一直把它認成是一種樹,就是葉子像雞爪的那自種。看了植物詞典才明白,紅楓並不是某一種樹的名字,而是所有秋天裏葉子會變紅的樹的總稱。葉子像雞爪的那種雖然最漂亮,名字卻叫雞爪槭。聽上去很有些委屈,但事實就是如此。

再有,我一直把虞美人和罌粟混為一談。每當我在庭院裏看見虞美人時,都以為是罌粟,很是憂慮,怕別人把它們采回去提煉鴉片。現在才知道,虞美人和罌粟隻是長得很像而已,都有鮮豔的顏色、薄如紙翼的花瓣和細長的莖,所以人們稱它們為姐妹花。但虞美人是不會結出罌粟果的。

我還以為紫丁香是一種脆弱嬌氣的花,這大概是受了徐誌摩那首著名的詩《雨巷》的影響。其實紫丁香一點兒也不“憂怨”,它挺堅強的,不怕冷,也不怕幹旱。照說我早該知道的,童年在北方時我就見過。父親教書的教學樓前,就有兩棵很大的紫丁香,春天開起花來,一嘟嚕一嘟嚕的,在早春寒冷的天氣裏依然芳香四溢,可愛極了。可我還是被《雨巷》“誤導”了。可見文學作品有時候也挺厲害。

我真是很喜歡這本植物詞典,常常沒事就拿下來翻翻。雖然它擺在兒子的書架上,但我看的時間比他多多了。相形之下,兒子更喜歡動物詞典。

前些日子讀上海作家陳村的散文時,讀到這樣一個意思:有人問他如果他要去某個地方,隻準帶三本書,他會帶哪三本?他回答說,圍棋對局,自己的小說集和人體攝影。

我想如果是我,我會把圍棋對局換成宋詞,把人體攝影換成植物詞典,再把自己的小說集換成自己的散文集。那散文集裏,肯定有這篇《熱愛植物》。

1995年12月8日—10日

你在他鄉開花嗎

9年前我把它買回來時,它隻有一尺來高,很不起眼兒。賣花的說,這是黃果蘭。我一聽名字就聞到了甜甜的香味兒,馬上問,它開花嗎?賣花的大不以為然,說,當然開花啦,年年都開。其實我知道問也是白問,他決不可能說,誰知道開不開啊?

我還是把它買下來了。即使不開花,它也是一棵可愛的小樹,綠綠的葉子,挺拔的樹幹。起初我把它種在花盆裏,精心侍弄,冬天最冷的時候還把它搬進屋裏。因為母親告訴我,黃果蘭怕冷。我母親種花很在行的。兩年過去了,它沒有開花,但長高了許多。我為它換了個大點兒的花盆。又兩年過去了,它仍沒有開花,但高得不行,葉子已經伸到防護欄外麵去了,而且由於日照不夠,它伸長了脖子去夠,整個身體都有些歪斜了。顯然,陽台已無法容納它。

為了利於它的成長,我決定把它移栽到外麵去。第五年的春天,我把它移到了我家門口的一塊空地上,一但移出去才發現,它早已長成一棵像模像樣的小樹了,早就不是花盆裏的植物了。與左右的樹比,它雖然還是個小兄弟,但畢竟不會被人誤認為是灌木了。它以挺拔的身姿告訴過往的行人:我是一棵樹。

我更加精心地照料它。為了糾正它歪斜的身體,還給它捆上木棍、拉上繩子。遛狗時,常常把狗屎撿起來埋在它的根部,還把洗肉的水、淘米的水澆上去。那個夏天它長得特別快,簡直是在躥,真可謂枝繁葉茂。原先我兒子站在它旁邊照相時,比它高一頭,一個夏天過去後,它就比我兒子高一頭了,而且它的身體也不再歪斜,直直的。

一天清晨醒來,我聞到一陣陣花香,心想,難道是我的黃果蘭開花了嗎?連忙爬起來跑出去看,它真的開花了,就在我的窗前。那一刻我覺得太開心了,就好像夢開花了一樣。我數了數,有7朵。這已經讓我心滿意足了。我差不多每天都要站在陽台上看它好一會兒,生怕有淘氣的孩子去摘它。冬天來臨,我又提心吊膽的,生怕它耐不住寒冷。還好,它畢竟長大了,有抵抗能力了,順利地過了冬。到了第二年夏天,它開得花更多了,我已經數不清了。每當有朋友上我家時,我會像介紹家人一樣介紹它:看,那是我的黃果蘭。我還給它拍了好幾張照片。有一天我給它澆水時,鄰居一個女人走過來說,這是你種的嗎?我自豪的說,是啊。她說,我家原先也種了一棵,後來死了。我說,它長大就不能種花盆裏了,它是樹。你看把它移出來後長得多好啊。她說,那開花的時候不是自己聞不到了嗎?我說,沒關係啊。她搖搖頭,似乎很不讚同。我想,難道就因為這個,寧可讓它死掉嗎?多奇怪的思維啊。

我想,我隻要它好好活著,至於花香,飄到哪裏都可以。

沒想到這念頭竟成為事實。

去年夏天我搬家了,搬到同一個院子的另一棟樓。走的時候我跟我的一個鄰居也是好朋友說,這棵樹就拜托給你了。他說要我做什麼呢?我說不做什麼,沒事兒的時候看看它就行了,開花的時候不要讓別人采摘就行了。他說,那沒問題。那時候它已經有兩米多高了,像個朝氣蓬勃的青年。

沒想到我走了不到一個月,我們院子進行園林改造,重新整理綠化帶,我舊居門前的所有樹木都要移走,改成草坪。聽到這個消息我一下子就想到了那棵樹,我的黃果蘭樹。怎麼辦啊?我沒有一寸土地,或者說沒有一寸土地屬於我,我能把它移到哪裏去呢?我新居的樓前也一樣要改造成草坪,無法將它移過來。我跑去問施工的工人,這些樹你們打算怎麼處理?他們說,我們會移到別處去種的。我聽了稍稍放心一些。

還是那個念頭:隻要它好好活著,活在哪裏都行。

可過兩天我跑過去看時,其他樹還在,獨獨它不在了,地麵上留下一個大坑。我著急地問工人,這棵樹上哪兒去了?工人告訴我,昨晚來了一輛大卡車,把它挖出來拉走了。

我想,大概早有人看中這棵樹了,知道它是黃果蘭,知道它要開花,知道它是棵好樹,所以找了車弄走了。我心裏隱隱作痛,地麵上那個大坑就好像挖在我心裏似的。雖然我原先多次想過,它若是去了別處,隻要好好活著,我就無所謂。但現在看來我是有所謂的,我難受,我心疼,我不放心,我牽腸掛肚。我甚至後悔,還不如我自己找個有院子的朋友把它弄走呢,這樣至少我還可以常常去看它,為它澆澆水。畢竟它與我相處了整整9年啊!